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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相关问题答疑.DOC

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相关问题答疑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申请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一)、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 1 个月以上;(二)、通过试运行,已完成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洁净车间等相关验证、确认工作;如有净化要求的,提供一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包括生产车间和微生物检测室);(三)、产品标准已制(修)订,已完成产品设计验证;(四)、如果属首次注册,已完成了产品研制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注册检验报告;如三类产品应完成临床验证(试验)后申请体系检查;(五)、企业已对照有关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六)、新办企业管理者代表已在市局备案并已

2、办理了质量管理体系上报的数字证书(查阅省局公众网上首页文件下载”栏“企业用户 数字证书指引 ”)。(七)、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 1 月2 月,或 7 月8 月已向省市监管部门上报了质量管理运行体系情况。二、体考工作流程如何?何时到企业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要报何材料?何时可取体考报告?为何体考报告的结论与现场检查评价不一致?2体考工作流程:网上填写相关材料,取得预受理号并打印申请表申请材料递省局受理大厅取得受理号医疗器械监管处形式审查转审评认证中心技术审查材料审查通过,抽调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及企业提交整改报告交审评认证中心医疗器械科技术复核,出技术审查意见医疗器械监管处行政

3、复核受理大厅发体考报告。时限: 从受理材料审查通过,安排现场检查(2025 个工作日)技术复核、行政复核(2025 个工作日)体考报告,50 个工作日完成(约 3 个月)。不包括企业补充材料时间(补充材料二个时间段:一个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检查后整改计划)。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求,检查组组长在未次会议上向企业告知以下内容:(一)与受检企业将检查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企业如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确认意见表中在部分栏中打钩,并提供书面说明,与材料一并交回派出单位;(二)现场检查结果只是本次检查的建议,不代表最终(报告)检查结论;(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被检企业在 5 个工作

4、日内向派出单位和市局提交整改计划(内容包括缺陷和问题的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负责人),如果已整改完成的,附证明材料复印件;3(四)本次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不代表企业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市局将在日常监管中继续跟踪检查以达到整改到位的目的。注 1: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实施现场检查前 3 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和所在地市局做好准备,企业申请延迟检查的,申请资料作退回处理(即退回处室,由器械处退受理大厅),本次申请结束。注 2: 技术资料审查如发现重大缺陷,不能在短期完成整改的,中心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转处室作退回处理。三、关于原材料控制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主要原材料、

5、零部件采购控制管理。对采购非标准但可构成医疗器械产品功能的原料、零部件生产的,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时,需提供这些原料、零部件供应方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或上市注册的资质证明,提供对供应方资质评估报告和供应方的质量审核报告,提供包含质量检验和质量责任等内容的质量协议,必要时体系考核部门可以延伸对该供应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四、生产方式仅进行部分环节的质量控制,没有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能否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如果产品没有在我国进口注册,也没有外国政府上市许可证明。国家局关于企业使用无进口注册证书的“羊肠线”换4包装生产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药监械函200940号)已明确,鉴于该产品的主要工艺环

6、节和生产过程在境外,如仅对企业的换包装、外协灭菌过程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其质量难以控制,不能作为境内医疗器械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及产品注册。第 12 号令中,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属于开办企业自己所有的实际生产条件。除厂房可以租赁、个别检测项目特例以外。以下列举了近年来国家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一)、对于采购天然胶乳避孕裸套的企业只进行检验包装的生产方式,国家局关于加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生产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91 号)认为,此生产方式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开办条件的,不予核发、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二)对于采购心脏起博器裸机进行清洗包装的生产方式,国家局关于采购心脏起博器裸机方式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意见(国食药监械2006312 号)规定,因企业对该产品的关键生产工序和质量体系难以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性难以保证,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12 号)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不予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证。2010年 1 月 2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企业申请直接装配(包装)国外产品组织生产问5题的复函(食药监械20108 号)维持上述办理意见。(三)、关于不再具备委托生产条件的委托生产企业可否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

8、函(食药监械200832 号),对于以委托生产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生产条件作为开办企业的生产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不予核发、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综上所述:一是如果仅进行部分环节的质量控制,没有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不能核(换)发生产许可证,或以生产管理环节缺陷体考不予通过。二是开办(换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属于开办(换发)企业自己所有的实际生产条件,没有实际生产条件不能核(换)发生产许可证,或以生产管理环节缺陷体考不予通过。五、控制微生物限度的产品质量体系考核相关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控制微生物限度的医疗器械,或在国标/ 行业标准中

9、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医疗器械。例如: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壳聚糖、藻酸盐等配方类产品,如果不与人体创面接触,与人体完好皮肤或自然腔道粘膜接触的产品,对微生物限度有要求的产品生产环境按照洁净级别为 30万级厂房要求设计建造、管理,并配备万级条件的微生物检测室,特别强调生产环境要求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6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属非无菌产品(包括灭活指数达到 103),该类产品生产环境应参考洁净区管理(见附件 2),厂房设计建造参考洁净条件,控制生产温湿度,控制外来污染物,注意卫生条件,此类产品在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在产品名称注明非无菌。避孕套等自身材料、组成成分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

