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事项办事指南实施单位:来宾市环境保护局申报所需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一式三份)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6)辐射事故级应急响应情况。(7)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8)
2、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一式三份)4.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及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参加培训满四年的须提交再培训合格证(一式三份)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一式三份)6.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一式三份)7.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式三份)8.辐射安全许可证超期延续的,除上述材料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填写,不得涂改。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从“http:/ 编码、来源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明细:核素名称、出厂日
3、期、出厂活度、用途、来源等;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4)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5)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销售、使用类密封放射源, 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其余为大专以上。(6)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
4、度。(一式三份)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或核发许可证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月 14 日国务院令第 449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予以修改)领取证照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环保局服务窗口领取。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2 楼环保局 112 号窗口 0772-4273326;业务科室电话 0772-4278676。监督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72-4272737市环保局监督电话:0772-427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