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区域性旅游中心”概念的几点首创性研究【摘要】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自 1999 年第一次提出后,虽使用频率不高,但其形式已定。该概念的定义内涵在互联网或教科书上,尚未见有对其进行界定的。本文首次对此概念的内涵从“六个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内核定义” 、 “次内核定义” 、 “非内核定义”三个层次加以了界定。 【关键词】 首创性研究 区域性旅游中心 形式 内涵 属性 “区域性旅游中心”是一个崭新的概念,近年来,在报刊和网络上常可见到这一概念的运用,作为新兴的概念,其形式、内涵与属性往往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人们在运用这一概念时往往会存有疑虑与困惑。概念是理论的基石,是实践的准绳,有感
2、于此,笔者将对“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的形式、内涵、属性加以开拓性的研究。 一、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的形式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 1999 年开放导报第一期深圳区域性旅游中心的建设这篇论文中,该文认为:“旅游业现已成为深圳经济的重要支柱,客观、全面地认识和评价深圳旅游的优势和不足,寻求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的方法与道路,发挥旅游对深圳经济成长的贡献,是当前一个富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通览全文,作者只是提出了“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定义。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第二次出现在 2006 年乌兰察布日报乌兰察布市今年努力打造区域性旅游中
3、心这篇新闻报道中:“乌兰察布市2006 年要牢牢把握纳入环首府、环首都旅游圈的战略机遇,精心打造以欢乐草原、神舟家园为品牌的区域性旅游中心和北方民族草原风情旅游中心。 ”作为新闻报道,也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定义。2010 年“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第三次出现在连云港日报的连云港城打造区域性旅游中心这篇新闻报道中:“全省旅游市场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今年我市将抓住上海世博会和国家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机遇,精心打造区域性旅游中心,迎接大众化旅游时代。 ”该报道中也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定义。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最近一次出现,即第四次出现是在2011 年,江西赣州市的主要领导同志在赣州第四次党代会的报
4、告上提出:“要将赣州打造成为区域性旅游中心” 。该报告的全文,同样没有对“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作出任何定义。 1999 年至 2011 年,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在全国各地正规与大型的行政举措(正式公文)场合被多次使用。虽然其定义仍然处于不确定之中,但是“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历时十余年在正规与大型的行政举措(正式公文)场合被多次运用与出现,已经确凿地表明这个概念的外壳(逻辑)形式已经正式形成(正式公文化) 。 二、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的内涵 现在已经形成的既定事实是:“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虽然徒有形式,但是却被屡屡地使用在正规与大型的行政举措场合之中,也可以说是屡屡地
5、被使用在各地政府的公文行文之中。公文行文之中的概念是政府执政思辩中的一块块逻辑基石,是政府执政实践的一根根准绳,有形式但无内涵的空壳概念在政府公文中却被泛滥使用,是不严肃的,也是不允许的。既然如此,当下在旅游学科的学术理论界,深入而迅速地探究出“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新概念的定义内涵显得尤为迫切重要。但是迄今为止,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的内涵探讨在互联网或在报刊教科书中,又确实未见。在这一现实与理论背景下,笔者试将对这一概念作出一个科学而确切的定义,以形成该概念的内涵。 经笔者反复查找资料,发现与“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的内涵探讨相关的论文非常稀少,目前只找到唯一一篇比较接近或类似的探讨
6、文章,即 2003 年台州学院学报第一期发表的李跃军的论文试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的构建 。他认为:“旅游中心城市是区域旅游业的协调管理中心、旅游交通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景点集中分布区。根据辐射区域大小,旅游中心城市大致可分为全国性、省际的和区域性的三个等级,但无论何种等级,旅游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相比,在服务功能、辐射功能和区位选择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中外旅游发展的历史都表明,旅游中心城市的发达程度是制约该区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对区域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 李跃军的论文只是对“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作出了一个简单定义,然而这个简单定义却有助于我们去界定“区域性
7、旅游中心”这个概念。 从这两个概念的逻辑关系来看, “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是种概念,而“区域性旅游中心”是属概念, (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 “区域性旅游中心”的外延包括了“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等几个概念,比如还可以包括“区域性旅游中心乡村” 、 “区域性旅游中心景区” 、 “区域性旅游中心古堡区” 、 “区域性旅游中心交通区” 、 “区域性旅游中心购物区” 、 “区域性旅游中心探险区” 、 “区域性旅游中心漂流区”等等。 既然“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与“区域性旅游中心”是种属关系,那么“区域性旅游中心”的“属”特征,其实就是对“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等这些“种”概念特征
8、的抽象。因此, “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的某些特征与“区域性旅游中心”的特征还是有吻合之处的。 吻合之一:既然“旅游中心城市是区域旅游业的协调管理中心、旅游交通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景点集中分布区” ,那么“区域性旅游中心”至少应该是旅游的服务中心和旅游景点的集中分布区。 吻合之二:既然“根据辐射区域大小,旅游中心城市大致可分为全国性、省际的和区域性三个等级,但无论何种等级,旅游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相比,在服务功能、辐射功能和区位选择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 ,那么“区域性旅游中心”至少应该是有辐射面大小的等级区分的,与其他“中心”相比,在旅游服务功能、旅游辐射功能和游客的区位选择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