10、医疗器械,该类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参考洁净区管理(见附件 2)。附件 1:按照洁净级别生产管理检查内容1 生产环境、设施及布局1.1 厂址及厂区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器具的生产造成污染。1.1.1 厂址应选择在 卫生条件好、空气清新、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地区。1.1.2 厂址应远离铁 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洁净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50 m。1.1.3 厂区内主要道路 应宽畅,路面平整,并选择不易起尘的材料建造。71.1.4

11、厂区应布局合理。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动物房和灭菌车间应设在僻静安全位置,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通风和排污(毒)设施,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5 生产厂房周围应 达到四无(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蚊蝇孽生地)。宜无裸露土地。1.2 生产厂房生产厂房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分为参照洁净室(区)管理区域和洁净区。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1.2.1 洁净区1.2.1.1 应配置与洁净度级别相适应的空气调节净化系统。1.2.1.2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

12、宜做成弧形或采用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及异物混人等设施。1.2.1.3 人员净化室、 洁净室(区)的外窗应采用双层窗,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洁净室(区)的顶棚进入洁净室(区)内的管道、风口与墙壁或顶棚的部位均应密封。1.2.1.4 洁净室(区)的门应密封良好,并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1.2.1.5 洁净室(区)应设 有安全门,并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平时密封良好,紧急时易于打开,安全通道应无障碍。81.2.1.6 洁净室(区)内 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分开并固定走向。1.2.1.7 洁净室(区)内的水,电等输送线路宜暗敷。电气管线管口,安

13、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可靠密封。1.2.1.8 洁净室(区)应选 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宜明装不宜悬吊,采用吸顶安装时,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采用可靠密封措施。1.2.1.9 操作台应光滑、平整、无 缝隙、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积尘,便于清洗、消毒,不可用木质或油漆台面。1.2.1.10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气体均应经过净化处理。特别是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的洁净度应进行验证并进行常规控制,以适应于所生产的产品。1.2.1.11 洁净室(区)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医疗器具产生污染。1.3 人员净化1.3.1 人员净化室应 包括换鞋室、存外

14、衣室、盥洗室、穿洁净工作服室、缓冲室等。1.3.2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进行净化。1.3.3 进人人员净化区域的换鞋处,注意两种鞋不要交叉污染,外出鞋和将要换的鞋应有明显不易随意跨越的界限。在洁净室(区)内不应穿拖鞋。1.3.4 人员流动应严格遵守从低洁净度区域向高洁净度区域方向流动。91.3.5 盥洗室水 龙头按最大班人数每 10 人设 1 个,龙头开闭宜不采用手动式。1.3.6 缓冲室的出入门应有防止同时打开的措施。1.3.7 洁净室(区)工作人员人均面积应不少于 4 平米。1.4 物料净化1.4.1 物料进入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前应在拆外包间清理外包装,没有外包装或外包装难于拆掉的,应

15、用清洁工具去掉表面尘埃,或用酒精进行擦洗消毒,并做好记录。1.4.2 物料 进入洁净 生产区的物料等应有清洁措施,如脱外包装室等。1.4.2.1 物料净化室与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气闸室或双层传递窗,用于传递物料和其它物品。1.4.2.2 物料运 输、贮存的外包装及易脱落粉尘和纤维的包装材料不得进入洁净室(区)。直接接触产品的初包装材料在运输、贮存和传递中应能有效防止污染,至少两层密封包装。1.5 工艺布局1.5.1 洁净厂房内应 按产品形成过程顺向布置,工艺流程紧凑、合理,物料传递路线尽量要短,以利于操作和过程控制。人流、物流各行其道,严格分开,禁止交叉往复。1.5.2 洁净 室(区)只能

16、设置必要的工艺装备和设施。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空间存放洁净室(区)内生产的中间产品,且尽可能靠近与其相联系的生产区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混杂与污染。存10放区域内应安排待验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有明显标识。1.5.3 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区)宜布置在人员最少经过或到达的区域,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按从高到低由里及外布置。不同级别洁净室(区)之间相互联系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气闸室或双层传递窗。1.5.4 不同空气 洁净 度区域之间的物料传递如采用传送带时,为防止交叉污染,传送带不宜穿越隔墙,宜在隔墙两侧分段传送。对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中,不同空气洁净度区域之间的物料传递,则必须分段传送,除

17、非传递装置采用连续消毒方式。1.5.5 需在 洁净室(区)内清洗的器具,其中洁具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产品要求相适应。100 级、10,000 级洁净室(区)的设备及器具宜在本区域外清洗,其中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0 级。1.5.6 清洁 工具洗涤 、干燥及洁具存放宜设独立的卫生且通风良好的洁具间。洁具不应存放在生产操作区内。2 设备与工装2.1 设备的设计、选 型应符合生产要求,布局合理,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2.2 洁净室(区)内选 用的设备与工装应具有防尘、防污染措施,其结构简单、噪音低、运转不发尘。设备、工装与管道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颗粒物质脱落,易于清洗和消毒或灭菌,能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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