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参与和遗产保护摘要:针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目前在中国内地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把握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及其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存在的城市空间结构类型与经济发展速度、旅游开发与古城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与公众保护意识与制度完善等矛盾和问题做出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法规制定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经国家机关命令核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城市
2、本身应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二是城市现在保存的文物应该特别丰富。三是经法定程序获得国家权力机关核准公布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的专有名词,在国际上,还没有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严格对应的概念,比较接近的是“历史城镇” 。然而,针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目前在中国内地还处于起步阶段。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理应在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国内地普遍存在的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政策导向下,当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政府往往会优先发展经济而忽视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导致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的“政府失灵” 。理论上
3、,公众参与决策被认为是避免公共性遗产资源保护中“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内地长期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无论是政府和社区,公众参与的意识都比较淡薄,公众参与的成功案例更为少见。那么,究竟什么因素会影响到公众参与,又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国内的相关研究还不多。 这些年文化名城保护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广泛的公众参与,都凝结着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在北京、南京、福州、天津、哈尔滨、武汉、常州、定海等城市,从专家学者到志愿者,从记者到普通市民,在古城命运的历史关头,许多人怀着对乡土的热爱,对祖国文化的热爱,一次又一次地沿着梁思成先生、朱偰先生的足迹,以实际行动捍卫
4、古城应有的尊严。从 2007 年的北京东四八条保护到 2009 年的梁思成故居保护、南京老城南保护、天津五大道保护,几次文化保卫战的成功,显示出日益崛起的公众参与的巨大力量,其中的丰富经验值得关注。 很多文化保护工作者均指出,保护文化遗产绝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专利,只有广大民众真心地、持久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障。他对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作出高度评价,认为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显示了“不可低估,无可替代”的力量。回顾近年来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历程,事实正是如此。各地公众参与保护取得的实绩已经表明,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舆论监督,和政府决策形成良性、有序的互动,完
5、全可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 公众参与的力量,不仅保护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街区,也在法律、规划层面推动了制度性进步。1999 年的定海古城保护加速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出台。近十多年来,北京的美术馆后街 22 号、曹雪芹故居、孟端胡同 45 号、南池子等胡同、四合院保卫战,促成了“挂牌保护院落”的设立,影响了 2005 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旧城整体保护”的提出,推动了“修缮、改善、疏散”渐进保护政策的制定。南京老城南的保卫战,不仅加速了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也使南京继北京之后,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了“老城整体保护” 、 “不得大拆大建”和“鼓励居
6、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保护更新”等重要原则,从全局上对名城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年古城保护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广泛的公众参与,都凝结着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在北京、南京、福州、天津、哈尔滨、武汉、常州、定海等城市,从专家学者到志愿者,从记者到普通市民,在古城命运的历史关头,许多人怀着对乡土的热爱,对祖国文化的热爱,一次又一次地沿着梁思成先生、朱偰先生的足迹,以实际行动捍卫古城应有的尊严。从 2007 年的北京东四八条保护到 2009 年的梁思成故居保护、南京老城南保护、天津五大道保护,几次文化保卫战的成功,显示出日益崛起的公众参与的巨大力量,其中的丰富经验值得关注。 各地城市遗产保护的成功
7、经验再一次表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历史也应当依靠人民保护。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文物的公民义务,行使了宪法授予的对任何国家机关提出建议的公民权利。而我国文物事业的法制建设,则为公众参与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回顾 60 年历史,新中国文物保护的指导思想,排除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始终没有偏离正确的轨道。不论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件,还是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都一以贯之地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自始至终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 我国目前城市规划正在大力提倡和推行公众参与制度,以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制定和决策。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作为城市规划
8、的一部分,并且名城保护在相当程度上又依托于当地居民的参与,故公众参与就成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政府希望在这个过程中能得到更多的支持,但往往结果是相背而行的。对于此,我们往往将其归咎为基于我国的国情,公众整体的保护意识不强,但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太低。古城里的居民往往连基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都不能保证,怎么能够强求所有的人都具有很强的鉴赏能力,具有保护城市记忆的大局观。名城保护弄得好像为了保护历史遗存,就牺牲了居民的居住权,这样就算我们的公众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我们的保护仍然很难得到公众的认同。尽管是这样,也并不代表我们在名城保护中应该舍弃公众参与制
9、度,或者一如既往的让其“事后参与” 、“被动参与” ,而应该一边对公众的保护意识进行培养提高,一边在保护的过程中贯彻“人本精神” ,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历史街区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同时能够保护住整个古城的社会生活网络,实现“双赢”既能实现保护的目标,又能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和利用实现两性循环。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面对一些地方大拆大建之风,公众参与城市遗产保护的热忱越发高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文物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公众参与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机制保障。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文物法制史上的新的里程碑,它们不仅同新中国 60 年依靠群众保护文物
10、的指导方针一脉相承,从而以机制化的措施在文物保护事业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在保障机制方面,首先政府应通过一些优惠或资金来鼓励民众参与,并且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国外公众参与技术方法的合理运用来保证公众参与的落实,以利于公众参与的顺利进行。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历史遗产得到可持续性保护和发展的关键。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振兴除了经济上的富强,还必须要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作为后盾。因此,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关注的大事。 参考文献: 赵中枢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及保护的若干问题 ; 周俭、张恺在城市上建造城市 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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