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316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物资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约开支,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办公物资指学校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设备和家具等。第三条 办公物资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其中办公家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范围第四条 办公物资的采
2、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第五条 集中采购分为协议供货和直接供货两种方式,以协议供货为主。协议供货是指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及商品的采购形式。直接供货指从学校确定的直接采购供应商处按其公开价格和服务条件进行采购的形式。第六条 集中采购方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列入零星采购范围。其中:(一)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零星采购,可由各单位直接实施。同一批次金额 2000 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列入集中采购范围;(二)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零星采购,根据其同一批次采购预算,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组织实施:(1)
3、预算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可由各单位直接实施采购;(2)预算金额在 5000 元及以上、 5 万元以下的,以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3)预算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或谈判等方式组织采购。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供应商第七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办公物资的类型、供应商的规模、校区分布等情况,提出所需供应商的数量,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协议供应商数量一般不超过 5 家。第八条 学校与协议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供应商能够提供的商品名称、价格和服务条件等。协议供应商以及其根据协议提供的商品名称、价格、服务等信息在办公物资采购系统中公布。第九条 协议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期一
4、般为 1 年。第十条 学校以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公开招标的组织程序按苏州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谈判方式的组织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执行。第十一条 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办公物资销售市场情况,提出直接采购供应商建议名单,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确定。直接采购供应商应为商品价格和服务得到广泛认可的大型商业超市、知名网上商城等。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办公物资供应商评价体系。申请人每次采购活动完成后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协议供应商供货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在办公物资采购系统中公布。招投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下一年度协议供应商时,评价结果作
5、为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第四章 采购程序第十三条 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采购申请。申请人通过办公物资采购系统,选择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以及所需服务等;(二)审批。采购申请由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三)供货。供应商直接配送;(四)验收和评价。申请人核对供应商配送商品的数量及相关信息,确认收货,并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五)付款。采购办公物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国资处根据供货协议约定,定期与协议供应商进行统一结算。第十四条 需要从协议供应商处紧急采购办公物资的,可先行实施采购,再通过办公物资采购系统进行备案。紧急采购的金额一般不超过 50
6、00 元。第十五条 以直接供货方式采购的,各单位可按直接采购供应商公开价格和服务条件直接进行采购,并支付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零星采购办公物资的,按苏州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以谈判方式零星采购办公物资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财务处、国资处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等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苏州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
7、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七)签订并履行合同。第十八条 以询价方式零星采购办公物资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申请人、财务处和国资处的工作人员等组成;(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8、) ;(三)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报价以及服务等综合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九条 各单位直接实施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自行办理报销手续时,须经国资处审核。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二条 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试行,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