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建立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是搞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加强组织性,严明纪律,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条款,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一、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等活动。学生若生病或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按请假时间划分,审批权限如下:(1)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班主任批准;(2) 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长签署意
2、见,交班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批准;(3) 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共同批准;(4) 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提出意见,送教务处签署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二、 请假需要提供的证明, (一)、病假学生因身体不适,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到校医院就诊。凭医生开具的建议休息证明,由相应的负责人签字认同。(二)、事假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若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电话或书面提供证明,并由相应负责人审批。2、学生电话请假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必须由班主任根据批假权限提出意见,交相应的负责人审批。(三)、续假学生在病、
3、事假期满后如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未办续假或虽办而未批准者,其所超假期按旷课对待。学生旷课时间按实际学时计算,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技能训练、军训、实习、实践等活动,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三、销假学生请病、事假期满时,应及时到批准人或团委办理销假手续。延期未办,其所超假期按旷课对待。四、无故旷课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处分。五、请假备案学生请假条分 A、B、C 三联。学生准确填写完 A、B、C 三联后,需依次交于班长签署意见、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处签字、院领导签字。经批准后,A 联由本人交相应管理员;B 联交由班长或团支书保管,课前出示任课老师;C 联留存学
4、院团委。六、此规定自院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七、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离校前往在宿舍休养离校前往在宿舍休养离校前往在宿舍休养离校前往在宿舍休养学生请假条(A)兹有经管院专业班学生,学号为,所在宿舍栋,因请假,自月日到月日联系电话。本人签名: 班长意见及签名: 班主任意见及签名:年级辅导员意见及签名: 填写日期:学生请假条(B)兹有经管院专业班学生,学号为,所在宿舍栋,因请假,自月日到月日联系电话。本人签名: 班长意见及签名: 班主任意见及签名:年级辅导员意见及签名: 填写日期:学生请假条(C)兹有经管院专业班学生,学号为,所在宿舍栋,因请假,自月日到月日联系电话。本人签名: A联交公寓管理员B联交班长C联交院团委班长意见及签名: 班主任意见及签名:年级辅导员意见及签名: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