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某大型项目代建管理经验摘要:本文通过某大型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实践,从代建单位的角度分析在该项目上代建单位所面对的困难,并提出相应完善意见,以期管中窥豹,抛砖引玉。 关键字:代建管理;经验;职责 Abstrac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a large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from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units on behalf of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and give corresponding suggest
2、ions, in order to see only one spot, forwar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B0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某大型代建项目基本情况 某大型代建项目占地面积约 881 亩,项目建设总规模约 22.1 万平方米,共 35 栋单体建筑物,按功能分为教学行政区、生活后勤服务区、文体活动区。建成后在校生规模为 8000 人。 该项目审定概算值为 10.07 亿元,代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约 7.5 亿元。 二、代建管理工作的成果 该项目工期紧
3、、要求高,且面临征地拆迁未定、规划多次调整、亚运赶工、工程进度款无法确保及时支付、设计变更多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通过参建各方的通力合作与共同努力,项目基本按期交付业主使用,且项目投资、质量、安全等多项管理指标均优于预定目标。 三、代建管理工作经验总结 虽然通过努力,基本实现了各代建管理目标,但在本项目的代建管理实践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各单位职责的划分 使用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代建管理单位各自的职责应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避免由于责任不分,导致的各种问题的产生。而使用单位职责的明确是代建制顺利实施的保证,如出现越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会影响代建单位的
4、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使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无所是从,进而影响到项目目标的实现;如对使用单位的职责界定不清,势必增加管理层次,按照管理科学的一般原理,在常态管理框架中,但凡增加层次,都可能导致管理责任的复杂化和模糊化,恶性演变下去的最终结果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2、工程款的审批支付进度 本项目代建过程中实际的财权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申请单位需通过向代建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使用单位申请资金,再由使用单位各级领导确认并经市财政局财务总监同意后向经办银行办理拨付手续。据了解,从申请单位送至代建单位开始,至款项到账,平均约需一个月以上。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使用单位审批流程过长,或者资金不到位,或者使用
5、单位不配合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工期。加之使用单位一早就独立于项目之外,对于项目实施哪里需要用钱,怎么用,用多少等具体事宜并不清楚。如过多干预,特别是变更设计,对控制投资影响更大。 3、建设标准与投资控制的矛盾 目前代建工程的立项主要由使用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报发改委审批,代建单位接手时项目投资额、建筑标准及规模等都已经锁定,即使出现缺漏项也得执行。但使用单位并非专业化公司,立项时考虑未必周全,有时为了通过立项而故意报小立项金额,其结果往往导致代建单位具体操作时困难重重,甚至难以为继,最后不得不重新修订立项计划,前期磨合就花了不少时间。 具体到本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功能需求进行设计,
6、第一次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大大超出了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数额,导致代建单位不得不集中公司优势力量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以达到初步控制投资的目的。在此过程中,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诸多矛盾。一方面,使用单位追求的是在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实现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即花了钱多办事;代建单位追求的则是按合同执行,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因此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使用单位主观上不希望代建人节省投资,而代建单位为了避免与使用单位发生矛盾,明明可以节约的投资也只好又用在工程上。本项目节省的资金(2900 万元)用于增建 1 栋 2.1 万的单体建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4、确定合理的代建费用标准 代建单位不仅
7、要对工程设计、征地、方案报审、工程投资控制、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更重要的是必须熟悉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为所有项目各方利益主体创造有利的条件,从不同的侧面来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所以,代建单位应该市场原则收取合理的代建费用。而目前代建费用取费标准过低,且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与仅负责其中一部分建设过程的监理费用、设计费用等相比,明显偏低。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代建队伍和人才参与项目管理,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更不利于体现代建制度的优越性。 5、代建单位的合理风险 代建单位的资格要求应重点在业绩、专业人员队伍、资质、信誉等方面,如要求过
8、高的履约保证金,无疑将门槛抬高,使一些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咨询管理企业望而却步。我国咨询管理类公司大部分尚处在起步阶段,注册资本金相对较少,从银行获得大额履约保函的成本较高。这不仅达不到鼓励咨询管理类企业参与代建制的初衷,反而形成了进入壁垒。此外,从项目管理的风险来讲,如果将项目建设风险过度地施加于代建单位,既不符合行业惯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从实践的角度看,履约保证金的大小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以弹性设置为宜。具体到本项目,我司开具了三年期 7000 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相应的保函手续费用占了代建服务费用的大部分,成为我司相当重的负担。收益与风险明显不对等,适当的降低履约保证金,将更有利于项目
9、的实施。 6、明确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确立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法律地位。各种审批手续均要求以使用单位的名义办理。因此,代建单位在与地方行政审批部门的接洽中还存在着一定困难。在法规还没有赋予代建单位与现行法律环境相配的地位时,只能由市项目组织单位、使用单位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客观上使得代建单位仍要依靠使用单位开展工作,代建单位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代建制的推行,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和建设、土地、审计以及项目上级单位等诸多部门,由于当前代建单位还不具备传统意义上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其建设期法人地位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在办理工程建设等各项手续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认可,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阻力,影响到代建制工作的开展。 代建制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困难和问题是难免的,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一定能把代建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