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 中 区 2018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生须 知尊 敬 的 家 长 :您 好 ! 为 使 您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孩 子 入 学 工 作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办 理 流 程 ,我 们 在 此 对 市 中 区 2018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生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说 明 , 希 望能 对 您 有 所 帮 助 。 请 您 相 互 转 告 , 切 勿 错 过 孩 子 的 入 学 时 间 。未 尽 事 宜 , 请 拨 打 市 中 区 教 育 局 基 础 教 育 股 电 话 : 3333460 进 行 咨询 。市 中 区 教 育 局2018 年 7 月 26 日
2、目 录一 、 市 中 区 小 学 入 学 的 相 关 规 定二 、 市 中 区 初 中 入 学 的 相 关 规 定三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的 相 关 规 定四 、 招 生 时 间 安 排一 、市 中 区 小 学 入 学 的 相 关 规 定年 满 6 周 岁 ( 2012 年 8 月 31 日 前 出 生 ) 的 适 龄 儿 童 须 依 法 接 受 义务 教 育 。( 一 ) 镇 街 小 学 招 生 以 户 籍 为 依 据 , 结 合 居 住 地 , 小 学 原 服 务 范 围保 持 不 变 , 由 本 教 委 办 组 织 实 施 , 时 间 与 城 区 学 校
3、同 步 。 详 情 请 咨 询 镇街 教 委 办 。( 二 ) 城 区 小 学 按 学 区 划 分 进 行 招 生 。1.小 学 学 区 划 分【立新小学】西界:铁路以东;南界:文化路以北;北界:市中区医院南墙外东西小路以南(西端延伸到铁路) ;东界:东河路以北的花园小区;东河路以南原种子公司小路以西;朝阳市场路南,原水利局铁栅栏以西。【立新小学西校】东至西昌路;南至长江路;西至衡山路;北至光明大道。【解放路学校】东至东外环;南至十里泉路(南外环) ;西至解放路;北至人民路;包括原枣庄市橡胶厂宿舍范围。不含原光明路街道中心校的生源。【实验小学】东至解放路,南至市中区医院南墙向西至铁路桥洞,西至
4、铁路、振兴北路,北至北马路。【红旗小学(含红旗小学分校) 】东至振兴北路沿利民路至旧铁路,南至铁路,西至西沙河,北至广济路。含新建分校时捐建小区的适龄学生,不含光明路街道原田庄小学的生源范围。【回民小学】东至东外环,南至周庄路,西至解放路,北至铁路。(不含立新小学解放路以东的招生范围和光明路街道原田屯小学的生源)【文化路小学】东至铁路,南至文化路沿振兴路至龙头路,西至青檀路,北至兴安街。【光明路小学】 东至振兴路,南至光明路,西至华山路,北至文化路沿青檀路至龙头路。【君山路小学】东至铁路,南至兴安街、建华路沿华山路至君山路,北至铁路。不含光明路街道沙河子小学的生源范围。【逸夫小学(含逸夫小学西
5、昌校区) 】东至解放路,南至人民路,西至西昌路,北至光明路。【建设路小学(含建设路小学东校区) 】东至东外环,南至人民路,西至解放路沿光明路至东沙河,北至周庄路。【中兴小学】东沿石岭路,南至铁路沿解放路至北马路,西至振兴路沿利民路、旧铁道、广济路至青檀路,北至北外环。不含光明路街道田庄小学和齐村镇小学的生源范围。【鑫昌路小学】东至华山路沿建华路、青檀路、文化路至华山路,南至光明路,西至西昌路,北至君山路。不含光明路街道沙河子小学的招生范围。【东湖小学】东至西昌路,南至光明路,西自湖西景苑西墙沿南墙至衡山路,北至枣曹线。【文化路小学分校】东至东沙河,南至光明路,西至振兴路,北至文化路。【聚艺谷学
