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宁远县莲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 要湘万源采矿权评2018020 号评估机构: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永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湖南省宁远县莲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目的:湖南省宁远县莲花富仙砠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采矿种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变更为水泥用灰岩矿、扩大生产规模并延续登记采矿权,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湖南省宁远县莲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宁远县莲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公
2、平、合理、真实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8 年 7 月 31 日。评估日期: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10 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 保有资源储量(332+333)1087.2 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087.2 万吨;采矿回采率 9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895.30 万吨;生产规模100.00 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 8.95 年;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灰岩矿原矿;产品销售价格 17.24 元/吨(不含税价) ;现金流入 16137.12 万元;现金流出 14265.56万元;净现金流量 1871.56 万元;折现率
3、 8%;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1。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宁远县莲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459.58 万元,大写肆佰伍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省宁远县莲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全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矿业权评估师: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