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的有关通知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 、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动物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1、评选组织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院团委负责具体评选操作事宜。2、评选标准1、优秀毕业本科生参评条件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2、(2007年4月修订) ;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条件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的有关通知。2、优先评选在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社会工作或公益活动表现出色、贡献突出,获奖项目级别高、次数多的参评同学。3、除校设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之外,学部或学院设定的高额奖学金视为相当奖励。3、评选程序1、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通知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2、学院在院网发布通知,组织毕业生报名,对同学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符合参评条件学生。3、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必要时组织评选答辩,按照名额确定推荐名单。4、上报学校前在院网公示推荐名单,充分征求全院师生的意见。5、获推荐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同学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 ( 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6、上报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已获推荐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已获推荐的研究生未按期毕业的,自动取消其推荐资格。四、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动物科学学院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