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早在 1995 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l995】35 号) ,2006 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6 号) ,而且党中央、国务院两办还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因此,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
2、,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1、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除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 3、加强对集体资
3、产的管理,有利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共同富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要通过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则出现滞后现象。具体表现在: 1、1995 年到 1999 年期间,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在 2009 年-
4、2010 年期间中央、省、市又下发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的指导性实施意见,我县只是转发省市的文件,镇区在实际过程中参照省市的政策规定来操作, 2、我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基本存在缺位状态。一是在 90 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及村办企业改制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金,名义上由镇(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但实际都被镇(区)政府直接平调或占用;二是从 2005 年开始,根据市委农工委要求,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工作是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将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民手中,农民变股民,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县、镇(区)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力度上缺乏权限设置,不能有效制止少
5、数村组不合法规的行为。 3、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随意,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一是近年来在撤村撤组的过程中,部分村组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和考虑农户的近期利益,将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直接分配给农户,对资产的分配不均衡引发了部分群众上访,村与村、组与组之间分配方案的不一致造成攀比,对全区其他村组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在处置农村集体资产时,随意性较大,对一些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发包租赁,村“两委”定案,没有完全履行民主程序,不可避免出现低价发包租赁和出售的状况,无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镇(区)没有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存在着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审批不规范的现象。 三、存在
6、的问题 1、农村集体资产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2、资产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3、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4、资金管理不到位。5、票据的管理不规范。6、合同签订不规范。7、民主理财小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村级不再重视财务上墙公开工作。8、查处力度不大,镇监管乏力。四、关于加强农村“三资” 管理的几点建议 1、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领导。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2、进一步加大宣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全面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为进一步推进农村
7、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村官保廉”体系建设, 2013 年 1 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溧水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政规20131 号) ,充分体现了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高度重视。 4、对村级财务集中清理。各镇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力量,对各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重点清理核实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村干部和群众借垫资金;二是村干部应领未领的工资报酬;三是项目资金包括水利设施、公路建设、沼气建设
8、、农网改造及“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收支,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核算要求,清理入账,并向群众及时公布; 四是对信用社的借款逐笔核对清理;五是对村内的其他现金收支进行清理。 5、严格程序,民主决策。针对农村仍然存在的审批一支笔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精细化管住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程序。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委员的监督下递次进行。不经过“四议”决策的,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鉴证的,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6.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村(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农民群众的集体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