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计分选房办法第一条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平稳、有序推进我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符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者适用本计分选房办法。第三条 申请人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排队计分:1.基本公式总计分=学历、学位分(28% )+职称、职务分(23%)+年龄分(20% )+ 校龄分(18%)+工龄分(11% )2.计分标准(1 )学历、学位分:学历、学位分 分值博士后 100博士 95硕士学位且研究生学历 85硕士 75本科 70本科以
2、下 60(2 )职称、职务分:职称、职务分 分值正高级职称、正处级以上干部 100副高级职称、副处级干部 90中级、科级干部 80初级 70其他职工 60高级工参照初级职称,技师参照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参照副高级职称。(3 )年龄分:以 25 周岁为基准年龄,每一岁 2.5 分,不足 25 周岁的按 25 周岁计算。 (4 )校龄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每年计2.5 分。(5 )工龄分:每年计 2 分。工龄包括:工龄、军龄和学龄(高中毕业后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并进入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学习的大、中专学生及研究生,按规定学习期限计算学龄) 。3.总计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依次优先(1 )
3、双职工者;(2 )职称、职务高者;(3 )学位学历高者;(4 )来校工作早者;(5 )参加工作早者;(6 )年龄大者。4.计分办法(1 )以上所有项目认定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2)年龄分、校龄分、工龄分以 60 分为基准分,最高分为 100 分,年龄、校龄、工龄计算时取整数,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进行计算;(3 )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党政职务系列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相互串用,双职工可按总计分高的一方排队,但双方的计分不能分割串用;(4 )申请者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工龄、校龄等由人事处认定,年龄以申请者所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核查为准;(5 )计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6 )申请人按照综合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选房,综合计分相同的,按照优先条件依次选房。第四条 本办法自校党委会审核通过后实施,由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