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 91 号) (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79 号) (第四十九条) ;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 2 号令) ;4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 ;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
2、件) ;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件) ; 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录入系统,原件随工程资料存入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有城建档案馆的盖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网上备案流程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如下:系统登录在线填报
3、 扫描上传持原件至窗口领表1 系统登录:建设单位登录到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 ,在业务系统栏目下3点击“竣工验收备案”即可进入到竣工验收备案子系统登录页面,建设单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9 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竣工验收备案主界面。2.网上申请: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点击“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主界面的“竣工备案申请”菜单选择“ 新增备案项目” 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或
4、监督注册号)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或上传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选择本次备案的工程 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备案委托书(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备案意见表)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及委托备案人身份证及备案验收材料扫描件(原件) 提交申请。2016 年 4 月 5 日前有关建设程序未在一体化平台中流转的项目,系统中无法选择施工许可证号时,可上传施工许可证扫描件。保密工程需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无需网上填报。3受理和打表: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机构使用授权的USB Key 登录到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之“建筑工程
5、竣工验收备案 ”系统,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结合一体化平台相关环节数据结果进行核验,符合备案条件时即可打印带4有二维码的备案表;不符合备案条件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注明原因,提示建设单位补充材料及其它原因。4.备案表发放: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成功后,10 个工作日内可登录竣工本案验收系统查询本次备案“流程跟踪”,如已办结,建设单位持上述“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纸质)和备案人身份证到窗口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5.重新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对竣工验收备案表内容有异议的,可按原登录办法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重新备案 ”菜单,提
6、交取消备案申请,经备案机构同意后,可重新备案,其余流程同上述新增项目备案一致。四、有关事项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使用省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之前,需要先向省住建厅提交本单位备案管理部门和人员信息以便系统授权,备案机构及人员调整后须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备。2.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统一格式印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A3 ) 。3.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告知书打印方式(1)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使用 USB Key 登录省厅一体化工作平台,在竣工备案菜单下面找到建设单位进行信息维护,点击后面的打印图标,即可打印建设单位竣工备案告知书。常州、5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地的竣工备案告知书附加在各地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项目登记的管理端,随一站式申报告知书一同出具。如果建设单位不知道登录密码,请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窗口领取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告知书上有建设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和地址。(2)如果竣工备案管理部门找不到建设单位信息,需要建设单位先到各地的信用平台上进行项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