6、校】东至解放路,南至十里泉路(南外环) ,西至西昌路,北至人民路。不含光明路街道十里泉小学的招生范围。注:镇(街)小学原服务范围不变。逸夫小学、建设路小学、红旗小学各校区的招生范围具体由学校划定。2.报 名 入 学 需 准 备 的 材 料【 A 有 户 籍 房 产 且 实 际 入 住 的 】 户 口 本 ( 提 供 家 庭 户 口 本 , 户 口 本 内 各 页 要 齐 全 ) ; 父 母 双 方 的 身 份 证 ; 房 产 证 或 不 动 产 证 , 尚 未 办 理 房 产 证 的 , 提 供 购 房 发 票 、 正 式 购房 网 签 协 议 ; 儿 童 出 生 证 、 免 疫 接 种 证
7、等 ; 物 业 管 理 费 、 水 电 费 等 缴 费 收 据 。【 B 适 龄 儿 童 和 监 护 人 一 起 随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 实 际 居 住 的 】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 父 母 、 适 龄 儿 童 的 家 庭 户 口 本 , 户 口 本 要 内页 齐 全 , 能 准 确 证 明 适 龄 儿 童 和 户 主 ( 房 产 所 有 人 ) 的 关 系 ; 适 龄 儿 童及 其 监 护 人 户 籍 无 迁 移 记 录 。 父 母 双 方 的 身 份 证 ; 祖 父 母 ( 外 祖 父 母 ) 房 产 证 或 不 动 产 证 ; 尚 未 办 理 房 产 证 的
8、 , 提供 购 房 发 票 、 正 式 购 房 网 签 协 议 ; 儿 童 出 生 证 、 免 疫 接 种 证 等 ; 提 供 监 护 人 双 方 无 房 产 的 查 询 证 明 ; 物 业 管 理 费 、 水 电 费 等 缴 费 收 据 。【 C 适 龄 儿 童 及 其 监 护 人 在 学 区 内 仅 有 户 口 的 】 户 口 本 ( 提 供 家 庭 户 口 本 , 户 口 本 内 各 页 要 齐 全 , 户 口 地 址 无 变更 ) ; 父 母 双 方 的 身 份 证 ;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 免 疫 接 种 证 等 ; 提 供 监 护 人 双 方 无 房 产 的 查 询
9、证 明 。说 明 : 各 校 小 学 报 名 所 需 材 料 以 学 校 公 示 的 招 生 简 章 为 准 , 以 上 仅 为 基本 材 料 。 所 有 证 件 均 需 提 供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按 照 - 的 顺 利 依 次 排 列 ,经 学 校 初 审 后 , 报 区 局 复 审 。 在 城 区 内 有 户 籍 房 产 且 实 际 居 住 , 但 户 籍 、 房 产 登 记 地 址 不 一 致的 , 以 户 籍 地 址 为 准 。 以 今 年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为 基 点 , 区 直 公 办 小 学 服 务 范 围 内 同 一 房产 下 , 每 三 年 只 安 排 同
10、 一 合 法 监 护 人 的 适 龄 子 女 入 学 。3.特 殊 学 生 具 有 接 受 普 通 教 育 能 力 的 残 疾 适 龄 儿 童 可 到 范 围 学 校 随 班 就 读 ,学 校 不 得 拒 收 。 智 障 等 “三 残 ”儿 童 原 则 上 到 市 中 区 特 教 中 心 报 名 就 读 。 适 龄 儿 童 确 因 身 体 状 况 等 原 因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的 , 由 其 父 母 提 出 申请 , 提 供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机 构 出 具 的 身 体 状 况 证 明 , 相 关 就 医 病 例 、 单 据等 材 料 报 区 教 育 局 基 教 股 审 批 , 办
11、 理 延 缓 入 学 手 续 。4.入 学 流 程监 护 人 准 备 入 学 报 名 材 料 监 护 人 按 报 名 时 间 到 学 校 提 交 报 名 材料 学 校 对 报 名 材 料 初 审 区 招 生 工 作 小 组 对 报 名 材 料 复 审 学 校公 示 学 校 发 放 入 学 通 知 书 。二 、市 中 区 初 中 入 学 的 相 关 规 定1.镇 街 初 中 学 校 招 生 。由 各 镇 街 教 委 办 按 照 学 区 范 围 , 采 取 “小 学 对 口 直 升 ”的 政 策 ,报 送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到 初 中 学 校 , 时 间 与 城 区 初 中 学 校 同 步
