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野生动物审批 事项流程图 适用范围: 1-1猎捕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审批 1-2.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审批 1-3 出售、收购、利用及 运输 携带 国家 二级 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审批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 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承办 岗位: 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中心领导 工作内容: 审查材料并签署审
2、核意见。 办理 时限 : 7 个工作日 承办 岗位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工作内容 :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证件或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审批结果告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办理 时限 : 5 个工作日 承办 岗位 :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 审查材料,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 时限: 5 个 工作日 ( 备注: 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核发特许猎捕证的审批时限为 3 个月。) 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实地考
3、察和评审 承办 岗位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中心领导 工作内容 : 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时限 : 60 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决定 送达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征占用林地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登记 。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使用地块涉及特殊区位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当天征求相关处室局站意见,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含特殊区位调整问题),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
4、部内容。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2 野生植物 审批事项流程图 适用范围: 2.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 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 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承办 岗位: 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中心领导 工作内容: 审查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办理 时限 : 7 个工作日 承办 岗位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工
5、作内容 :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证件或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审批结果告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办理 时限 : 5 个工作日 承办 岗位 :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 审查材料,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 定。 办理 时限: 5 个工作日 ( 备注: 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 承办 岗位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中心领导 工作内容 : 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时限 :
6、60 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决定 送达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 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3 森防检疫行政审批 流程图 适用范围: 3.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 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7. 省际间调运 植物 和植物产 品 检疫证书核发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或依法提起
7、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厅政务服务中心 3 号窗口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承 办岗位: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工作内容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现场检疫的,对检疫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初步意见。 办理时限 : 2 个工作日 承办岗位 :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检疫科 工作内容 :准予许可的,制作并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或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单;不予许可的,书面告
8、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 5 个工作日 承办岗位 :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领导 工作内容 :根据初步审核意见,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对核发 植物检疫证书不需要现场检疫的,受理当天核发,需现场检疫的,收到检疫结果当天核发。 办理时限 : 3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 受理 审批决定 送达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政务服务中心 3 号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
9、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 2 个工作日 审 核 现场勘查 承办岗位 :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工作内容: 除按规定可以直接换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外,须现场抽取样品检疫检验。 办理时限 : 5 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4 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适用范围: 4-1. 主要 林木 良种 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核 4-2. 跨设区市连锁 的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核 9.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
10、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承办岗位 :省林木种苗总站质管科 /良繁 科 /站领导 工作内容 :省林木种苗总站质管 科 /良繁科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站领导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办理时限 : 2 个工作日 承办岗位 :省林木种苗总站质管科 /良繁科 工作内容: 准予许可的,制作并核发许可证,审批结果抄送初审机构;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 5 个工作日 承办岗位
11、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根据总站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 3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 受理 审批决定 决定 送达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 2 个工作日 审核 现场勘查 承办岗位 :省林木种苗总站质管科 /良繁科 工作内容 :必要时对生产经营
12、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办理时限: 20 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适用范围: 5 珍贵树木 (含 名木古树 ) 采伐(采挖) 审批 承办岗位: 林政处采伐科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材料,作 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承办岗位 :林政处采伐科、处领导 工作内容 :采伐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会审,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
13、诉讼。 承办岗位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 5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 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 作内容: 准予许可的,制作并向申请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 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
14、错误;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决定 送达 现场勘查和听证 承办岗位 :林政处采伐科 工作内容 :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必要时,组织听证,告知听证权利。 办理时限: 现场勘查 10 个工作日,听证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6 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图 适用范围: 6-1建设 项目 占用征收林地审核 6-2建设项目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6-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承办岗位: 林政处林地科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材料,作
15、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承办岗位 :林政 处林地科、处领导 工作内容:林地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占用地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 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自受理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根据处审核意见或厅长办公会研究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属国家权限的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并按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
16、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 办理时限 : 18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 心征占用林地窗口 工作内容: 准予许可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 5 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征占用林地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使用地块涉及特殊区位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当天
17、征求相关处室局站意见,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含特殊区位调整问题),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决定 送达 现场勘查和听证 承办岗位 :林政处林地科 工作内容 :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勘查意见。 必要时,组织听证,告知听证权利。 办理时限 :现场勘查 30 个工作日,听证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7 省 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 审批 流程图 适用范围: 8.省 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审 批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岗位 : 厅政务服务
18、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审查申请 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承办 岗位: 保护中心 自然保护区与湿地管理 科、中心领导 工作内容: 审查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办理 时限 : 7 个工作日 承办 岗位 : 自然保护区与湿地管理科 工作内容 :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证件或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审批结果告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办理 时限 : 5 个工作日 承办 岗位
19、 :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 审查材料,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 时限: 5 个工作日 ( 备注: 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论证 承办岗位: 自然保护区与湿地管理科 、中心领导 工作内容:对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生物多样性影响专家论证。 时限: 30 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决定 送达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对依法不需要审批的即时告
20、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8 营造林监理员职业资格 核发流程图 适用范围: 10.营造林监理员职业资格 核发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承办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收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对依法不需要审核的即时告知;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指导申请人更正可以即时更正的材料错误;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 日内一次性告知
21、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申请 承办单位 :造林处造林科 工作内容: 审查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 起 行 政 复议、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造林科、处领导 工作内容: 造林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处领导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审 核 受理 审批决定 承办单位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作出准予
22、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送达 承办单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准予许可的, 发放营造林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可依 法 提 起行 政复议、行政诉 9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流程图 适用范围: 1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不予受理的,可向驻厅监察室投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责任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材料 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规定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和初审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
23、。 时限: 即时办理 责任岗位: 防火办负责人 工作内容: 防火办负责人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对涉及有关处室业务的送其会审签署意见。 时限: 8 个工作日 责任岗位: 防火办预防科 工作内容 :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决定书 并向申请人核发;不予许可的, 制作不予许可决定 书 并 告知申请人 且 说明理由 和 告知权力救济渠道。 时限 :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责任岗位: 分管厅领导 工作内容: 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审批意见。自受理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 时限: 4 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决定 送达 申请人按照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 责任岗位: 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内容: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出具收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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