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就业歧视:亟待破解的难题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遭遇性别歧视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 2010年也公布过一份调查报告:有 60.70%的企业、43.44%的政府机关和38.61%的事业单位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性别歧视,高达 68.98%,歧视内容包括对女性的年龄、婚否以及是否有子女。 不仅仅要宣言 1979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歧公约这样定义歧视:一种基于个人或群体的特征进行区别对待的行为。 1958 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规定,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
2、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就业性别歧视也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在女性求职者具备完成工作的条件下设置就业门槛,或依据性别因素给予女性职工不同待遇的行为。 中国关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提法还只是散见于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2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3、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就这些法律框架而言,并不缺少相关女性就业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但这些保护性条款,更多时候像是一种宣言。由于对法律后果缺少详细而具体的设计,使得法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对于这些原则的保护性规定,我们仍然可以积极地认为,这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但更期待这种进步获得实质性进
4、展。 新妈妈胜诉,却丢了“饭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新宇指出,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在不同的就业领域和工作岗位以及就业后的不同阶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不同的,较为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就业机会不平等、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男女同工不同酬、岗位性别隔离。 导致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力,特别是对私营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的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外3资、私营中小企业疏于监管,使得女性在一些地方更容易失去工作;三是妇女自主创业难度
5、较大,缺乏创业技能培训和服务。另外,女性自身的择业倾向(具体性或者和语言、形象有关的职业)导致就业瓶颈、转岗的培训成本高(女性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兴趣使得雇主会支付比男性多的成本) ;四是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下的“纲常礼教” ,使得男尊女卑的观念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心理沉积;五是家庭原因。由于中国的家务劳动尚未社会化,使女性在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养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此看来,女性为社会、为家庭所作的贡献,反过来却成了自身谋求发展的障碍。 新华社曾发布消息,法院受理的此类维权官司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些职场女性多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例如,重庆某连锁培训机构的李女
6、士休完 4 个月产假回单位后,从中干被降为干事,薪水也少了一半,不服被“调岗”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沙坪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胜诉。新妈妈胜诉了,也获得了经济补偿,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于 2009 年所发布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显示,职场招聘中基于性别的歧视相当严重,平均每 4 个女性被调查者就有 1 个因自己的性别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平均每 25 个女性被调查者中有 1 个被迫签订带有“禁婚” “禁孕”条款的劳动合同,超过五分之一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存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强迫女性调岗降薪情况,而“三期”内遭到强迫解雇的占到
7、11.2%。 迈入“立法推动”阶段 4女性在很多方面拥有男性无法比拟的优势,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首先,女性运用语言词汇的能力强于男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积累,女性驾驭文字的能力,在语法、造句、阅读能力等方面都比男性更为出色。其次,女性在对三维空间的认知能力上往往略逊于男性,但她们在形象思维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细致周密上却普遍具有优势。再次,女性普遍具有和蔼可亲、容易与人相处、感情丰富且善于体谅别人的处境和困难等特点,在社会场合或工作协作中能表现出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女性朋友们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还要克服心理障碍。从根本上讲,能否战胜自身的弱点,是一个人在事业上成败的关键。女性朋友们
8、应该积极进取,克服自卑心理、依赖心理等方面的心理障碍。 2013 年 4 月 18 日中国教育报报道,日前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 985 高校及 211 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此时此刻 ,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学校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社会责任感和履职积极性。然而,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不能总靠文件,更需要维护就业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