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6 年度惠州市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惠州市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惠市委发201218 号)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制定本指南。一、扶持对象及范围2016 年度惠州市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分为运营资助和项目资助两个类别,两类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 350 万元及 230 万元,总扶持金额不超过 580 万元。1、申请运营资助类的,2015 年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历年来获得省、市级扶持资助 2 次以上(含 2 次)的社会组织,本年
2、度不予扶持。2、申请项目资助类的,2015 年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予扶持。(一) 运营资助类扶持资金1.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扶持资金用于扶持行业类、慈善公益类、科技学术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由受资助的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2场地租金、社会服务运营成本和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具体如下:(1)办公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2)社会组织运营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包括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支出。(3)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理论研究所需费用。
3、办公场地租金和人员费用支出占比不得超过 65%。2.扶持标准(1)行业类每家 20 万元,计划扶持 10 家。(2)慈善公益类每家 15 万元,计划扶持 6 家。(3)科技学术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每家 12 万元,计划扶持 5 家。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三类社会组织实际扶持数量按评审分数择优调整。(二) 项目资助类扶持资金1.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持续发展所需,包括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能力建设费用等支出。3(1)慈善公益类项目。项目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法律服务、生态环保、矛盾调解、特殊群体服务等;(2)行业治理类项目。项
4、目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群众生活、反映诉求、扩大就业等;(3)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类项目。项目突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高新技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文艺创作、群众性体育运动等。2.扶持标准经审核的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给予全额资助;超过 20 万元的,超过部分不予资助。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 2 年以上(2014 年 8 月 30日前成立的),且上两年度需检年度年检合格;(二)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备
5、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4(六)依法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七)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扶持资金;(八)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其章程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九)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社会组织资助的正在实施的项目;(十)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运营资助类申报材料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1)2016 年度惠州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请按附件 1-1、附件 1-2、附件 1-3 标准格式填报);(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
6、(3)组织章程;(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合法收入来源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016 年1 月至 8 月的银行对账单);(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5员分配保证书(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9)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及收支核算情况说明(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10)运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请按附件 1-4 标准格式填报);2评审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请
7、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如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清单及缴交的公积金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报的运营资助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二)项目资助类申报材料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1)2016 年度惠州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书(请按附件 2-1、附件 2-2、附件 2-3 标准格式填报);(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6(3)组织章程(原件复印件);(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
8、)合法收入来源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016 年1 月至 8 月的银行对账单);(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包含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7)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8)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 ;(9)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及收支核算情况说明(由社会组织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10)服务项目申报信息表(请按附件 2-4、附件 2-5标准格式填报)。2评审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资金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如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承接政府转移
9、(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文件或证书或其他荣誉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清单及缴交的公积金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运作项目的经验、团队成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或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申请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需要介绍项目背景及项目具7体执行方案(可结合 PPT 及视频资料等)以及现场答疑,请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四、申报及评审(一)申报。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至2016 年 9 月 16 日,受理机构为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申报材料请在受理时间内一式两份送受理机构,申报材料需用档案袋盖章封装,档案袋需按申请类别,选择附件11 或附件 21 贴上作为封面。(二)评审。扶持资金严格按照惠州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扶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委托市社会组织评估咨询中心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申报和评审。竞争性评审评分要点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