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109KB ,
资源ID:1812649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81264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oc)为本站会员(gs****r)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oc

1、1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 要: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作为信息化时代的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让法律问题避免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隐私;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156-02 1 电子商务概述 目前世界上对“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还没有一个统

2、一的定义,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有不同的描述。世界技术信息与服务联盟对其定义为:用数字化的方式来提供任何商业交易的商品、服务或信息,或任何帮助上述交易实施的数字中介功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定义为:电子商务指的是商业交易,包括组织和个人基于文本、音频、视觉图像、数字数据传输和处理方面的业务。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定义是: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和分配。在 1997 年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上参会的专家和代表对2电子商务进行了阐述:电子商务是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也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归纳起来,电子

3、商务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数字通信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代替传统纸介质媒体在交易过程中对信息的存储,传输、统计、发布,实现商务活动和服务的全过程管理无纸化。这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 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2.1 网络虚假广告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空间迅速成为广告发展的又一大阵地。因为网络具有很强的虚拟性,网络信息发布的制约少了很多,导致网络广告良莠不齐,令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而且即便消费者确实因虚假广告的欺骗而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受时间、地域、信息等条件的限制,他们也很难向虚假广告的发布者进行追究。违法成本的低廉使得一些经营者更是毫无顾忌,往往在发布广告时使用各种哗众取宠或耸人听

4、闻的标题制造噱头,以达到获取点击量扩大商业影响的目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发布广告,而且发布的形式十分丰富,有网站广告、视频广告、微博广告及论坛广告等等多种形式。政府的专门机构很难对网络广告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网络虚假广告根据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种是网络欺诈性质的广告,这种广告内容纯属欺诈,不具有任何真实性,消费者一旦相信必然会遭受损失,恶劣影响极大。另一类是部分隐瞒的广告。这种广告虽然商品内容全部是真实的,但有的商家会有意隐瞒了一些产品缺3陷的因素,通过欺瞒消费者来达到提升产品销量的目的,而交易完成后消费者若是发现,商家就将责任推到网站身上,声称信息不符是网站更

5、新不够及时或系统失误的缘故。所以消费者在下订单时一定要就商品细节与商家确认好,最好留下相关记录,否则交易完成后再发现问题就很难处理了。 2.2 隐私权保护 隐私权是每一个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其具体指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得被他人非法搜集、利用和公开。不容乐观的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如cookie、木马程序等威胁消费者隐私权的技术在不同程度上被商家广泛使用。EPIC 总监马利诺坦公布的一份数据调查显示,Cookies 被超过85%的网站使用来追踪消费者的网络交易活动,而消费者很难察觉,由此可见消费者在交易中活动中的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下需要国家网

6、络技术管理部门予以重视,加强管理,限制隐私追踪技术的滥用。另外,在电子商务中更为大家广泛关注的是信息安全问题。因为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消费者下订单时需要输入有效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确认收货付款时要输入银行卡密码,而这些关键的隐私信息一旦被泄露会使消费者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如遭遇诈骗、恶意骚扰及银行卡资金失窃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网站和银行往往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很难维权并挽回损失,从而使其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3 安全支付问题 4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数据资料可能被黑客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方式窃取,甚至不乏某些网站内部出现

7、害群之马,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他人以获取金钱利益的情况。在技术层面上,电子商务存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第一,通过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传播强行中断系统,使系统的有效性遭到破坏;第二,内部人员作案,利用技术手段在工作之便窃走信息,使系统的机密性遭到破坏;第三,商家蓄意篡改信息,使系统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在交易时进行欺诈,导致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第四,对交易行为拒不承认,使系统的真实性遭到破坏。由于市场经济环境千变万化,不可预测,在电子交易行为对贸易一方已经无利可图时,不顾会造成对方或他人的损失的可能,贸易一方强行否认电子交易行为,以上种种问题都是在电子

8、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伤害到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整个行业的信心。 2.4 争端解决问题 消费合同订立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纠纷。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经济环境变化或当事人一方强行中止而不能履行,或者因为所交付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甚至消费者因产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者与消费者并不需要直接接触,交易双方通常相隔甚远,甚至可能身处在不同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消费合同的标的一般比较小,除非法院判处惩罚性罚款,否则即便消费者克服了种种不便坚持诉讼也只能获得很少的赔偿。但目前在我国消费者权益5

9、保护法中还没有关于惩罚性罚款的相关规定,违法成本的低廉在客观程度上也纵容了销售者。 3 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 3.1 资格认证和商家准入制度 为了给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对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营资格进行认证,并进行年审,对信誉不良的网络运营商取消其运营资格。同时,相关认证信息应登记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消费者得以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网站进行交易,最大程度上的防止网络购物欺诈,杜绝非法信息。另一方面,设立市场准入制度,想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需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工商部门对商家的产品、产地、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网络市场。同时

10、为防止未经审查的经销商私自在网站发布信息,网络运营商应当进行实时核查,及时删除不法信息。 3.2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较为滞后,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并不匹配。消费者被侵权后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出台电子商务法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通则中开辟专门的章节明文规定保护隐私权,将在电子交易中一切故意泄露、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隐私权,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并有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内,想在法律上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必须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界定商家可以收集哪些消

11、费者信息用作业务推广,哪6些是商家无权收集的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二是界定商家用哪些方式收集信息是合法的,受到法律认可;哪些是为法律所禁止的非法收集方式;三是界定这些信息如何利用,划出商家合法利用信息的范围和用途。要做到以上几点,国家必须针对网站经营者和经销商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网站经营者和经销商也应该遵守搜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的规则。 3.3 安全支付保障制度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金融领域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让银行业开拓了一块新的业务领域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模式是目前电子商务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这一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我国金融领域的

12、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还没有明确规定。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涉及了这两块业务,是将其定性为金融机构还是支付清算组织,我国的金融法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消费者将货款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到消费者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最终将货款给付到销售者这一期间,在途资金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谁。最后,任何金融业务都是有风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是国家经营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破产情况该如何处理,消费者的资金风险由谁来承担。为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第三方支付平台亦应效仿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外,银行方面也应该与时俱进,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建立新型的

13、管理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网络金融的发展要求。 3.4 争端解决制度 7在立法时,针对电子商务中消费纠纷的特殊性,提供救济渠道要考虑的应是方便、快捷与低成本等因素。在规定电子商务的争端解决机制时,应确认中对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的法律效力,并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消费者对方证明其无过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应参照外国的立法经验,对消费合同纠纷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成本,使消费者勇于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法学理论界对消费者因网上购物受到的侵害是网络经营者(即网站)与网络营运商(商家)否承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尚未达成共识。在

14、实际生活中,一旦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消费者的诉求往往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因就在于网站与商家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责任。在责任承担上,笔者认为应当由网络经营者和网络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相对于传统交易更大。消费者是基于对网站的信任才会在网站上选购商品,完成交易。作为经营方,网站有义务为消费者严把关口,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法商家进入。 4 结束语 总之,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法律手段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根本途径,也是其他保护途径的依据。因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应该多管齐下,通过法律规范、行政控制、行业自律以及技术措施等多种途径互相补充,为消费者构建一个安全、诚信的交易环境,最终促进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 8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周仪.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 3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4谢佩洪,宋光兴.B2C 电子商务中信任建立困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6, (3). 5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