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成员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包括网络、单机及计算机输入、输出的信息、载体。制度所指信息主要是指各种数据库、程序、图表等电子文档及必要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二、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成员单位要有专人专机收集、整理、处理、加工、分析、传递信息。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对外公开信息或用于商业用途。三、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应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以确保系统连续正常运行。四、任何单位的网络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网络接口。五、严禁安装和
2、运行各种游戏。六、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成员单位计算机均配备病毒检测软件,每周应对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进行病毒检测,所有外来的磁盘、电子邮件等均需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七、为确保各类信息的可靠性,所有信息应建立日常备份机制,定期进行备份与检测。八、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成员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进行数据备份。各单位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相关人员的工作。九、各单位在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
3、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十、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十一、各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将内部信息丢失或泄密;(二)重要信息未及时备份,从而造成重要信息丢失并不可恢复的;(三)利用计算机、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反动及非法信息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为保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安全,防止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
4、法活动。二、严格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按照物理隔离要求,涉及信息交换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避免信息泄露。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涉密信息禁止保存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禁止通过互联网络传递资料。五、做好数据信息资料备份及数据系统恢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存储介质保管工作,实现重要数据信息完整备份,做到异地安全保管。六、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七、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