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9 年 12 月 10 日修订)为了推行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招投标办公室主要负责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征集选题、提出初选方案;提出评标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课题研究管理、经费管理等。制定有关办法并作出解释。二、钦州市重大课题分类(一)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战略、思路的研究。(二)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对策
2、的研究。(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措施的研究。三、钦州市重大课题的层次(一)从涵盖时间来分,有中短期课题和中长期课题;(二)从涵盖范围来分,有综合性课题和专业性课题。四、钦州市重大课题确立的程序(一)每年 11 月上旬,由招投标办公室提出并向社会广泛征集选题。(二)每年 12 月上旬前,由招投标办公室从社会征集到的选- 2 -题进行汇总,形成初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三)每年 12 月中旬前,招投标办公室将选题报批方案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四)次年元月,招投标办公室行文公示选题。(五)公示确定的选题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发布。以上各项程序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相应推后。五、钦州市重大课题
3、研究投标条件(一)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五个方面条件。属于机密类或不宜公开的课题,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二)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投标一个课题,已有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才能参加新的课题研究投标活动。(三)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须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组成课题组。其成员的数量、业务骨干所占比重和专业构成要符合所申报课题的要求,并做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优化组合。六、标书填写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报工作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研究方向和排版格式制作钦州市重大招标课题研究大纲(即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
4、投标标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交付招投标办公室。投标人按照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说明认真填写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对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 3 -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成果目标、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阐述。七、申请受理期限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受理期限为 20 天,投标申请书直接送招投标办公室。八、成立评标委员会成立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产生的办法是:设立课题评审专家库,在每项课题研究招投标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3 名专家,加上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同志共5 人组成。九、评 标招投标办公室收到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申请书后,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组织评标委员会进
5、行评标,并确认课题责任人、课题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及协作单位。十、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投标的评标要求(一)评标委员会各位专家阅读标书并根据规定的评分项目和标准独立评分,然后评标委员会按汇总得分高低排出投标人顺序,择优确定中标人。(二)评标委员会委员须回避本人和本人所在单位及可能影响公正的投标课题的评标。(三)评标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课题研究投标标书的内容,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影印、留用标书,不准泄露参与课题评标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评标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公开的评标结果。评标期间,一律不接受与招投标有关事宜的查询。严格限制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标会议。- 4 -十一、中标人
6、公示中标人及其中标课题,经招投标会议审定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 7 天。如无异议,由招投标办公室向课题中标人下达中标通知书。十二、中标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下达后,7 个工作日内由招投标办公室和中标人签订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合同,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者取消中标资格。十三、成果验收招标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课题涉密等级,分别组织研究成果课题评审专家库,对每个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十四、成果鉴定委员会成立办法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产生办法与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办法相同。十五、成果鉴定申报手续及材料成果鉴定验收前,课题组负责人须填写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社会招标验收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或
7、营业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招投标办公室。同时报送如下材料:(一)课题研究成果(附软盘)。(二)3000 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提要。(三)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成果名称、课题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起止研究时间、课题组主要成员、课题研究主要过程、技术路线、主要研究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及特点、主- 5 -要应用方式等。(四)课题组自行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包括:参加评审会所有专家(35 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个人书面评审意见和评审组的综合评审意见。(五)市科技情报部门签署的国内同类课题研究成果查新报告。十六、鉴定准备工作招投标办公室于鉴定验收前一周将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送达鉴定委员,供其审阅并写出
8、个人的课题成果鉴定书面意见。十七、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二)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是否正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三)课题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可信,论证的方法是否可靠,数据模型推算结论是否具有实践的检验性。(四)课题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何创新,填补了哪些方面的空白,对策或政策建议是否具有决策的可操作性,可以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如何。(五)课题成果尚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需要作出哪些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六)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水平。十八、成果鉴定方式-
9、6 -鉴定委员会以封闭会议形式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十九、鉴定证书发放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提出该课题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颁发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验收证书。二十、未通过成果验收及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按办法第五章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办理。二十一、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招投标办公室按密级分类汇编,呈市委、市政府作决策参考。二十二、经费管理(一)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开支范围,专款专用,由招投标办公室管理,接受财政监督。(二)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每年招标课题的数量、难易
10、程度和课题资助经费预算,确定每个课题的经费数额。(三)招投标办公室根据与中标者签订的协议和审定的支出预算,分二次拨付课题经费。自签署协议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拨付经费的 30%;中期由课题组填写课题研究阶段报告书并提交研究报告初稿,经招标单位评审后再拨付 30%;其余 40%在课题研究成果通过招标单位验收后拨付。(四)支付给中标者的资助经费由中标者的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支出账目和单据要妥善保存,接受审计部门和招投标办公室的审查。- 7 -(五)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课题经费科目的内容有:1.资料费:包括用于打印、抄录、复印、翻译、上机、上网服务等费以及资料的综合、检索、整理费用,含计算机数据模型的设计和各种数据的归纳、演绎等费用。2.购置费:包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打印机、文具、音像制品等费用。3.差旅费:包括用于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区内外调研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4.会 议 费 :包 括 用 于 座 谈 、论 证 、会 议 的 会 场 租 费 、食 宿 费 。5.咨询费:包括用于调研过程中的研究费、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验收的评审费。6.印刷费:包括用于调研报告的版面费、专著出版费。7.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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