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贫项目库建设操作流程及完备资料操作流程 所需资料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1.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入库项目;2. 对拟入库项目实行分级公示(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 。乡镇村公示备案上报村摸底申报 1. 到村项目清单;(每个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等内容) ;2. 到户项目的户申请;3. 村汇总到村、到户项目清单,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形成会议记录;4. 会议图片;5. 向乡镇提交项目入库申请报告。乡镇初审1. 对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初审;2. 召开相关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形成会议记录,留存会议图片;3. 按项
2、目类型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汇总;4. 向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上报请求审查的报告。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查1.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资料反馈至乡镇;(如有修改意见的,协助乡镇完善相关项目内容,并按村申报、乡镇初审的程序再次上报。)2. 审核同意入库的项目,上报区领导小组审定。3. 留存相关会议等资料。1. 乡镇一级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宜秀扶贫组【2018】4 号 2018 年 1月 24 日,涉及本乡镇项目, ) ,公示期限为 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无异议的材料。留存公示相关材料2. 村一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公示期限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反馈无异议的意见材料,乡汇总报至区。留存公示相关材料。3.区公示备案上报1. 区一级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全区拟入库项目;2. 区扶贫办分部门、分乡镇建立扶贫项目库,报送省、市扶贫主管部门备案。省、市备案 市扶贫办分部门、分县区建立扶贫项目库,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