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批捕工作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摘 要 本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检察机关在批捕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批捕工作 宽严相济 贯彻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249-02 一、加强对办案人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念教育 搜集检察机关批捕环节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以及成功经验,在材料中论述不捕的理由,详细介绍相关做法以及不捕带来的明显效果,并将其发放给批捕办案人员,供其参阅。 二、加强对办案人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绩效考核和监督 (一)建立对被批捕嫌疑人被判拘役、管制和缓刑情况的年度检查
2、机制 对于一年来逮捕后被判处管制、拘役、免于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率最小的办案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由于犯罪事实和证据在不同诉讼阶段发生变化而导致拘役、管制的情形不予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才能实施逮捕。但是由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基于批捕办案人员自身的判断,而不同的人对同一个案件情况往往会有不同的看法,很难说哪种看法就一定正确,哪种看法就一定错误,所以从逻辑上2讲,即便一个嫌疑人被逮捕,而后来被判了管制或者拘役,也不能就断定办案人员错了。但是以年度统计的方式对办案人员出现的这种情况进行检查,得出的结果应该还是能够说明一定问题的,这也有助于办案人员
3、反思和调整自己的办案习惯。 (二)构建促成宽处的鼓励机制 激励办案人员对理应宽处、但双方缺乏沟通的对象,在批捕阶段可以强化沟通的,加强释法说理和沟通,以促成宽处的实现。所谓理应宽处,是指对嫌疑人不捕更有利于社会和谐。所谓缺乏沟通,是指现有情况虽然符合宽处的基本特征,但是由于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缺乏一种沟通的途径或者推进沟通的媒介,导致在目前的状态下不予逮捕并不能起到有效化解矛盾的作用。所谓“在批捕阶段可以强化沟通” ,是指从时间和案件情况来看,办案人员能够有把握在 7 日内促成双方沟通。如果案件比较繁杂,或者促成沟通的时间会超出 7 日的期限,就不宜再考虑促成沟通。换言之,促成沟通不是办案人员的
4、强制性义务,但是办案人员如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自己的水平和能力促成沟通和不捕的,应当作为一项成绩予以计算。 促成宽处至少面临两个方面的客观制约:一是时间和精力制约。由于批捕阶段最多只有 7 天的办案期限,而案件量大的区域,多数办案人员在一个时期内往往又要承办数起案件,以至于只能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审查有罪证明标准上。二是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办案人员作为国家司法者,去主动跟双方沟通,是一件敏感的事情,跟双方说什么,不说什么,怎么说,各种分寸都应该拿捏到位,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因此要设置进3一步的细化规则,以此减轻办案人员的压力,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这项工作。 (三)建立对不捕案件的定期抽查机制 为了防
5、止办案人员以权徇私,或者权钱交易,应当对批捕办案人员设定相关的义务。 1.在审查报告中,办案人员应当详细写出不捕的所有理由,注重释法说理。 2.对于加强沟通促成不捕的,应当有详细的讯问嫌疑人笔录,其中应该记载与嫌疑人的沟通过程,并反映嫌疑人符合宽处的有关特征。对于有被害人的,同时应当有被害人询问笔录,其中应该记载办案人员与被害人的沟通过程,并反映被害人不追究嫌疑人责任的意志,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不要求笔录反映被害人不追究嫌疑人责任的意志,但要充分证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如果缺乏上述相关笔录,除非有明确的反证,应推定办案人员没有进行过促成沟通的工作,对此应进一步展开调查。没有徇私枉法的,视为
6、工作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给予相应处分;有徇私枉法情节及至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或者规定处理。 3.可以年度为周期,抽取每个办案人员办理的一定比例的不予逮捕案件,就上述材料进行书面复查。 三、实行宽处对象书面保证制度 即对应当宽处的对象,要求其书面保证不破坏诉讼过程和再次危害社会。如果该对象不同意履行该义务,则视为其有可能破坏诉讼进程或4者再次危害社会,从而对其逮捕。同时建立以下机制: 1.制作统一格式的保证书,上面写明保证的内容。 2.保证书应当在嫌疑人拟被释放之前送达到嫌疑人。 3.批捕内勤或者驻所检察人员可以代替办案人员完成保证程序。 4.程序的基本内容为:办案人员向嫌疑人当面宣讲保证书的
7、基本内容,以及保证书的效果,然后询问嫌疑人是否愿意保证。嫌疑人如果愿意,则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或者画押,并当场向办案人员诵读保证的内容。对于不识字的嫌疑人,办案人员领读后,让其记忆并背诵保证的基本内容。嫌疑人诵读或者背诵完毕之后,办案人员即向嫌疑人庄严宣读不捕决定书,然后向嫌疑人强调要信守承诺,要重新做人。嫌疑人如果不愿意书面保证,即应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实行逮捕。 四、对保证书制度中办案人员的行为建立一套基本规则,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 任何不捕其实都是一种对诉讼风险的博弈,只不过在我国,多数情况下办案人员是在掌握较大“胜算”的前提下博弈的。书面保证制度就是这样一种确保胜算率的制度,同时并不侵犯嫌
8、疑人的利益,也不会影响社会和谐。理由在于:第一,进行书面保证的对象基本都是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对象。第二,假定嫌疑人是悔罪的,他就应当勇于承受诉讼结果,并且肯定不会再次主动危害社会,所以他也就绝不会拒绝进行书面保证。第三,保证作为嫌疑人的承诺,体现的是其对办案人员乃至检察机关的道义责任,从而有利于激发其形成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此外,为了增强书面保证制度的效果,需要设定5一定的程序,且程序应该严肃化。为了确保程序进行的严肃性,尚有必要总结一套基本技巧,进行培训和练习。 五、与侦查机关协商构建相关的衔接与配合机制 1.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构建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法
9、定刑幅度在 10 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或者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的犯罪,以及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10 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类型,建立批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即侦查机关在对上述四类案件立案侦查后,如果认为必要,可在决定报捕前就如何搜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一问题发书面函邀请批捕部门提前介入。批捕部门应派出资深办案人员负责提前介入工作,办案人员应主要就以下问题发表意见:(1)对于该起犯罪事实,如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搜集哪些方面的证据;(2)可以从哪些角度搜集上述证据;(3)现有证据系列的证明力问题,需要补强之处。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后,一般不
10、得在批捕环节再办理该案件,并应对其他办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报捕时同时报送未成年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果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除目前已有的应当查明的嫌疑人基本情况外,还应查实表明有关情况,在报捕时同时移送批捕部门:(1)是否父母或者亲属在京;(2)对于在校生,应查明其在学校的日常表现;对于务工者,应查明务工的地点和职业。可将所有相关项目设置成表格,由侦查机关在报送案件时填写并将该表格一并报送,以备批捕人员使用。 3.对于一切案件,侦查机关在讯问时宜问明犯罪起因,如果有知情6证人,宜对其询犯罪起因,查明被害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4.与侦查机关协商建立和完善不捕案件后续
11、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对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并非提捕犯罪嫌疑人所为,而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由侦查机关在三日内送达执行回执;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至迟在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告知补证情况;对因无逮捕必要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将变更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情况,特别是案件移送起诉的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避免无逮捕必要不予捕的刑事案件因不予捕决定而流失,侵害被害人权益。 六、增加司法投入,进一步落实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 要解决嫌疑人尤其是外来犯罪嫌疑人逮捕率过高的现状,仅靠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减少适用逮捕是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的立法设计和司法落实。当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逮捕替代措施无法落实的时候,大批嫌疑人必然要面临被捕的局势。所以,有必要通过追加司法投入,增设必要的机构和程序,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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