9、。 此外,经笔者反复查找资料,发现在“区域经济”这个范围中与“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还有丰富联系的是一些经常被采用着的区域经济概念。如“区域性金融中心” 、 “区域性中心城市”等等,与“区域性旅游中心”也具有一些内在与外在的联系。因为从“区域性旅游中心”与“区域性金融中心” 、 “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两个概念的逻辑关系来看,它们都属于“区域性经济”外延中的一份子,都是 “区域性经济”范围内的重要研究对象,因此它们之间具有较强的规律联系,突出表现在具有较强的类比推理价值上。 类比之一:如果说“区域性金融中心”是“金融机构集中、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融资枢纽;中心
10、能够集中大量金融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从而有力推动该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那么“区域性旅游中心”至少也应该是旅游市场发达、旅游信息灵敏、旅游设施先进、旅游服务高效的旅游枢纽;该中心能够集中大量旅游资本和其他旅游生产要素,从而有力推动该旅游中心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 类比之二:如果说“区域性城市中心”是“一定区域内的经济聚集体。城市和区域相互依存,彼此推动。中心城市的作用可以概括为若干中心 ,如商品流通中心、交通运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科教文化中心等等,中心城市通过这样的中心对区域发展起带动作用” ,那么“区域性旅游中心”至少也应该是一定区域内的旅游经济聚集体。旅游和经济
11、相互依存,彼此推动。区域性旅游中心的作用可以概括为若干中心,如旅游商品流通中心、游客运输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信息中心、旅游科教文化中心等等,区域性旅游中心通过这样的中心对区域的旅游发展起带动作用。 综合以上两方面所述,经过反复推敲和研究之后,笔者认为, “区域性旅游中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旅游综合收入,必须位居该区域各地市的榜首;带来旅游综合最大值的直接因素,是绝大多数到访的游客在游历该区域时,都会将该区域中的这个地点作为必选必经或首选首经之地;一般而言,该区域的旅游资源的质量、交通便捷的程度、品牌的美誉度、名望的知晓度均位居该区域各地之首
12、。需特别指出的是,在理解“区域性旅游中心”的内涵时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笔者对内涵的归纳是基于以下“六个视角”而作出的。从游客的视角看: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绝大多数到访的游客在游历该区域时,都会将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作为必选必经或首选首经之地。从收入的视角看: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旅游综合收入,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从资源的视角看: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旅游资源质量,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从交通的视角看:在一个特定的、交通便捷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交通便捷度位居该区
13、域各地的榜首。从品牌的视角看:在一个特定的、品牌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品牌美誉度,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从名望的视角看:在一个特定的、名望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名望知晓度,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 其二, “区域性旅游中心”的定义包括三个层次,有“内核定义” 、“次内核定义” 、 “非内核定义”的区别。内核定义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旅游综合收入,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次内核定义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绝大多数到访的游客在游历该区域时,都会将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作为必选必经或首选首经之地。非内核定义
14、一是在一个特定的、旅游资源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旅游资源质量,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二是在一个特定的、交道舒捷度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交通便捷程度,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三是在一个特定的、品牌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品牌美誉度,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四是在一个特定的、名望较为趋同一致的区域内,该区域中的某个地点的名望知晓度,位居该区域各地的榜首。 其三,内涵中所指的旅游综合收入是:游客到某地旅游,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给这个地点带来的 GDP 收入。旅游综合收入的本质是旅游经济的乘数效益:游客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中某一项
15、或某几项支出的增减会引起经济总量变化的连锁反应,这就是旅游经济的乘数效应。 “旅游综合收入,必须位居该区域各地市的榜首”:旅游综合收入,有”绝对收入” ,和”相对收入”两个指标,相对收入是旅游综合收入与当地 GDP 总量的比值,应取哪个指标去衡量是否位居该区域各地市的榜首?笔者认为应以绝对收入为主,相对收入为辅去衡量。 三、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一概念的属性 其一,关于概念属性甄别的一般方法,笔者认为:概念的属性甄别实质是该概念与其上位相关属概念的逻辑关系的甄别,即需了解清楚该概念能够被哪些属概念所包含。当种概念 a 能够被属概念 A 所包含时(A的外延中包括了 a) ,我们就可判定 a 属于
16、 A 类的概念;当种概念 a 能够被属概念 B 所包含时(B 的外延中包括了 a) ,我们就可判定 a 属于 B 类的概念;当种概念 a 既能够被属概念 A 所包含,又能够被属概念 B 所包含时,我们就可判定 a 既属于 A 类中的一个概念,又属于 B 类中的一个概念(a 既属于 A,又属于 B) 。 其二,关于“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的属性甄别,笔者认为:从“区域性旅游中心”的定义,我们可知:“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具有区域性质、旅游性质、经济性质、中心性质、冠军性质等特征,至少它可以被“区域经济” 、 “旅游经济” 、 “旅游学”这三个属概念所包含。因此, “区域性旅游中心”这个概念至少是一个区域经济、旅游经济、旅游学的三属性概念,因为它折射出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规律性问题,比如区域性旅游中心完全能够也必须要成为带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绿色增长极,同时它反映出了“旅游经济”的宏观效益与资源配置、产业集群、市场营销等问题,并且也反映出了“旅游学”中的旅游资源、旅游模式、旅游规划、旅游交通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跃军:试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的构建J.台州学院学报,2003(5). 2 习小林:红色旅游“跑调”的原因与对策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5(4).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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