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8-2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厅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 电话 0771 5595346 监督电话 0771 5775917/5595845 12 设定依据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48 号公布,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2 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
4、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 年 8 月 12 日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17 日发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 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
5、2011 14 号) 第三条第二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需经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1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13 实施对象 规划编制单位。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级 、县级 分级管理 。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自 2016 年 9 月 1 日
6、起施行。)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3 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7、。 16 行使内容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1
8、9 实施条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 年 8 月 12 日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17 日发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 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
9、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报审申请见附件 2、 3。 21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专家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4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 一、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10、,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内容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印制,并按照A4 纸张大小折叠后附在报告书末尾; 4.报告书需加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及规划编制单位公章。 (二)送审申请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 印; 2. 报批申请书为原件,经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及规划编制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审核材料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专家评审 。标准
11、如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 年 8 月 12 日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17 日发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 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 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容存
12、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5 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XXXXX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
13、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 /自取。 33 运行系统 广西环保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哪些类别的规划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答:根据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条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14、工作的责任人是谁? 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二条 ,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3.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需要进行项目环评吗? 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三条 ,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15、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人员对规划环评 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6 3.决定责任:自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印发审查意见。 4.送达责任:将审查结果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督促规划编制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影响文件不予受理; 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交材料全部内容的; 5未严格审查申 报材料
16、,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程序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的; 9.不在法定期限内印发审查意见的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7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申请 4.审查意见模板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 培训; 4.重大事项
17、征求各处室意见后报厅领导审定。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承办人 , 环评管理处负责人 专家评审 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承办人 及评审专家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把关 中 分管厅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8 附件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 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
18、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承办人审查(限 10 个工作日) 分管厅领导审定(限 2 个工作日) 环评管理处 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环评管理处 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评文件进行审查(限 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审查小组 意见 对 规划环评文件 进行 修改 ( 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 9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19、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环境影响报告 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十七条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及规划编制单位 双方盖章 2 审查申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十七条 原件 是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规划编制单位 盖章 3 数据光盘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2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 10 附件 3 申 请 书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我单位已组织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编制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请审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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