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常街道办公大楼及城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7-429 )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2017 年 11 月 23 日第 1 页,共 74 页 目 录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19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 3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54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 本招标文件为 2017 年 11 月新制版本,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
2、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 未传真或书面反馈的视为默认。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 “北京时间 ”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第 1 页,共 74 页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 临 201712 号 确认书批准,现就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五常街道办公大楼及城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
3、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五常街道办公大楼及城管服 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HZYHZFCG-2017-429)。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五常街道办公大楼及城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157.7446 万 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 2013】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
4、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 通知第六条规定。 2、 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 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 2、 报名形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可以登陆 https:/ 进行网上报名,并致电 0571-86201955进行确认。 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 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以联合
5、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须完成网上报名,同时还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3 条规定 现场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L5 窗口。联系电话: 0571-86201955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 第 2 页,共 74 页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http:/)。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 15700 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
6、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9718100501600-0879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电汇 /网银,谢绝现金缴纳 )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 0571 89273001 4、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保
7、证金递交函。 九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7 年 12 月 13 日 9:4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3 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7 年 12 月 13 日 9:4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3 号开标室 十一、质疑和投诉: 1、 质疑事项: ( 1)、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
8、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 3)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4) 、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 3 页,共 74 页 2、 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
9、楼 ) L5 窗口。 3、 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 0571-89180113。 十 二 、质疑和投诉: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地址: 余杭区五常大街 166 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 姚如松 ;电话: 13606539086; 传真: 05718873398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
10、 包梦婕 ;电话: 057186160931; 传真: 057189360706 投标报名、供应商注册、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0571-86201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 236 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 057189180113;传真: 057189180113第 4 页,共 74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五常街道办公大楼及城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 管理项目 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7-429 3 投标有效
11、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 4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 确认意见书。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12、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
13、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7 企业信用融资 企业信用融资: 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 2015 1 号)的规定,凡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第 5 页,共 74 页 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 http:/ “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版块中查询。 8 投标人信用信 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前 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
14、式: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 2)、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10 现场踏勘: 时 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 10: 00; 集合地点: 杭州市 余杭区五常大街 166 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317 室 ; 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
15、场实地 踏勘,联系人: 张剑 ,联系电话: 15867121312。 相关设备设施、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投标人应通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充分了解本物业位置、实际情况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索赔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第 6 页,共 74 页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以及 本项目采购人。 2.2、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
16、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 “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 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有不符授权无效,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17、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 2015 1 号)”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 http:/ WebNewsView .aspx ?ViewID=308&ID=4645 。 6.4、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 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6.5、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
18、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 偿。第 7 页,共 74 页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6.6、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驾驶证、市民卡,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
19、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 ,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
20、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
21、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 “赠送、赠予 ”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中相关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 第 8 页,共 74 页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 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 “第
22、一部分 招标公告 ”的相关条款。 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3、本项目如存在质疑、投诉情况,保证金将延期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2、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1.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招标采购
23、单位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1.5.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5.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 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 A4 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 “商务 /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 /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 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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