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5年 学校固定资产 清查核实 工作方案 一 目的 1.通过 清查核实 ,保证学校资产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2.通过 清查核实 ,摸清家底,理清现状,为解决历史积累问题提供 处理依据 。 3.通过 清查核实 将为我校资产管理平台 提供更准确数据, 为今后正常运行 提供可靠环境 。 4.通过 清查核实 , 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管理工作 的 难点、弱点,帮助 改进 提高 固定资产管理 工作 。 二 、 工作 组织 1.成立学校固定资产 清查核实“ 领导小组 ”和“工作 小 组” 成立学校分管校长为组长,资产处 、计财处 负责人为副组长, 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各席位 部门 负
2、责人 为组员 的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 ,研究指导此次 固定资产清查核实 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资产 处(求实楼 314B),联络人:盛亚红(电话: 39225170)。 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要成立以 部门负责人 为组长的 清查核实 工作 小组, 具体实施本部门的 清查核实 。 并将 联系人 名单于 本周五下班以前报学校 清查核实 工作办公室。 三 、工作 实施 1.清查核实 对象 :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 2015 年 10 月 20日以前已登记造册的学校固定资产。主要 包含 设备:包括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固定资产; 设施:包 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 2. 清查核实步骤 : 1) 启动( 10月 22 日 10 月 23 日) 学校召开会议,部署 清查核实 工作。 各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具体布置本部门 清查核实 工作。 2) 自查( 10月 26 日 11 月 6 日,二周)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管辖、使用的 (包括所辖公共部位) 固定2 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 。 资产处 将根据 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及范围 规定的职责范围 为各二级部门提供所辖固定资产账册, 各部门工作小组进行核查 , 对照实物,逐项核对 。 帐卡物一致的需要保管人签字确认;帐卡物不 一致的查明不一致的内容和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情况不同分别整理汇总。 有账无物的(
4、盘亏)、有物无账(盘盈)、待处置的(待报废、待划转等)分别 填写 盘盈盘亏待处置列表 (表格可在资产处网站下载),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报 清查核实 工作办公室 (同时发送电子档)。 3) 核查 ( 11月 9 日 12 月 4 日, 四 周) 资产处组织对各部门自查结果核查, 针对重点进行现场核查(具体现场核查时间由资产处 另行安排 通知) 。 对帐卡物相符的进行确认 , 补齐缺失的标签等 ; 对盘亏 、盘盈、 待处置 列 表 及 相关 情况说明和 证明材料 进行审核 , 汇总 整理相关材 料。 4) 汇总( 12 月 7 日 12 月 11日,一周) 资产处 对 核查总帐进行比对和统计
5、。 对核查的 情况 统计 汇总 , 整理形成情况报告 ,报 清查核实领导小组 ,拟定处理意见和处置方案, 经学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 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 校内处置 ( 12 月 14 日 12月 31 日) 学校审批 通过后 。资产处按审批结果 进行 校内处置,回收 待报废资产集中保管, 学校向上级部门提交处置申请。 6) 总结 处置 ( 12 月 31 日 1 月 10 日 ) 清查核实 结束后,资产处对 2015 年清查核实工作进行 书面总结, 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 7) 校外处置 根据上级批复文件,开展校 外处置工作。 四、 补充说明 1.对于已归入资产划转文件的划转资产填入待处置列表,标明已划转。 2.对于 2013 年 6 月清产核资中已 清查 的资产 ,可以按原处3 理方式 填入 相应 列表 中 , 帐卡物一致的重新核实保管人和存放地点,盘盈、盘亏的补充情况说明和证明等材料,待报废核实现存放位置。 上海政法学院 二 一 五 年 十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