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相结合,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和创新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十三五”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及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杭州市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和用途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每年在市科委部门预算专项中安排,主要用于杭州科技活动周社会征集活动项目、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等相关科技科普活动工作的补助。二、资金重点使用方向1.举办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举办
2、杭州市科技活动周,引导和鼓励在杭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和杭州市科技活动周,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让社会各界了解杭州创新发展成就,让广大市民共享创新发展成果,使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运用和参与科技创新。2. 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相结合。推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设施、生产设施或展览馆等。促进创业与科普的结合,鼓励和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科普场馆、科普机构面向创新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和服务。3.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普基
3、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小科技场馆的科普业务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提高科普创作水平,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的深度融合。4.其他与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相关的工作和活动。三、项目管理1.申报对象。凡拥有良好科技科普资源、具有科普工作机构或团队、具备组织实施科普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符合年度科技活动周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在杭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重点支持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协会等。2.立项程序。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经发布通知、自主申报、形式
4、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年度活动项目计划,签订项目计划书。当年 8-9 月 发布项目征集通知,10-11 月确定活动项目,次年 6-7 月活动结束后确定并拨付补助经费。3.资助方式。对纳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年度活动计划的项目,由承办单位按项目计划书要求自主组织实施。活动完成后,按时向杭州市科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其中补助经费 15 万(含)以上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余项目提交承办单位财务部门编制的经费决算报告。市科委按事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活动内容、完成情况、实际绩效和经费投入等,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按当年市财政预算和拨付管理要求予
5、以经费拨付安排。4.资助标准。与杭州市科委联办的全市性重大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 20 万元,年度资助项目数不超过 3 项;对活动内容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年度资助项目数不超过 5 项;对其他公益性科技科普活动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 5 万元,年度资助项目数不超过 35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活动项目资助总经费以年度专项财政经费预算为限。四、监督检查1.项目承办单位举办科技教育、传播、普及活动时,应充分体现科技科普活动的群众性、开放性,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动员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创新。2.项目承办单位应对项目资料和经费投入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对财政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3.项目承办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5 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科技活动补助项目。五、附则本办法自 2016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本办法由杭州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