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第三条 各项奖励评审坚持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综合考核、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院长、纪检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有关学生奖助方面的办法、意见和细则等,督促
2、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各项奖助的评审、上报工作,审批全校学生奖助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各项奖助的审核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总支(副)书记主持本院的各种奖助评审、上报工作。第三章 奖学金的设置及条件第六条 奖学金分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其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三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
3、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第七条 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政府设立的奖学金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见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比例为1%,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本学年专业成绩学分积列本专业前2%,综合素质测评列专业前1。(2)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
4、元)本学年专业成绩学分积列本专业前8%,综合素质测评列专业前5%。(3)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每人每年800元)本学年专业成绩学分积列本专业前20%,综合素质测评列专业前15。(4)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500元)本学年专业成绩学分积列本专业前35%,综合素质测评列专业前30。申请综合奖学金者,需无不及格科目,体育成绩须达到良好。2、单项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2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市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单项奖学金,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获得者不参评单项奖,但是外语、计算
5、机成绩优秀奖不受以上限制,且奖金可兼得。(1)创新创业奖:省级以上学术杂志上正式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署名)的作者、专利获得者;在市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获得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课题立项,并获得优秀成果奖的主持人和主要参与者;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在校内孵化园创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2)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较上一学期进步超过20%以上的学生。(3)单科优秀奖:考试科目单科成绩特别优异者,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优秀(四级550分以上,六级500分以上)及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4)社会工作奖:对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甘于奉献
6、,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要包括校级、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5)技能竞赛奖:校级以上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不含优秀奖)。(6)体育运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7)文艺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者。(8)社会活动奖:积极参加爱心志愿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和社会上形成较大的影响,参评对象面向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三)其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有以下几项:奚家凯奖学金
7、、校企合作奖学金、金域奖学金、金香玉奖学金等,评选细则参见相关文件。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及条件第八条 荣誉称号的设置及类别一、个人荣誉奖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二、集体荣誉奖1、先进班级:按二级学院评比,占学院班级数的20%。 2、文明宿舍:按二级学院评比,占学院宿舍数的20%。 第九条 个人荣誉奖颁发荣誉证书;集体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先进班级奖200元/班,文明宿舍奖100元/舍)。第十条 受上级表彰或参加比赛获奖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办审批。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
8、况设立相应的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由奖项设立单位拟定方案并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助归口学生工作处管理;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设立的荣誉称号由奖项设立部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第十三条 个人荣誉奖申报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1、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9、,关心集体,乐于助人;(4)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2、学习方面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专业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选修科目、讲座不列入总分。3、身心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人际关系融洽。优秀学生标兵必须在评选出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与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二、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10、(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4)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2、学习好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学年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具有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人际关系融洽。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三、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
11、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4)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2、学习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本学年内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3、工作方面:(1)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工作主动;(2)服从组织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踏实
12、肯干,有团结协作精神,在老师和学生之间起桥梁作用;(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5)学生干部工作班级测评优秀率超过1/3。4、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各班级申报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名;二级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校级各类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直接下达到各二级学院,一般不超过该组织总人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8%。学生干部是指班委会委员、班团支部委员、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分团委委员、二级学院学生党
13、支部委员、校院各社团负责人、校学生会委员、校团委委员等。四、优秀实习生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各科实习成绩优良,动手能力强;2、作风正派,尊敬带教老师,团结协作,起带头作用;3、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校规,医德医风好,关心、爱护病人,抵制不正之风,受到实习医院和病人的好评;4、工作责任心强,积极认真参加实习医院各项活动,无差错事故。5、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五、优秀毕业生申报条件: 1、无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制度的行为;2、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3、在申请、偿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诚实守信;4、学习良好,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至少
14、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5、在校期间受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等)至少二次;6、优秀毕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第十四条 集体荣誉申报条件:一、先进班级评比条件1、思想品德好,班风正,认真贯彻执行学生管理规定,行为规范,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在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无违纪行为;2、班级学风好,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严谨求学,学习成绩较好,班级平均学分积高于平行班级的平均学分积,及格率80%;考风正,考查、考试无作弊行为;3、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4、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
15、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形成班级核心,全班同学关系和睦,凝聚力强;5、教室、宿舍整洁、卫生,文明宿舍比例30%;6、班级考核综合列本学院(本年级)前30%。二、文明宿舍申报条件:1、宿舍有积极向上的氛围,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不参与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学校安定团结的活动;2、宿舍的全体学生应有文明健康的思想情操,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宿舍内有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本学期没有不及格的学生;4、爱护宿舍的门窗、桌椅、电器等公共设施,不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5、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不
16、乱扔、不乱倒。室内物品布置文明健康、井然有序,在卫生检查中总评成绩名列前20%;6、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宿舍成员本学期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发生。第十五条 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各类评奖评优:1、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2、男女交往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3、所在宿舍学年内有两次黄牌,不得申报各类个人荣誉奖,奖学金降等处理。第五章 申报评选程序第十六条 奖学金及荣誉奖申报评定程序及办法1、二级学院、班级召开奖学金及荣誉奖申报动员会议,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有关政策和精神;2、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完
17、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并通知学生本人;3、学生个人对照本办法进行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4、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评定意见;5、二级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文件,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6、各学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处;7、优秀实习生由教务处根据各实习单位的推荐,协同学生工作处后决定,单独实习者不得评为优秀实习生;8、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由院长办公会决定表彰。第十七条 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班级、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第
18、六章 表彰方式第十八条 学校对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发放奖学金;2、授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3、召开表彰大会。第七章 申诉和处理第十九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奖励评选的申报资格审核、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受学生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方及其所在二级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下发正式文件或颁奖前,获奖学生若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即终止获奖资格,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第二十二条 在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学习的班级,参照本规定执行。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其第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根据其在原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折算为转入专业相应排名的成绩。第二十三条 学生获奖情况及评奖材料由辅导员负责归档。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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