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处置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指挥部设置2.2 市指挥部职责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成员单位职责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预警3.2 事故报告3.3 事故评估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应急处置措施4.4 检测分析评估4.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6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奖惩5.3 总结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2、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 宣教培训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预案演练7.3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关于印发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4 11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
4、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
5、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 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
6、区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99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
7、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其中达到级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对发生在市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市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级和级事故的,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级及以下事故,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处置工作。1.5 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 统一领导、综合协
8、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 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指挥部设置市政府设立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9、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庆海关等部门。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市外办、市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2.2 市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
10、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
11、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
12、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
13、相应责任。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 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生局:负责为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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