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博士培养环节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前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是对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公开集体指导,是检验博士生科研工作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的重要环节。第二条 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目的在于预先审查博士学位论文初稿以及全面考核博士生的相关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判定其是否完成了论文研究工作及是否达到正式答辩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博士学位
2、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以提高博士论文质量。第三条 所有申请人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学校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正式答辩申请。第四条 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二) 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三) 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四)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相关工作,形成博士学位论文初稿。第五条 预答辩一般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前 36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指导教师确定。第六条 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一) 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后,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3、,交各培养单位审查。(二) 各培养单位对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将预答辩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组织督导抽查。(三) 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具有公开性和指导性,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由博士生培养单位确定并组织。会场应组织本学科的广大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四) 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 35 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应该覆盖论文涉及到的主要研究领域。申请人指导教师应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五) 预答辩程序中,要求申请人首先介绍自己科研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论文撰写情况,然后就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创新点进行汇报,并
4、回答专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六) 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生研究工作情况及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评议,重点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对研究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学位论文撰写结构是否清晰等,同时指出研究工作及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做出预答辩专家组评语和决议。(七) 预答辩结束后 5 日内,各培养单位应将预答辩表决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 ,上交所在学院备案,并收入申请人本人学位档案。第七条 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一) 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修改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正式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二) 预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至少在 6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