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1.5 风险评估 .3 2 事故分级 .3 2.1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 .3 2.2 较大 燃气突发 事故( 级 ) .3 2.3 重大 燃气突发 事故( 级 ) .4 2.4 特别 重大 燃气突发 事故( 级 ) .4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5 3.1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5 3.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5 3.3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 3.4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6 3.5 市燃气应急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 4 事故预防与报告 .8 4.1 事故预防 .8 4.2 事故报告 .9 5 应急处置 .10 5.1 先期处置 .10 5.2 分级响应 .10 5.3 指挥与协调 .10 5.4 现场指挥部 .11 5.5 应急处置措施 .13 5.6 扩大响应 .14 5.7 社会动员 .14 5.8 应 急结束 .15 6 信息发布 .15 7 后期处置 .15 7.1 善后处置 .15 7.2 社会救助 .15 7.3 保险理赔 .16 7.4 总结评估 .16 7.5 恢复重建 .16 7.6 责任与奖惩 .16 8 应急保障 .17 8.1 人力资源保障 .17 8.2
3、 经费保障 .17 8.3 储备保障 .17 8.4 燃气安全技术保障 .17 9 宣教培训与演练 .18 9.1 宣教培训 .18 9.2 应急演练 .18 10 责任追究 .18 11 附则 .19 11.1 预案制订 .19 11.2 预案修订 .19 11.3 预案实施 .19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
4、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应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几类燃气突发事故: 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气源厂、天然气门站 、燃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灌站、灌瓶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生产、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2 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高压气体泄漏等
5、,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较大涉险事故;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含高压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工业用户、公共用户、燃气汽 车用气设备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7.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安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卫生、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6、.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燃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快 速反应,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和燃气企业力量,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科学施救,依规依法施救。 4.预防为主 ,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 , 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3 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做到常备不懈。 1.5 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
7、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 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爆炸事故还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2 事故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级) 4 个级别。 2.1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 24 小时
8、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5000 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2 较大 燃气突发 事故( 级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4 1.造成 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5000 户以上 10000 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3 重大 燃气突发 事故( 级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次高压 (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 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
9、,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10000户以上 3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4 特别重大 燃气突发 事故( 级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城市门站及高压 B(2.5 MPa P 1.6 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 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连续 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 30000户以上
10、居民用气的事故。 5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 ,各区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 3.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11、 2.指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用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必要时 ,请求协调支援; 5.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3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市政园 林局,6 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事发地区政府,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管领导。 3.4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
12、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 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 3.5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 制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市财
13、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市人社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7 遇。 市国 土房产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 : 负责环境污染现场的环境监测和调查,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协助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市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处理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
14、行为。 市质监局 :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 与处置。 市安监局 :根据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8 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燃气突
15、发事故影响区域电 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4 事故预防与报告 4.1 事故预防 1.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商务、质监、安监、行政执法、消防和镇(街道)燃 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城市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积极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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