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 ( 预售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 和 城乡 建设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二一四年四月-3-目 录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第 1 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2、总 局 共 同 制 定 。 各 地 可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定 的 范 围 内 ,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合 同 相 应 内 容 。2.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出 卖 人 应 当 向 买 受 人 出 示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 签 订 合 同 ,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前 , 要 仔 细 阅 读 合 同 条 款 , 特 别 是 审 阅 其 中 具有 选 择 性 、 补 充 性 、 修 改 性 的 内 容 , 注 意 防 范 潜 在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交 易
3、风险 。4.本 合 同 文 本 【】中 选 择 内 容 、 空 格 部 位 填 写 内 容 及 其 他 需 要 删 除 或添 加 的 内 容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协 商 确 定 。 【】中 选 择 内 容 , 以 划方 式 选定 ; 对 于 实 际 情 况 未 发 生 或 双 方 当 事 人 不 作 约 定 时 , 应 当 在 空 格 部 位 打, 以 示 删 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 根 据 所 售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相 关 条 款 后 的 空 白 行 中 进 行 补 充 约 定 ,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双
4、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 时 认 真 核 对 , 以 确 保 各 份 合 同 内 容 一 致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出 卖 人 和 买 受人 都 应 当 至 少 持 有 一 份 合 同 原 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 品 房 预 售 :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将 正 在 建 设 中 的 取 得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的 商 品 房 预 先 出 售 给 买 受 人 , 并 由 买 受 人 支 付 定 金 或 房 价 款 的 行 为 。2. 法 定 代 理 人 : 是 指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直 接 取 得 代 理 权 的 人
5、 。3.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 是 指 成 套 房 屋 的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 由 套 内 使 用 面 积 、 套 内 墙 体 面积 、 套 内 阳 台 建 筑 面 积 三 部 分 组 成 。4. 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 是 指 房 屋 外 墙( 柱 )勒 脚 以 上 各 层 的 外 围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 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的永久性建 筑 。5. 不 可 抗 力 : 是 指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6. 民 用 建 筑 节
6、能 : 是 指 在 保 证 民 用 建 筑 使 用 功 能 和 室 内 热 环 境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降低 其 使 用 过 程 中 能 源 消 耗 的 活 动 。 民 用 建 筑 是 指 居 住 建 筑 、 国 家 机 关 办 公 建 筑 和 商业 、 服 务 业 、 教 育 、 卫 生 等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7. 房 屋 登 记 : 是 指 房 屋 登 记 机 构 依 法 将 房 屋 权 利 和 其 他 应 当 记 载 的 事 项 在 房 屋 登记 簿 上 予 以 记 载 的 行 为 。8. 所 有 权 转 移 登 记 : 是 指 商 品 房 所 有 权 从 出 卖 人 转
7、 移 至 买 受 人 所 办 理 的 登 记 类 型 。9. 房 屋 登 记 机 构 : 是 指 直 辖 市 、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设 置 的 负 责 房 屋 登 记 工 作 的 机 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 行 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 企 业 商 品 房 的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房 的 行 为 。商品房买卖
8、合同( 预 售 )出 卖 人 向 买 受 人 出 售 其 开 发 建 设 的 房 屋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自 愿 、 平 等 、 公 平 及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就 商 品 房 买 卖 相 关 内 容 协 商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签 订 本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
9、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 【 负责人 】 :【 国籍 】 【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护照 】 【 营业执照 】 【 】 ,证号: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理人 】 :【 国籍 】 【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护照 】 【 营业执照 】 【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
10、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1. 出 卖 人 以【 出 让 】 【 划 拨 】 【 】方 式 取 得 坐 落 于 地 块的 建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该 地 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号 】 【 】为 , 土地 使 用 权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买 受 人 购 买 的 商 品 房 ( 以 下 简 称 该 商 品房 )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 卖 人 经 批 准 , 在 上 述 地 块 上 建 设 的 商 品 房 项 目 核 准 名 称 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预售依据该
11、 商 品 房 已 由 批 准 预 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 】 【 办公 】 【 商业 】 【 】 。2. 该 商 品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的 主 体 结 构 为 , 建 筑 总 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 商 品 房 为 第 一 条 规 定 项 目 中 的 【 幢 】 【 座 】 【 】 单 元 号 。 屋 竣 工 后 , 如 房 号 发 生 改 变 , 不 影 响 该 商 品 房 的 特 定 位 置 。 该 商 品 房 的 平 面 图 见 附件 一 。4. 该 商 品 房 的 房 产 测 绘 机 构 为 ,
