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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材料用途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公示企业法定的文件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明确企业实际从事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在地。四、政策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77 号)。五、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商局:0830-3114617县工商质监局:0830-5224429(工商),0830-5269861(质监)。六、材料有效期6 个月。泸州市村(社区)保留的证明事项(十二)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样表)兹证明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县(区)红星乡(镇、街道) 光明村(社区)二级路(街)x 号的房屋系张三所有,用途为住宅,现提供给李四公司作为商业用房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同意,无扰民现象。光明社区村(居)委员会2017 年 8 月 8 日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兹证明位于泸州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路(街) 号的房屋系 所有,用途为 ,现提供给 公司作为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用途为住宅的需证明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同意,无扰民现象)村(居)委员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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