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论述摘要:城乡规划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它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推动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由于其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在城乡规划方面毫不松懈,必须继续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将规划的最新成果落实到位,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实现社会大转型下城乡建设发展的稳步提升。文章将重点介绍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过去,我国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上的管理观念薄弱,没有形成一个谁先发展,谁后发展统一的意识。更加缺乏相关法律的制定,管理效率极其低下
2、。但是自从年通过城乡规划法以来,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观,在法律中国家逐渐意识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第一次明确地提出要将乡村也纳入规划体系,并指出,城市发展的好坏不依赖于城市本身建设和规划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它还要和城乡规划一起努力。该法律及其配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颁布打破了以往领导层面城乡二元化的思维,对于调整思路,加强城乡建 设,保证国家科学发展观的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1、城乡规划为城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行使一切事物的时候都必须以法律为基准,城乡规划也不例外。在以往城乡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的时候,矛盾普遍趋于缓和,通常表现的不够明显,单靠一些简单的条理条规完全能够
3、处理一些城乡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但是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格局逐渐被打破。据统计,截止年底,我国的城镇人口已经达到亿,并且矛盾日益突出,原有的条例不再能够满足目前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了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第一次从法律而不是条例的高度对整个规划提出了细致而深入的规定,如具体施工,责任划分等。包括从城市到村庄的一系列规划全被纳入到法律的范围之内,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城市与乡村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它还极大地体现了对于农民实际生活的关怀,从实际出发,一心一意的为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重点解决了城镇建设中的农民利益遭侵害的问题,它要求不得以任何建设
4、为由,随意的占用农民的耕地,对于不得不占用的情况,要在专业人士的评估后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法律彻底的扭转了过去乡村建设“脏” 、“乱” 、 “差”局面,得到了广大民众的鼎力支持。另外,城乡规划法还促进了城乡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它的有关节约用地,发挥农民自治作用的声明,是城镇建设发展的前进动力,在责任划分上,它将最终的决定权留在了村庄自治组织的手中,保留了村庄的利益,同时还提高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它规定村庄规划在送报审批前必须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必须大部分人同意,这个规划才能够通过,从而将领导决策层盲目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城乡规划发挥从宏观到微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城乡规划涵盖了区
5、域和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综合性。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它发挥着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的作用。 在宏观方面,城乡规划通过研究和制定宏观和中观层面(主要指省域或跨行政区地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引导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对实施我国城镇化战略起到引导作用;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区域层次空间发展的整体性和战略性,避免城市发展的资源供需总量失控,以及超出宏观经济运行的承受幅度。2004 年以来,城乡规划在开发区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控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抑制经济过热等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城镇体系协调
6、发展规划,引导和调控各级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发展,协调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布局与建设,确保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和永续利 用。 在微观层面,通过城乡规划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对各方面、各层次的多元化利益主体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整合与管制,使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优化;通过建立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体系,按照卫生、安全、文明的要求,提出各种建设和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城市、镇、村镇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制定,引导城乡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通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综合协调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防灾、卫生等项设施的综合布局,达到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的目
7、的;通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科学合理安排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商贸等服务设施,提高城镇社会服务水平;通过中低收入阶层住宅、公共交通设施、老龄设施、儿童活动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的规划,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制定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促进资源得到保护和永续利用;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开发用地的供给、区位选择和开发条件的确定,调控城乡土地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开发强度、高度、停车设施、绿地率指标等的控制,保证城镇开发建设活动的有序和协调;通过城乡规划中环境标准的控制,提出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来实现城乡环境的优化;
8、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时序,保证城市按照总体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发建设,确保近期与远期建设行为的有机结合、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协调配合。 、城乡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城乡规划法的根本上来说,其主要目的在于缩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距离,协调各方面的布局,合理地利用土地,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因此其发展是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前提的,它以世纪我国城乡建设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出发点,在正确的处理了我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同时,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时代的主题,以
9、战略的高度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渗透到城乡规划的字里行间,以开创性的思维回答了以往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没有回答的问题,保证了城乡建设工作能够长久的持续发展下去,是城乡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城乡规划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综合调控城乡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手段。城乡发展所涉及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利益和复杂关系只有通过城乡规划才能进行综合平衡和协调,尤其是在以土地为主的空间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方面,只有通过城乡规划才能体现公平,才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公共利益和城乡发展的长远利益。当然,在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都有很大发展的情况下,城乡统筹的思想在改革开放后很长时期仍然没有得到相应重视。 参考文献 1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年. 2金经元.社会、人和城市规划的理性思维.中国城市出版社,2011.5.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3 年各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4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0)2003 年各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汪光焘.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新审视城市规划工作.城乡建设,2004 年第 2 期. 6伊里尔.沙里宁,顾启源译.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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