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产(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理 注册地址: 邮箱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理 注册地址: 邮箱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房产(场地)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房产及场地) 1、 座落位置及详细地址: 2、出租面积: 其中: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场地面积 平方米。 上述面积以证载面积(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3、附属设施: 无 4、平面图: 无 5、其它: 无 2 第二条 租期 共计 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2、月 日 。 第三条 用途 仅限用途为 ( 必须按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5 年版)要求执行) 。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其支付 1、租金: 计租日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 年租金 : (大 写: ) 。 租金按 季度 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当 日内向甲方支付,自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始,乙方应于上一租金支付期届满之日的 15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该期的租金。 2、 租房 押金: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租金的租房押金 ,金 额为: 元( 大写: ) ;逾期 零 日未缴纳 租房 押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将租赁标的另行出租
3、于其他人。 ()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 租房 押金抵顶。乙方押金不足上述数额时,应在 七 日 内补足。 3、营业执照押金 乙方应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甲方支付办理执照押金。待乙方退租并将营业执照迁出或注销时,甲方将该项押金退给乙方。若乙方退租 2 个月时未将营业执照迁出或注销,则该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3 第五条 保险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负责办理 对租赁标的投保“财产基本险(或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具体事宜。 乙方需 办理 租赁标的 中自行添附的设备设施及存放物品的 “财产基本险(或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 ,并承担未投保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 第六条
4、 费用 乙方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规定单价 及相关费用(如企业管理费、超量使用费、污水处理费、罚款等)计算收费。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查表确认,交费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交纳上月份的相应费用。 第七条 交付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将首期租金及押金全额支付到甲方账户后 五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装修、修缮 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适用性改造(含装修、修缮及能源的相应改造等),应事先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并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且由乙方承担适用性改造施 工的全部安全责任,
5、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适用性改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施工合同与施工单位结算,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完成全部适用性改造费用的摊销。乙方进行适用性改造且承担了全部适用性改造费用,当正常履行合4 同终止时,视为适用性改造费用已摊销完毕。届时,乙方就其适用性改造事宜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施工时,如给甲方及租赁标的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自负。 双方商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 ,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在此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水、电、 气等费用由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 第九条 安全、防火、环保、保洁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
6、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现乙方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环境保护、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所需人员、工具、设备乙方自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各项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和甲方的各项环保规章制 度, 按要求办理 相关环保手续,建设环保设施并 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甲、乙双方签订环保责任书,分清责任和管理范围,发生的排污费及罚款等,应本着“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甲、乙双方
7、各自承担应付的费用。 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容留乙方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的行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具有放射性、挥发性,有5 异味,易腐烂的物品、毒品,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卫生及 环保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 全 、环保 隐患或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及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毕;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
8、从租赁押金中扣除,乙方在 2 日内须补齐等额费用)。 第十条 续租及交还 1、乙方如有续租意向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的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决定继续出租的,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租的权利。甲、乙双方如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并经金隅集团或金隅股份 批准之后,双方方可另行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完成租赁合同的签订,如到期不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将租赁标的另行出租与其他人。 2、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将租赁标的完好交还甲方,可移动设施及广告,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交还租赁标的日期之日起 10 日内拆除,需要恢复原状的地方要按 甲方 要求在上述期限内恢
9、复原状,如租赁标的有损毁、缺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或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第、 3、 4 项规定之情形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权就装修、改建、新建及其 他添附向甲方主张费用返还。 6 4、如乙方在本条第 2 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将租赁标的内的物品搬离,视乙方已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如因甲方处置该物品导致甲方的损失或支付了相关费用,该等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并乙方将首期租金及押金全额支付到甲方账户 五 日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2、 保证乙方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遇有急修要及时通知乙方。 第
10、十二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押金、租金和各项费用。 2、合法经营,接受政府职能部 门的监管,承担经营的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给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4、不得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或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5、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私搭乱建;不得自行乱拉电线;不得有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行为。 6、爱护使用租赁标的,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租赁标的上做广告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规定报批,施工及使用时不得危及和侵害他人,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8、向甲方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盖章的乙方营业执照7 副本复印件,以及
1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履约期间大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年租金可做调整。 合同需变更时应协商,经 金隅集团或金隅股份批 准后,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 1)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2)因政府规划调 整、城市建设、开发搬迁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规划
12、、开发、调整的需要 ,占用租赁区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发生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 1)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标的超过 60 日。 ( 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断水、断电停止供暖,甲方又未能履行补救、修复义务,致使乙方连续 14 日不能正常对外营业(乙方拖欠租金、租赁押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甲方已提前通知的情况除外)。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 任,且甲方有权撤销给予乙方的8 装修期,乙方应向甲方补缴装修期租金、物业费。 ( 1)擅自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给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 2
13、)擅自拆改租赁标的结构; ( 3)欠交 租金或其它应交费用累计达 1 个月 ; ( 4)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或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 5)故意损坏租赁标的,或造成租赁标的损失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违约,则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各项 费用,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交纳逾期支付金额 0.5%的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时交付租赁标的,乙方的起租日相应顺延。 4、乙方在履约期间中途提出退租,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 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责任的免除
14、对下列事项,甲方不负责任: 1、甲方为进行必要的租赁标的维修保养以及非甲方原因致使公用设施一时停止使用。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他非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3、由于乙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发生损失的。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金隅集团或金隅股份批9 准 后生效。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租赁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 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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