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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DOC

1、 1 台州学院人才 引进 实施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校 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推进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 应用型 大学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 三 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 一流 学科、特色 专业 、新 办 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 顾其他学科 专业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有海外工作

2、学习经历,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 才 、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 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 教学科研 骨干。 第 四 条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人才引进必须严格考核程序,按照 “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第五条 明确 任务 、 落实 责任。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 二级学 院为主体的方式。学校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 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级学 院 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实行 院长为第一责 任 人、 党政共管 负责

3、制 。 第二章 组织实施 2 第 六 条 学校成立 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由 分管校长 任组长, 组织部、 人事 处 、 教务处 、科研 处 、 实验室与 设备 管理处 、 计划 财务 处、后勤服务管理处 、工会 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以及二级学院院长 为成员 , 总体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 七 条 各 二级 学院是学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向学校提交本单位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 年度 计划 积极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 八 条 学校 相 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人才

4、引进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具体 分工如下 : 人事 处 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调动、接收手续,兑现和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并为引进人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 二级 学院积极开展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 科研 处 负责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的审核,科研启动费的预算审核和管理工作。 教务处 负责 引进人才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计划 财务 处 负责 引进人才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后勤服务管理处 负责做好引进人才过渡住房 的安排 等 工作。 工会 负责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工作。 第三章 引进 类别 第 九 条 根据 学 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 人才分为 四 个 类别 :学科领

5、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和 教学科研骨干。 应用型师资队伍引进及建设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学科领军人才 3 “两院 ”院士、 国家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 ”、 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 级 教学名师(本科高校)、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 ”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 ”人选、 省特级专家、省 “千人计划 ”人选、省 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

6、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具备以上同级别的高层次人才。 2.学科带头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入选者、 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入选者、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 “千人计划 ”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省 高等学校 “钱江学者 ”特聘教授 或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和博士学位,且符合下列 3项中的 2项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用于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引进,一般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 ( 1) 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项(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 和青年基金 ) ; ( 2

7、)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 Nature、 Science、 Cell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人文社科类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 5篇(其中至少 2篇为 一 级权威),理工科 类 专业教师在 SCI二区 及以上 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6篇(其中至少 4篇为一区); ( 3) 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 奖 及以上奖励。 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其业绩水平,经同行专家评议 具备上述当量科研业绩 可 作 为学科带头人 引进 。 4 3.学 术 带头人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一批 ”入选者、省 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8、 或 在各自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突出贡献,可以起带头作用的专家或学者,具备担任学 术 方向 带头 人的能力与水平,要求 具有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 博士学位(艺术类硕士学位), 博士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国外知名高校(艺术类院校除外) , 且符合下列 3项条件中的 2项的高层次人才, 一般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特别 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 1项(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 和青年基金 ) 或省部级重点 科研 项目 1项 ; ( 2) 人文社科类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 在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篇,或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 4篇; 理工科类专业教师

9、在 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5篇(其中至少 2篇为一区) ; ( 3)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 三 等 奖 及以上奖励。 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其业绩水平,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上述当量科研业绩可作为学 术 带头人引进 ,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已取 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具备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可作为学术带头人引进 。 4.教学科研 骨干 具有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博士学位 人员 或 具有 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 硕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正高 级专业技术 职 务人员年 龄 一般 在 45周岁以下 , 博士或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

10、务人员 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本人研究方向属于本学科前沿,有 较 强的发展潜力。 5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十条 各类 人才引进待遇 如下: 类别 学校 购房补贴 安 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台州市政府资助 文管 理工 学科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面议 1、若入选台州市 “500精英 ”A、 B、C 类人才,再享受市优惠政策,即: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价 50%, A类不超过 200 万、 B类不超过 100万、 C 类不超过60万,学校和政府两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价。 2、若入选

11、台州市高层次紧缺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安家费;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购房价50%,不超过 40万购房补助,学校和政府两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价。 学科带头人 120万 30 60 120 学术带头人 引进首期给予 40万 元 通过 乙等业绩考核追加到 60万 元 通过 甲等业绩考核追加到 80万 元 15 30 60 教学科 研骨干 正高 博士 引进首期给予 10万 元 通过 乙等业绩考核追加到 30万 元 通过 甲等业绩考核追加到 50万 元 4 8 18 副高 (具硕士 学位 ) 引进首期给予 5万 元 通过 乙等业绩考核追加到 20万 元 通过 甲等业绩考核追加到 40万 元 2 4

12、 10 注:引进临床医学院博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0万 元 、安家费 4万 元和科研启动经费 14万 元 ,其考核工作由 台州学院 附属医院负责 ,考核标 准及办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校 计划 财务处代扣代缴。 引进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发放。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购房补贴凭购房合同等材料一次性发放 ; 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购房补贴凭购房合同等材料一次性发放引进首期经费,通过相应类别考核 6 后再追加购房补贴。 第十二条 全职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以及特别优秀的学 术带头人可