12、其 预 测 建 筑 面积 共 平 方 米 , 其 中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 分 摊 共 有 建筑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 商 品 房 层 高 为 米 , 有 个 阳 台 , 其 中 个 阳 台 为封 闭式, 个 阳 台 为 非 封 闭 式 。 阳 台 是 否 封 闭 以 规 划 设 计 文 件 为 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 】 【 未抵押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13、: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如 该 商 品 房 权 利 状 况 与 上 述 情 况 不 符 , 导 致 不 能 完 成 本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或 房 屋 所 有 权转 移 登 记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买 受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出 卖 人 。 出 卖 人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15 日
14、内 退 还 买 受 人 已 付 全 部 房 款 ( 含 已 付 贷 款 部分 ) ,并 自 买 受 人 付 款 之 日 起 , 按 %( 不 低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计 算 给 付 利 息 。 给 买 受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出 卖 人 支 付【 已 付 房 价 款 一 倍 】 【 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 照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单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 币 种 ) 元 ,总价款为 ( 币
15、种 ) 元( 大写 元整 ) 。2.按 照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单 价 为 每 平 方 米 ( 币 种 ) 元 , 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元整 ) 。3.按 照 套 计 算 , 该 商 品 房 总 价 款 为 ( 币 种 ) 元( 大 写元整 )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 种 ) 元( 大写 元整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 币种 ) 元( 大 写 ) , 该 定 金 于【 本 合 同 签 订 】 【 交 付 首 付 款 】 【 】 时【 抵作 】 【 】商品房价款 。( 二 )买受人
16、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前 支 付 该 商 品 房 全 部 价 款 。2.分 期 付 款 。 买 受 人 应 当 在 年 月 日 前 分 期 支 付 该 商 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 大写:元整 )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 【 公积金贷款 】 【 商业贷款 】 【 】 。买受人应当于 年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 , 占 全 部 房 价 。余款: ( 币种 ) 元( 大写 元 整 )向 ( 贷 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3)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
17、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 商 品 房 的 预 售 资 金 监 管 机 构 为 , 预 售 资 金 监 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 不 可 抗 力 外 , 买 受 人 未 按 照 约 定 时 间 付 款 的 , 双 方 同 意 按 照 下 列 第 种 方 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 加 ) 。( 1) 逾 期 在 日 之 内 , 买 受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出 卖 人 支 付 逾 期 应 付 款 万 分 之 的 违约金。( 2) 逾 期 超 过 日( 该 期
18、限 应 当 与 本 条 第( 1)项 中 的 期 限 相 同 )后 , 出 卖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出 卖 人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买 受 人 。 买 受 人 应 当 自 解 除 合 同 通知 送 达 之 日 起 日 内 按 照 累 计 应 付 款 的 %向 出 卖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同 时 , 出 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 。出 卖 人 不 解 除 合 同 的 , 买 受 人 按 日 计 算 向 出 卖 人 支 付 逾 期 应 付 款 万 分 之 ( 该 比率不低于第( 1)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本 条 所 称 逾
19、 期 应 付 款 是 指 依 照 第 七 条 及 附 件 四 约 定 的 到 期 应 付 款 与 该 期 实 际 已 付 款 的差 额 ; 采 取 分 期 付 款 的 , 按 照 相 应 的 分 期 应 付 款 与 该 期 的 实 际 已 付 款 的 差 额 确 定 。2.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 、 、 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 。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20、一 )基础设施设备1. 供 水 、 排 水 : 交 付 时 供 水 、 排 水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 并 与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 排 水 管 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 供 暖 : 交 付 时 供 热 系 统 符 合 供 热 配 建 标 准 , 使 用 城 市 集 中 供 热 的 , 纳 入 城 市 集中供热管网, ;4. 燃 气 : 交 付 时 完 成 室 内 燃 气 管 道 的 敷 设 , 并 与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连 接 , 保 证 燃 气 供应, ;5. 电话通信:交
21、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 带 网 络 : 交 付 时 线 路 敷 设 到 户 。以 上 第 1、 2、 3 项 由 出 卖 人 负 责 办 理 开 通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第 4、 5、 6、 7 项 需 要买 受 人 自 行 办 理 开 通 手 续 。 如 果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未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 双 方 同意 按 照 下 列 第 种方式处理:( 1) 以 上 设 施 中 第 1、 2、 3、 4 项 在 约 定 交 付 日 未 达 到 交 付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照 本合
22、 同 第 十 二 条 的 约 定 承 担 逾 期 交 付 责 任 。第 5 项 未 按 时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金 ; 第 6 项 未 按 时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金 ; 第 7 项 未 按 时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的 , 出 卖 人 按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 之 内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 2) 。( 二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以建设工程
23、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8.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
24、件五。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 二 )该 商 品 房 达 到 第 九 条 、 第 十 条 约 定 的 交 付 条 件 后 ,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交 付 日 期 届 满前 日( 不少于 10 日 )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 的 证 件 材 料 的 通 知 书 面 送 达 买 受 人 。 买 受 人 未 收 到 交 付 通 知 书 的 , 以 本 合 同 约 定 的交 付 日 期 届 满 之 日 为 办 理 交 付 手 续 的 时 间 , 以 该 商 品 房 所 在 地 为 办 理 交 付 手 续 的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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