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思灵镇行政执法告知申辩制度1. 目的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强化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告知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在行政执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服务等执法行为各个环节中, 应及时、规范、公开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应告知的内容。3一般性程序规定3.1.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告知行政检查
2、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并记录在案。3.2. 案件承办人员对当事人或者有关证明人的询问调查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务。3.3. 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4. 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5. 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2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3.6. 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规章对复检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3.7. 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所依据的法
3、律规范,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3.7.1.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7.2.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3.8. 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幅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3.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防止问题发生的事项、办法和途径,及行政机关应该或可以帮助其纠正的内容。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4.1. 应当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等内容,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4.2.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应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有3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的政策,引导予以遵守、配合和支持。5. 附则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思灵镇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