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居保与企保衔接尚待完善之处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我们在实践操作办理保险关系时,发现企业保险、新型农村保险、城镇居民保险三种保险重复参保率增加。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同一保险制度转换没有问题,跨保险制度转换如何衔接,这样一来工作对流动或转移人员的衔接矛盾突出。如何搞好三项保险的转接,我们的保险制度应该逐步完善。现在本质岗位对三项保险制度的执行有一定见解。 关键词:保险制度 转移衔接完善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 A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简称“企保”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 )三种制度在内的城乡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覆盖我国大部分人口。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三种保险重复参保率有所增加。据了解,在参保人员中,有些是先参加企保,失业后参加城居保,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打工时参加企保,回乡务农后参加新农保,或者企保、新农保、城居保三种制度重复参保,造成转移接续困难。为解决重复参保及统一保险账户,南京市近期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12 号)规定新农保参保人员全部并入城居保,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居保,按城居保规定的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就我市城居保与企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口径进一步明确,规定参加企保、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两种或两种以上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
3、险。同一保险制度转换没有问题,跨保险制度转换如何衔接,值得商榷。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流动参保人的劳动权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有一些问题尚待完善。 一、跨保险制度衔接转换,有利于保护参保人员权益,需解决的问题。 1、明确了转移资金。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居保或企保,但不得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参加两险。参保人员在与原险种保险关系中止之后,才可以参加另一险种。对不同时期分别参加两险的人员,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相应的城居保和企保个人账户,并对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予以记载。 2、明确了转接时点。城居保转接企保可根据自身情况适时转接,转接后即终止城居保关系,不能再参保缴费;企保转接城居保
4、统一为其到达企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 3、明确了待遇享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两险的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本人可办理企保一次性退休处理,也可于到达养老年龄前一个月向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办理企保转接城居保手续,按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待遇。选择企保延长缴费年限的:在其企保正常缴费期间,不可办理城居保待遇申领手续,城居保参保关系可保留。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其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区县农保经办机
5、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城居保参保关系。 现在流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很多,尤其是农民工,他的权益的保护就涉及到权益的转接问题。该政策出台有利于保护流动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利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当然,企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只要满足企保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转入企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企保缴费不足 15 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企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企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二、企保统筹基金被忽略,与企保转移接续办法相抵触,需
6、完善之处。 1、企保转移统筹基金被忽略。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构成,其中后者占比高,主要由单位缴纳。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企保,还是从企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没有规定转移企保统筹基金。显然,这与企保跨地区的接续既转移个人账户又划转 12%的统筹基金相抵触。 虽然,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企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 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企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企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但是,势必造成大量统筹基金
7、暂时仍将沉淀在劳动力集中流入的发达城市,将负担打工者退休养老金发放重任的劳动力输出地统筹基金却捉襟见肘。接收地为了地方政府利益可能会抬高门槛,造成转接不畅,笔者认为,农民工在城里参保断断续续,多数人无法达到 15 年的企保参保要求,在转移时,企保统筹基金被忽略,就相当于他们为城里人做了贡献,年老返乡,地方政府承担基础养老金的支付,越富的地方越富,越穷的地方越穷。在企保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申请从企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时,企保统筹基金的部分应该考虑进去,这在测算和技术操作上并没有难点,也就是说按照企保转移接续社保关系办法同等处理,既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财政负担,又与企保转移接续计算办法一致,不会因
8、不同转出原因,转移资金计算方法不一样,节约了社会管理成本,顺畅跨保险制度衔接转换通道。2、折算年限统筹基金被忽略。政策规定城居保转接企保衔接方式及标准,根据参保人员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统一按我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同期公布的缴费基数基准数,以历年同期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折算精确到月。折算的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年满 16 周岁的时间。企保转接城居保是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城居保缴费年限。 企保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
9、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最低缴费系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均与本人各年度缴费基数相关,折算企保缴费年限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折算对于养老金计算方法来讲是合理的,按个人账户折算年限与企保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导致基础养老金增高,统筹基金支付增加。而城居保转接企保统一按参保人员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换折算出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实际只能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笔者认为,城居保转接企保不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按折算企保缴费年限、对应年度缴费基数 12%的统筹基金划转,实现跨保险制度衔接转换,不增加企保基金负担。另因城居保转接企保可根据
10、自身情况适时转接,转接后此类参保人员最终企保待遇确认地若不在此地,转移社保关系时,势必此地社保经办机构需转出个人账户和 12%的统筹基金,折算企保缴费年限部分的统筹基金出自何处,从企保统筹基金划转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规定,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3、缴费年限双方认可不对等。在缴费年限计算上,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从企保转入城居保,其参加企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居保的缴费年限。而参加城居保的参保人员,在转入企保时,过去的缴费年限只能折算,没有选择地不能全部被认可,有损部分参保人员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企保与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城居保与企保之间,根
11、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企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但企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城居保转入企保时,有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或农民,其中年龄较大的人员居多,提出本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应当被完全认可,缴费额度差额本人可以在转入企保时一次性缴纳,本人意愿是增加企保缴费年限,提高本人退休养老金水平。一般来讲,企保的养老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笔者认为,一项政策的制定出台需从权益转接、便于操作、标准一致三个原则总体衡量,城居保转入企保的衔接方式及标准可以设置为二种,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一种是根据参保人员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折算企保缴费年限,另一种是根据缴费额度差额在转入企保时一次性缴纳,其城居保缴费年限全部视同企保缴费年限,切实保全参保人员权益。 就目前来看,企保与城居保衔接转换,两种转移应该用同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转移资金(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和缴费年限,如果企保转城居保是既转资金又转年限,那么城居保转企保也应当坚持同一个标准,毕竟基金支付渠道不同,适用保险制度相关政策不同,相互转换需平衡利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才能真正实现跨保险制度衔接转换顺畅运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