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古旅平同乡会浅议摘 要: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的中心,是各地士商行旅汇聚之地,因而也是会馆最为集中的地方。蒙古旅平同乡会就是其中之一。以往史学界对蒙古旅平同乡会仅限于简单的叙述,至今尚未发现对蒙古旅平同乡会产生的原因、内部组织建构、功能等方面系统的研究。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翻阅了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史料,力图对上述问题作一较全面的研究。 关键词:蒙古;旅平;同乡会;功能 1 蒙古旅平同乡会的产生及其建立 蒙古旅平同乡会建于 1912 年,至 1937 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而解散,案据 “窃和希格等籍隶蒙古,世居边陲,迨至民国肇兴,我蒙古旅平同乡日增,但无系统组织,故为某互相联系及促
2、进同乡共同福利起见,故于民国初元正式成立蒙古旅平同乡会。不幸卢沟事变,受环境之压迫而解散” ,这个时期的所有档案据该会总干事胡图零噶云“该会于民国元年所成立,所有文件均于事变后遗失” 。抗战胜利后“我蒙古旅平同乡鼓舞欢腾,喜悦非常,固和希格等鉴于事实之需要,爰特召开筹备会,议决恢复原有组织,以期共策共励,推进会务,并为表现蒙古旅平同乡拥戴我中央最高领袖之热忱,今拟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恢复原有工作” 。另据同乡会呈请北平市社会局备案函载“蒙古旅平同乡会会长乌宝呈称窃敝会为恢复固有组织,召开筹备会曾于本年九月十七日呈报在案,兹于十月四日在中山公园水榭召开成立大会,依法选举职员”会址设于北平市北新
3、桥大方家胡同七号。会长是科尔沁左翼前旗贵族乌宝。 2 蒙古旅平同乡会内部运作 2.1 组织原则 蒙古旅平同乡会采取同乡会管理制,理事会、干事会、监事会制的现代管理方式。领导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同乡会的发起人和理事身份比较广泛,为军、政、绅、工、商、学等社会各界人士,尤以政界为主,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同乡会的影响力。如 1947 年的蒙古旅平同乡会理监事暨职员姓名略历表所列 39 名职员中,所包括的蒙古旅平同乡就分布于政府、国会、工商界、文教、军界等社会各界。同乡会中各界人员以新进为多,不同于前期会馆中以前清官僚为主的构成。这就使得同乡会和前期会馆相比,显示出一种新气象。会员的入会资格也有所扩大,凡本
4、省、本县旅平同乡,不分性别, “经本会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并调查确实者,得注册纳费为本会会员” 。同乡会会员享受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提议权、受助权,应尽的义务有缴纳会费、担任会务。每位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均等。会员入会、会员除名程序也有较为严格的手续,并规定“本会会员如有违背本会宗旨或其它不法行为,得由干事会议议决开除会籍提请大会追认之” 。 2.2 组织建置 该会作为新型同乡组织,以为全体同乡服务为号召,增加了为同乡平民服务的内容, “以联络感情力谋团结以求同乡公众福利为宗旨” ,希望以此增进该会的凝聚力。为实现其宗旨并保证组织的有效运作,同乡会制订了完整的组织机构。具体为:同乡会设
5、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总干事一人,干事十二人。正副会长由大会选举后聘任之,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权力较大,总干事及干事由会长从会员中指定,会长为干事会主席,如果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则副会长为代理主席;会长考核干事、总干事的劳绩,卓著者提请干事会议给予奖励。会长有权利劾免总干事、干事。 该会为推进会务还设立理事会,由理事九人至十五人组成。理事为义务制,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全体理事互选三人至五人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负责处理该会日常一切事务,理事会为便于处理各项事务,设立总务股、交际股、调查股、文化股(后改为文书股) 、福利股,每科设股长一人,干事助理、
6、干事、录事各若干人,组成人员由常务理事提请理事会于会员中遴选任用。各股职责大致是, “总务股,关于庶务会计文书及不属他股之事项,交际股,关于对外交际联络宣传等事项,调查股,关于户口调查会员登记注册及临时调查等事项,文化股负有促进文化教育及发行编译书刊等职责项,福利股负责关于救济贫寒流亡同乡及介绍职业等事项” 。 根据规定,该会有较为规范的会议制度和议事制度,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临时会四种。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年终举行一次,但其灵活性较强,非常之时, “理事会或由会员中三分之一提请召开临时大会” 。会员大会是同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罢免正副会长、总干事、干事的权利,选举理事会、监
7、事会,审议同乡会一年的会务、经费收支状况等权利。 该会设立监事会,成员三至七人。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互选一至三人为常务监事,监督本会一切会务,监事仍为义务制。 “理监事会议每月分别召开一次,由常务理监事召集之,常务理监事会议每周分别召开一次,以商讨会务及检查工作之进行,本会理监事及职员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之” 。作为共同意志的体现,会员大会和理监事会的决议采取多数通过原则,各项会议需达到法定人数的过半数方得开会,议案需以出席人员过半数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2.3 经费运作 经费对该会的运作以及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蒙古旅平同乡会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本会会员每年缴
8、纳会费一百元,多纳者听之” 。此外还向蒙古其他人士募集。该会文件称, “本会经费分为基金经常费两种,以各方募集之款,暨会费充之,经常费得由基金动补或者临时筹募,本会经费存用数目应于开大会时由会长用书面报告之,总干事、干事长川到会服务,得酌支车马费, ”该会理监事及常务理监事其他职员因公办事可以酌支津贴。根据对该会内部文件的分析可见,会费的筹集和运作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且需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应该讲蒙古旅平同乡会是一个完全依靠自筹经费进行运作的自治组织。 蒙古旅平同乡会自民国初元建立到 1953 年因社会主义经济改造而解散,再至 1956 年北京房产管理局接管其全部房屋为止,蒙古旅平同乡会完成了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在其存在的近四十年中,致力于维护旅京蒙古同乡的自身利益,也为促进旅居地以及故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J002-002-00153。 2季啸风,沈友益主编: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 74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 29 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 年 12 月第一版。 4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会馆档案史料 ,北京出版社 1997 年12 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