12、。 具 体 由 各 镇街 教 委 办 会 同 镇 街 初 中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 详 情 请 咨 询 镇 街 教 委 办 。2.城 区 初 中 学 校 招 生 城 区 初 中 招 生 继 续 实 行 “小 学 毕 业 生 电 子 化 分 送 ”的 政 策 , 市 、区 教 育 局 依 据 小 学 毕 业 生 人 数 、 生 源 范 围 等 因 素 , 下 发 学 校 分 送 数 量 ,由 小 学 毕 业 学 校 按 照 “相 对 就 近 ”的 原 则 , 进 行 分 送 工 作 。 小 学 毕 业 生 原 不 在 城 区 小 学 就 读 , 但 在 城 区 内 监 护 人 有 户 籍
13、房 产 、且 实 际 入 住 的 , 由 监 护 人 持 家 庭 户 口 本 、 房 产 证 或 不 动 产 证 ( 正 式 购 房网 签 协 议 和 购 房 发 票 等 ) 、 小 学 学 籍 证 明 等 材 料 到 就 近 的 初 中 学 校 申 请入 学 或 到 区 教 育 局 基 教 股 登 记 进 行 “相 对 就 近 ”分 送 。三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的 相 关 规 定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是 指 非 市 中 区 户 口 , 在 我 区 城 区 内 务 工 或 经 商 的 人 员 。1.定 点 学 校 服 务 范 围 :根 据 学 校 规 模 和
14、 学 位 情 况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按 照 居 住 房 屋 地到 定 点 学 校 进 行 入 学 申 请 登 记 。 今 年 , 我 区 定 点 学 校 新 增 实 验 中 学 、聚 艺 谷 学 校 和 齐 福 小 学 3 所 , 具 体 为 : 逸 夫 小 学 西 昌 校 区 、 红 旗 小 学 、回 民 小 学 、 中 兴 小 学 、 齐 福 小 学 、 实 验 中 学 、 聚 艺 谷 学 校 、 枣 庄 四 十一 中 北 校 、 枣 庄 十 六 中 北 校 、 枣 庄 十 五 中 西 校 , 共 10 所 。 具 体 服 务 范围 为 : 小 学 : ( 见 下
15、 表 、 图 )服 务 四 至 范 围定点学校东 南 西 北逸夫小学西昌校区 振兴路 南外环 西外环 文化路聚艺谷学校 东外环 南外环 振兴路 文化路回民小学 东外环 文化路 振兴路 君山路中兴小学 东外环 君山路 振兴路 北外环红旗小学 振兴路 文化路 西昌路 北外环齐福小学 西昌路 文化路 西外环 北外环西昌路 振兴路 解放路 君 山 路文 化 路齐福小学 红旗小学聚 艺 谷 学 校回 民 小 学中 兴 小 学逸 夫 小 学 西 昌 校 区 初 中 : ( 见 下 表 、 图 )服 务 四 至 范 围定点学校东 南 西 北聚艺谷学校 东外环 南外环 西外环 人民路15 中西校 振兴路 人民
16、路 西昌路 文化路16 中北校 东外环 人民路 振兴路 文化路41 中北校 东外环 文化路 西外环 北外环实验中学 西昌路 长江路 西外环 文化路文 化 路实 验 中 学 15中 西 校 16中 北 校长 江 路 人 民 路振兴路西昌路 41中 北 校聚 艺 谷 学 校2.入 学 报 名 须 准 备 的 材 料 家 庭 户 口 本 、 父 母 身 份 证 ; 由 区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居 住 证 ; 房 产 证 或 不 动 产 证 ( 正 式 购 房 网 签 协 议 和 购 房 发 票 等 ) 或 区 房 管局 核 发 的 房 屋 租 赁 证 ; 务 工 人 员 提 供 务 工 证
17、明 或 单 位 合 法 用 工 合 同 、 单 位 缴 纳 “五 险一 金 ”的 缴 费 单 据 ( 或 个 人 缴 纳 的 社 保 缴 费 单 据 ) ; 经 商 人 员 出 具 营 业执 照 正 副 本 ( 需 年 检 有 效 且 实 际 经 营 , 营 业 执 照 须 为 带 有 二 维 码 的 最 新版 本 ) ; 适 龄 儿 童 的 出 生 证 、 免 疫 接 种 证 等 。注 : 以 上 材 料 截 至 报 名 时 需 满 一 年 以 上 有 效 。3、 入 学 流 程监 护 人 准 备 入 学 报 名 材 料 监 护 人 按 报 名 时 间 携 带 证 明 材 料 原 件到 定