13、 实行年薪制 。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承担的职责与其协商确定年薪标准和发放方式等,签订年薪 制聘用合同。 第十 三 条 引进人员的配偶如属引进对象,则 全额 享受 学校 相应的 引进 待遇;若不 属于 引进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具硕士学位),学校如安排其教学岗位, 则 仅 给予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 第十 四 条 学校 倡导和鼓励以团队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团队成员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在引进待遇方面除可分别享受相应待遇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在 科研 经费资助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具体由学校和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团队协商确定。 第十 五 条 为多方争取经费支持,为引进人才提供成长条件,学校积极

14、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上级各类人才引进、 培养计划。引进人才若入选上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上级拨付经费均足额向引进人才兑现。 第十 六 条 对从国(境)外引进的 特别优秀的 高层次人才,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 2年及以上国(境)外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具有 2年及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未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但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 自引进后 3年内可以给予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薪待遇。 第十 七 条 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博士、副高)到校工作后,学校提供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周转房 。如因学校暂时不能提供周 转房,则每月分别

15、提供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2500、 2000、 1500 和 500 元的租房补贴 (临床医学院博士租房补贴由附属医院负责) 。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按层次较高一方标准享受,另一方按照本人层次标准享受 50%的 7 租房补贴。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台州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538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柔性引进 第十 八 条 柔性引进指以合同、聘期管理 等 方式将人事关系 不 转入的人才引进到我校 , 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 等 工作。 第 十 九 条 柔性引进的 对象分 为 三 类:一类是 以参与学校重点建设平台、研究基地为主的,

16、由相关平台、研究基地根据建设需要提出引才方案,学校讨论通过后其经费由学校列支;一类是 以参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为主的,由相关学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引进,经费在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一类是以从事教学为主的,由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确定引进,引进程序及日常管理、 薪资 待遇等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第 二 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的模式。各学院须与引进对象商定切实、具体、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校 长办公会议 审 定 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引进程序 第 二 十 一 条 制定引进 计划。 在每年第四季度,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申报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17、 。 人事处根据 学校 发展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 学 校人才引进计划,提交 校长办公会议 讨论,最后由党委会 审定。 第 二 十 二 条 发布招聘信息。由人事处或由人事处授权各用人单位 通过 媒体、招聘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应聘 人员 可 自荐,也可以由国内外专家学者推荐或校内 各 学 院推荐。 第 二 十 三 条 提交应聘材料 。 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学 校 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台州学院 专任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 、台州学院科研岗位应聘报名表 或自制的个人简历 、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 8 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项目立

18、项、结题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 等 。 第 二 十 四 条 初审和考察。 1 人事处接到应聘者材料后应及时根据引进计划进行初选,并将相关应聘材料转送相关学院 。 2 各学院自接到应聘材料 10 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专家对应聘材料进行遴选、考察,并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 有引进意向的,填写台州学院应聘人员考核审批表,由学院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并 附相关证明材料。 3人事处 组织审议。 人事处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校内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并就引进待遇、聘岗等级、家属安置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 第 二 十 五 条 学校审定。经人事处

19、组织审议通过后, 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其中学科领军人才 、 学科带头人 和学术带头人 还需 提请校党委会审 定 。 第 二 十 六 条 手续办理。经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第二十 七 条 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 配 偶的工作,只要符合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由学校给予解决。对于引进的教学科研骨干,配偶的工作安排视情况而定,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应具有硕士学位;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的,应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对于学校确定予以安置的引进人才配偶,安置部门不得拒绝接收。 第七章 考

20、核 第 二 十 八 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制和合同管理制度。 9 引进 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和 教学科研 岗教师的服务期为 8年, 引进的科研岗教师服务期为 5年, 服务期 中脱产学习进修(包括出国访问)超过 6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并需要根据相关 规定追加服务期 。 工作合同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应明确包含聘期工作任务、工作待遇等内容,其中 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考核标准 的要求应作为工作任务之一。 第 二 十 九 条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从 人员流动介绍信开出 之日算起。服务期限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原

21、因 被学校解聘的,须全额偿还 引进时 提供的购房补贴 、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上级拨付的购房补贴 、安家费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并按 协议交纳违约金 。 本条所指个人原因包括申请辞职、申请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 超期不归。 第 三 十条 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考核任务根据引进时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 , 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为引进后第 5年进行业绩考核,如 当年 考核达不到 台州学院引进人才考核标准 基本 业绩要求 又无特殊原因者 , 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并须全额偿还引进时提供的购房补贴(上级拨付的购房补贴、安家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收回结余的科研启动经费。 如果 5年内达到考核要求,经教师本人申请,考核小组审定,对考核合格者,学校当年兑现相关引进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 三 十 一 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 三 十 二 条 本办法自 2018年 1月 1日 起施行, 原台州学院人才 引进实施办法 (台学院发 2015 76 号) 同时废止。 10 附:台州学院引进人才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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