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若干思考摘要:城乡规划法的施行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控规作为一项突击性任务摆在规划管理部门面前。但是由于控规本身所承担的重要作用,如果一哄而上追求数量势曲造成其严肃性下降,留下诸多遗憾。本文针对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在技术方面、实施方面和管理方面中存着的问题,就如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更好地协调其刚性与弹性、体现城市设计、保障公共参与以及控规编制的规范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是改革开放后, 尤其是土地有
2、偿使用制度实施后,借鉴国外“土地区划”的方法逐渐建立起来的,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后,“地块指标+图则”的控规演变为地方政府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的最直接工具。在这个过程中,控规制度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经过 20 多年的努力,控规的编制与管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 但仍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而 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陆续出台使控规陷入了更加矛盾的漩涡,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目的是遏制公权保障民权, 而城乡规划作为公权力实施的重要依据必然受到更多地制约,由
3、此使规划专业人员陷入了迷茫: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约束,一方面是问题重重的控规管理制度,原有的矛盾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如何适应新的变化? 未来的控规该如何编制? 该如何完善? 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对目前控规存在问题的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中观层面, 是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建立以来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政府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开发最直接的工具, 为推进我国城市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作用。它来源于美国的区划, 英国的发展规划和香港的法定图则, 又结合国情有了很大发展。国内比较成熟的是深圳, 广州等城市建设前沿地区, 总结了很多宝贵经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也有明确要求,
4、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至少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刚性与弹性的协调问题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期,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日益加强。控规既能对开发地区提出规划原则和控制指标,又不具体限死建筑设计,正是它刚性与弹性兼具的特点,使其成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层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控规的控制力度受到严峻的挑战,从控规自身的技术角度来看,正是刚性与弹性的协调出现问题导致了所谓“规划失效”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市用地管理和开发建设方式都发生一系列变化,客观上要求城市规划本身也要进行不断的变革,既要放开应该放的,又要管住应该管的,既要有法律的刚性、又要有适应市场的弹性。但刚性与弹性如何把握
5、,本身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在控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力的冲击,刚性内容如开发强度一破再破,弹性内容更是形同虚设,城市建设随之乱套。 2、城市设计的体现问题 城市土地的利用不是二维的,城市土地与空间密不可分。只有控规才能对城市土地进行立体(三维)的全面控制,其关键在于它结合了城市设计的内容。中微观层面的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通过对城市特定区域的城市空间形象的概念性塑造,为城市详细规划尤其是控规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避免了控规确定指标的盲目性、片面性。但是现行控规的编制与实施中,有专家认为现行控规中的突出问题是城市设计比重过低,本来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是最接近的,但大多数是在做平面的文章,做
6、数字的文章,很少有控规是在城市设计基础上以模型为依据做出来的;有专家认为由于控规没有与城市设计很好地结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消失;还有专家认为传统的城市设计导则及街景规划较虚,是所谓“一层皮”的控制,难以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3、公众参与的保障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的决策应更多地采用“自下而上”的途径,在城市规划的发展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规划成为社会各阶层在谋求自身利益时所应遵守的共同“契约” ,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在保持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及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由于控规直接面对城市各项开发建设行为,关系到规划地块内各个社区、企业以至个人的切身利益,应是最适宜建立“自下而上
7、”途径的规划层次。但由于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意识不强,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机制也不完善,公众参与规划大多在政务公开、规划告知等“知情权”的层面开展,形式上初级阶段,控规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也不尽如意。 4、规范性问题 控规编制为何要求规范性?一方面,当前种种规划失控的现象促使规划师们呼吁应当尽快地使控规进行立法,而规范化是控规立法的前提;另一方面,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控规必须采用规范性语言来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为了便于规划管理并实现法制化,控规编制的深度和成果内容表达必须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对新形势下编制控规的思考 1 .加强对现状的研究 对现状的研究深度决定一个规划方案的科学程度,
8、在目前这个控规“热”的形势下,设计单位的设计任务应接不暇,很可能是在完全不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在设计室里由几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拍拍脑袋就出来成果,这就要求管理部门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把控规编制当成政治任务来对待,不要搞成运动。要加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看设计单位是否对规划地块做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控规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如用地性质、容积率是如何得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如何配置的,道路网是如何连接的,规划方案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利益是否进行了考虑,是否考虑了可实施性,是否考虑了城市整体景观的构成等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对现状有准确的把握才有可能找到答案。 2 .增强规划的弹性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9、规划师即使再高明也无法预测未来的发展,因此增强规划的弹性在现今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除了增强用地性质的兼容性以外,还要研究不同地块对控规内容的不同需求,不一样的地块对控规的深度、内容要求是不一样的, 这需要设计单位、管理部门做大量的工作,有些地块宜粗不宜细,但是有些地块可能就要加强其刚性要求, 比如旧城改造地块就要有严格的土地强度控制。但是对于新区开发地块尤其是开发单位不明确的地块,就需要增强其弹性,做一个类似于策划规划的控规可能更实用一些。 3 .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土地权属等问题在规划中必须认真严肃对待, 同时对于规划中涉及到的路网、公共服务设施等在规划中必须考虑其可实施性,路网要尽量结合现
10、状,现状中看似不合理的路网但实际使用起来可能更加人性化。公共服务设施尽量不要安排在已经出让的土地上或者已经有明确产权单位的土地上(比如正在生产的工厂等),而应选择政府已收储的土地或者尚未收储的集体土地上, 急需配置的公共设施不要选在需拆迁建筑物的位置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多次对接、协商才能找出符合实际的办法。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猛速的发展,而在现代建筑中,混凝土材料是运用最广的材料之一,社会对混凝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建筑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探索优化混凝土质量的配合之比,努力完善浇注的技术,提高养护混凝土的方式方法等,在施工之前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加强现场勘察,及时的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在混凝土工程日益扩展的今天,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混凝土的技术,提高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从而使混凝土工程进一步完善,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张艳丽.大型地下室淤泥质粘土层土方开挖施工技术. 科技信息,2007,24. 2 贾金青,陈进杰.大型地下建筑抗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 建筑技术,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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