18、点 学 校 进 行 报 名 登 记 学 校 对 登 记 材 料 初 审 区 招 生 工 作 小 组对 登 记 材 料 复 审 学 校 发 放 入 学 通 知 书 。四 、招 生 时 间 安 排1.城 区 小 学时间 主要内容7 月 26 日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7 月 27 日 学校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区局审核学校招生简章。7 月 30 日 学校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流程8 月 9-10 日 全区小学招生报名8 月 11-13 日 学校整理、审核学生报名材料8 月 14 日 上报报名材料和招生花名册8 月 14-16 日 全区复核小学学生报名材料8 月 17 日 退回小学学生报名材料,学
19、校公示招生名单9 月 1 日 小学新生报到8 月 27 日 学校招生工作总结上报2.城 区 初 中 招 生时间 主要内容7 月 26 日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7 月 31 日-8 月 3日 学生上交户籍房产等材料8 月 16 日 小学上报毕业生分送初中结果,相关房产户籍材料送各初中学校8 月 16-20 日 初中学校审核8 月 20 日 初中学校公示招生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到原小学毕业学校8 月 21 日 小学毕业学校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退回户籍房产等材料 8 月 22 日 初中新生报到8 月 27 日 学校招生工作总结上报说 明 :1.学 区 范 围 指 学 区 内 的 住 宅 , 不 含
20、 公 寓 、 办 公 用 房 、 商 业 用 房 等 ,不 含 在 建 或 规 划 待 建 的 住 宅 项 目 。2.已 交 付 使 用 并 实 际 入 住 , 但 未 列 入 学 区 的 新 建 住 宅 项 目 , 业 主 适龄 子 女 入 学 由 区 教 育 局 根 据 各 招 生 学 校 空 余 学 位 和 生 源 数 量 情 况 , 在 全区 范 围 内 , 按 照 相 对 就 近 的 原 则 协 调 。3.学 生 监 护 人 要 对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件 和 登 记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学 校对 有 关 证 件 或 登 记 信 息 存 疑 的 有 权 提 请 区
21、 公 安 分 局 、 国 土 资 源 局 不 动 产中 心 或 区 房 管 中 心 等 有 关 部 门 查 证 。 一 旦 查 实 有 关 证 件 或 登 记 信 息 弄 虚作 假 , 学 校 有 权 取 消 非 法 获 得 的 入 学 资 格 , 对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人 员 直 接移 交 相 关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4.本 须 知 仅 供 我 区 2018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生 使 用 , 如 全 市 招 生 政策 有 变 化 , 将 根 据 我 区 实 际 情 况 作 出 适 当 调 整 。 个 别 时 间 节 点 如 有 调 整 ,请 以 具 体 通 知 为 准 , 给 您 带 来 的 不 便 , 敬 请 理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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