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的公正观探讨摘 要:马克思认为,实质公正的本质与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而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前,实质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虽然有着根本的区别,但不可否认,两者有着某种联系,在性质上都属于形式公正。首先,按照马克思公正观,无产阶级要求的实质公正只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在逻辑上只能是属于形式公正。其次,作为两个社会形态的经济方式商品经济,其要求的公正是相对的、形式的,而非制度本身的、事实上的。当代中国社会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的区别与联系。 关键词:公正观;马克思;实质公正;
2、形式公正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82-02 马克思毕生追求作为人类真正公正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但他没有撰写直接研究公正命题的专门论著,而是在对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有关公正思想的考察中、尤其是在对资本主义公正的辩证批判中,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公正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研究马克思公正观,尤其是把握其中关于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的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的区别与联系,积极建设与实现社会主义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实质公正 马克思的公正观是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公正性开始的
3、。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公正原则的过程中,严格区分了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这两个概念。一般来讲,形式公正指的是公正所借以体现出来的形式性规定,指对法律和制度、规则的公正与一贯的执行,即要求在执行法律和制度、规则时,应平等地适用于它们所规定的各种各样的人;实质公正则是指制度本身的和事实上的公正,以及由此所追求的合理的价值目标。一言以蔽之,实质公正是制度本身和事实上的公正;形式公正则是制度执行和程序上的公正,两者不可混淆。马克思用大量事实证明了资本主义的公正充其量是一种形式公正,而决不是实质公正,即不是制度本身与事实上的公正。马克思用一系列否定性的描述和一个肯定性判断来揭示实质公正的内涵前者为:没有阶级
4、、没有剥削、没有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强制;后者为:公正的本质与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而在此之前,即在共产主义之前,实质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中种种不公正现象得以产生的基本根源,在于私有制的存在。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分配关系本质上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阶级而言,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剥削。马克思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诉诸正义表示了极大的蔑视,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诉诸道德或正义是毫无意义的。所以,马克思极力主张从第一国际的文件中删除要工人阶
5、级诉诸正义的文字,坚决反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各种要求公平报酬的改良主义,认为只有通过革命,废除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他说:“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1 马克思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在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进行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维护社会的正义。与此同时,马克思一再强调,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事实上的公正即实质
6、公正,而其他任何社会形态都是无法实现的。他说:“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2 实质公正之所以仅仅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这是因为: 首先,无产阶级要求的实质公正的前提是消灭阶级。马克思强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1 毫无疑问,无产阶级平等与资产阶级平等是相对立而存在的,只要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存在一天,无产阶级的平等就一天不能实现;而一旦消灭了资产阶级,同时也就消灭了无产阶级自身,因此,不消灭阶级(包括无产阶级) ,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
7、。 其次,无产阶级要求的实质公正的本质和原则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充满激情地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灭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灭的时候;当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 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实质公正的本质和原则,就是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而要实现它,必须具备生产力高度发展、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每
8、个人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客观条件,而这些条件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完全具备;在此之前,其他任何社会形态(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都是无法完全具备的。二、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虽然有着根本的区别,但不可否认,两者有着某种联系,在性质上都属于形式公正。 首先,上文已论述,按照马克思公正观,无产阶级要求的实质公正,只有到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在逻辑上只能是属于形式公正。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我们应当以马克思公正观作为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指导思想。 其次,作为两个社会形态的
9、共同的经济方式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其高级阶段) ,决定了两者所要求和实现的公正是相对的、形式上的,而非制度本身的、事实上的。资产阶级公正观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它把等价交换作为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也作为资产阶级公正观的原则。将等价交换作为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平等和自由的口号,本质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他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4 资产阶级平等观,实际上是商品所有者的平等观,与封建社会平等观是相对
10、立的。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等价交换作为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也就成为资产阶级公正观的原则。马克思不仅把等价交换原则视为资产阶级公正观的原则,而且认为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按劳分配中, “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1 。马克思强调:“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4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阶段,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对不同的劳动者来说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由于各个劳动者不同等的
11、个人天赋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按劳分配的结果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所以,马克思强调:“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4 马克思对此作了深刻论述,他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分配,只能以“劳动为尺度” ,还要作一系列“必要的扣除” ,它所达到的仅仅是相对公平。 “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 。 因此,这种平等,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只是一种相对的平等。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以劳动为同一尺度的平等作为形式上的平等,带有许多“弊端” ,但是, “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
12、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 。 因此,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客观条件,或者简单排斥资本主义公正,或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实现实质公正,这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公正的建设与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公正观的指导下,一定能带领中国人民吸取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努力实践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最终实现实质公正这一人类伟大的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7-28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8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30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7. 责任编辑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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