1、12013年上海杉达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上海杉达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工作部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上海杉达学院社团工作部章程和上海杉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团委专项经费、社员以往交纳的社费、团员交纳的团费、评比奖励经费、赞助费、校内外自筹的合法经费。第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团委凭发票报销提供。第三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社团工
2、作部。第四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社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除外)。二、经费管理和使用第五条 各社的经费都归于团委统一管理,如有需要层层上报,凭票报销。第六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详细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专人管理,并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第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支出要有合理的计划、详细的记载和原始的票据凭证。( 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 经手人、负责人签字,余额。 ) 第八条 各社团财务人员每学期末向本社团内部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社长审查属实并签字后,上报社团工作部。 第九条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
3、份书面经费预算,(即学生社团经费申请表)由社长签字,经社团内社长、指导老师、社团工作部、校团委等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机2打发票或定额发票及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社长签字。 第十条 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由社团社长签字,经社团工作部财务组组长、社团工作部部长及团委老师签字,社团工作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必须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手写发票或收据无效),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十一条 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社员公布。并随时接受社员监督。 第十二条 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
4、务交接工作。若财务状况与收支记载不符、社费无故缺失,由上届负责人填补。否则,上报校团委,给予严肃处理。三、经费监督 第十三条 共青团上海杉达学院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上海杉达学院社团工作部。 第十四条 社团工作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第十五条 社团工作部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星级社团”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社团工作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社团工作部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第十八条 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3五、附则 第十九条 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社团工作部,社团工作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工作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上海杉达学院委员会社团工作部制 二零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