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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处.doc

1、1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改注释稿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我局对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 (湛府办201422 号) (以下简称住所规定 )进行了修改,现将具体修改情况注释如下:一、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 号)、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粤府办20142 号)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修改为:“为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 号)、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粤府办20142

2、号)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理由: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二、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登记。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及2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登记。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商事主体)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

3、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理由: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因此将原条款的“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下同) ”修改为“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 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统称为商事主体,因此在“市场主体”的解释中增加“商事主体” 。三、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机关。 ”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 ”理由:根据现行机构设置,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

4、条例增加“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 。四、第五条“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住所使用证明可予以登记。 ”修改为:“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3住所信息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申报的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理由: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的真实性负责”以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 “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的规定进行修改。五、第六条“申请住所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住所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需列明作为登记住所房屋的权属、用途、是否为合法建筑等内容。(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修改为:“第六条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实行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制。申请人向

6、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作为4其住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村)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许可审批及备案部门应互通互认市场主体申报的住所信息。”理由:本次修改住所规定 ,是推进住所申报制改革,放宽准入限制,除负面清单以外,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只需填报住所申报表和承诺书。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的权属与房屋用途,真正做到放宽准入,简政放权。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修改本条款。六、新增第七

7、条、第八条、第九条,原第七条改为新增第九条的第(四)款。第七条 市场主体自主承诺申报的住所信息应包括:(一)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二)市场主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房屋所有权人及联系方式、使用权取得方式;(四)住所的法定使用功能或用途;(五)其他有关情况说明。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5(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教育、培训、托管机构、医疗机构、药品、印刷、棋牌、桌球、农药批发零售、畜禽养殖、废品收购(再

8、生资源回收)、活禽批发零售、家禽屠宰、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小五金加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注册不适用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如下住所使用证明:(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房产证明;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房产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使用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

9、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需列明作为登记住所房屋的权属、用途等内容,申请人需承诺该住所使用的场地不属于违法建筑。6(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四)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项目设计、软件开发、投资、电子商务等清洁、无噪音以及其他对环境无污染、人员流动小的市场主体,可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登记注册时,申请人还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承诺书。(五)市场主体将其住所对外转租、分租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

10、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所使用证明。采取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的方式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后,存在本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理由: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增加以上条款。七、第八条“在湛江市行政区划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一)经当地政府或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出具住所使用证明,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二)对控股股东相同、有共同出资人或同一企业集团7下的各关联企业,允许把同一地址登

11、记为企业住所,但各企业住所必须有明确的场所使用权,且各自有独立的办公(经营)空间。(三)对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等行业,允许把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但各市场主体的住所必须有明确的场所使用权,且各自有独立的办公(经营)空间。 ”修改为:“第十条 在湛江市行政区划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实行“一址多照”:(一)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同一地址可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符合本款规定的,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出具的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二)凡在县级以上人民

12、政府或地级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孵化器)内设立的企业,其住所不受面积、数量限制。孵化基地(孵化器)服务企业应对入孵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政策指引等相关工作。符合本款规定的,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政府部门认定为孵化基地(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理由: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事主体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办理登记手续。多个8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八、新增第

13、十一条“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种植、养殖的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申请增设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照多址 ,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企业住所与增加的经营场所不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理由: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事主体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办理登记手续。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

14、件作出具体规定。 ”九、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审批。 ”修改为:“第十二条 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城市综合执法、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9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理由: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15、”及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粤府函2014283 号)进行修改。十、第十条“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等依法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申请登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依法划定的禁养区不得作为畜禽养殖业住所;市区内不得设立登记废品收购站;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中小学周围 200 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 修改为:“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建筑物内的公共部分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申请登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

16、究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依法划定的禁养区不得作为畜禽养殖业住所;经营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 、活禽批发零售及家禽屠宰的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按照市政府的专项规定执行;10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作为机动车维修及清洗、水产品加工以及小五金加工业住所;中小学周围 200 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住所。 ”理由: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粤府20142 号)第二条第二款第 6 项“对商事主体住所的条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十一、原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序号依次向后推为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理由:原第十一条前增加了其他条款。十二、增加附件 1-6,分别是:附件1 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附件2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附件3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承诺书附件 4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适用于房屋产权人无房屋产权证明的情形)附件 5 申请人承诺书(适用于不实行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且不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的市场主体)附件 6 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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