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审计大学小额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配合南京审计大学小额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南审总发2017第 2 号,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工作,南京审计大学总务委员会制定了南京审计大学小额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以发布。第一条 根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小额采购是指预算总金额 5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包括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第三条 办法第四条第款强制集中采购商品中,网络存储设备 、网络设备不包括移动硬盘、U 盘和小交换机与小路由器等。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有关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一)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商品,一律实施网上商城采购。一
2、般情况下不得以型号、规格为由,采用其它采购方式购置商品,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特定型号规格的商品,必须申述理由并报招标采购中心审批。(二) 预算总金额 2 万元以下,经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后,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三) 预算总金额万元(含)以上、5 万元以下,经总务委员会领导审批后,部门可自行采购。(四)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市场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第 6 款有关货款支付方式(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可采用货到刷卡(学校公务卡)支付、账期支付和在线支付。(二)非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可采用转账支付。(三)申购人未按要求完成报销工作,致使学校公务卡产生的违约金和透支利息,视具体情况由责任人承担。第六条 办法第八条市场采购包括学校教育超市采购,学校教育超市采购限额不超过 1000 元,并按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办法附表 2 的审批要求:(一)采购货物为非固定资产的,无须资产部门审批;(二)使用科研或其他项目经费采购的,由项目负责人和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三)使用部门经费采购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第八条 其它事项(一)报销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二)200 元(含)以上的采购均需要提供验收单。(三)关于售后服务。集中采购的由采购部门联系对接;分散采购的由申购部门负责售后服务。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 本细则由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