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环境安全督查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院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安全教育有效有用,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研究生中招聘学生环境安全督查员。为了规范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基本条件1、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高责任感;2、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较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知识;3、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4、要求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任期至少一年。二、岗位职责1、模范遵守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安全工作,做实验室安全工作带头人。2、协助学科实验室安全员老师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2、工作。做好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巡视,特别是重大节日、寒暑假前期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工作。3、做好动态信息反馈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危险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反馈有关信息,并及时制止或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反映师生对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月” 活动,注重普及实验 室安全知识,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5、完成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布置的其它任务。三、考核和奖励1、实验室每个月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每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对全院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2、学院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环境安全督查员,经考核评定后,综合测评可加 0.2 分/学年。3、每学年结束后,学院根据学生环境安全督查员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给予每月(200 +200)元适当补助,其中 200 元根据每月工作表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