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医疗器械 (注册 )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是对申办方 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 的临床 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本机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并 参照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的规范和要求,结合我 院 开展 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的特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步骤一:申请者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材料 申请者按照 附件 1 要求准备申请临床试验 验证的相关材料,递交本机构办公室秘书(刘婧,电话 010-89509157 )登记备案。经秘书清点文件齐全后,开具回执。 步骤二:项目立 项审核 1 申办者与临床科室和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 PI
2、); 2 PI 提出研究小组成员,成员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机构对 送审材料内容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初步审核 ,同意后由办公室秘书转送 药物临床试验管委 会秘书; 4 药物临床试验管委 会主任主持召开审评会议。 步骤三:主持或召开研究者会议 1.PI 遵照“ PI 资质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工作; 2.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 PI 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主要研究者、机构代表应参加研究者会议。 步骤四:伦理委员会审核 申请者按照 附件 1 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将伦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评, 最终将 “ 审批意见 ” 交 伦理委员会 办公室秘书存档 。 步骤五: 通
3、知审评结果 由医院伦理委员会秘书将伦理评审结果批件下达申办单位并报机构办公室备案。 步骤六:临床协议及经费审核 1申办方 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拟订经费预算,签字确定后递交本 机构办公室秘书呈 机构办公室主任和机构主任; 2 2 经 机构主任和机构办公室主任 审核 试验协议及经费预算,协议通过后由本机构主任签字生效。 步骤七:试验用医疗器械及相关材料的交接 申请者应尽快将试验用医疗器械及相关材料交 项目研究小组,由研究者派专人负责接收、保管、使用、回收和退还。 步骤八:启动会的召开 研究者或申请者负责召开项目启动会。 步骤九:项目实施 1.申请人对本试验涉及的伦理,数据的真实
4、性、可靠性负责; 2.研究者遵照 GCP 规范、试验方案及相关 SOP 实施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3.本机构质控员对试验项目质量、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 4.在试验过程中,若发生 SAE,研究者按照相关的 SOP 积极处理,并及时通报 SAE专员和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张彤群,电话: 010-89509134 )。 步骤十:资料归档 1. 项目结束后,参照本机构“资料管理制度”,由研究者或申请者将试验资料及时整理,交本机构资料管理员,其他试验材料由研究者或申请者自行保存,保存期限 5 年以上; 2.统计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 3.研究者
5、撰写总结报告。 步骤十一:总结报告的审核 申请者将总结报告交至本机构办公室秘书,由机构主任审议、签字、盖章。 3 附件:参考分级标准 医疗器械危险性分级标准 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分配的三个基本类别 欧盟医疗器械三个指令: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 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 AIMD, 90 335 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AIMD
6、 于 1993 年 1 月 1 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 1994 年 12 月 31 日,从 1995 年 1 月 1 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 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指令(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93 42 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 1995 年 1 月 1 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 1998 年 6 月
7、13 日从 1998 年 6 月 14 日起强制执行。 上述指令规定,在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 CE 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我国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及出口公司在将其产品销往欧盟市场时,必须符合上述指令规定,加贴 CE 标志,否则产品难以进入欧盟市场。 医疗器械指令的基本要求: MDD 附录 I 中描述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设计和结构方面的总的要求。根据预期用途,产品必须满足适用于它们的基本要求。这必须通过相应的试验得到证明。产品满足了基本要求,即是满足了指令要求。满足这一要求最简便的方法是采用由欧洲标准委员会( CEN)和欧洲电器技术标准委员会( CENELEC)制定的协调标
8、准。 CEN 和 CENELEC 的标准大部分是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的。 4 欧盟标准是非强制性的, 因为通常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来证明满足其指令的基本要求。但采用协调标准会给制造商带来很大的优势,只要制造商的产品符合相应的协调标准的要求,也就认为满足了基本要求。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的协调标准,是指那些在欧盟官方杂志上颁布的欧洲标准。 MDD 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通用要求: 必须是安全的; 必须根据目前认可的工艺技术设计和制造; 必须达到预期的性能; 在规定的寿命期内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性能。 必须规定适当的运输和储存要求; 考虑医疗器械之设计及制造对人体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可将医 疗器械
9、分为以下 4 类 : Class I 低风险 (Low risk) Class IIa 低到中风险 (Low to medium risk) Class IIb 中风险 (Medium risk) Class III 高风险 (High risk) 分类说明如下: Class I 低风险,定义如下: a. 输送 ,贮存或注射血液 ,体液者除外之非侵入性装置 b. 与受伤皮肤接触之非侵入性装置 ,用于止住渗出物 c. 不超过 60 分钟之暂时性使用侵入性装置 d. 不超过 30 分钟之短期使用于口腔至咽喉 ,耳管至耳膜之侵入 性装置 e. 可再使用之外科用具 f. 长期植入齿内之侵入性装置 g.
10、 不属于第 II 类之主动式装置 非灭菌类医疗器械 ,例如:检验手套、检诊乳胶手套、绷带、手术台、手术灯、义肢、轮椅、电动代步车、冷热敷袋、医疗謢具等等。 需灭菌类疗器械 ,例如:外科用灭菌手套、刀具、绷 带 等等。 5 Class IIa 低到中风险,定义如下: a. 输送 ,储存或注射血液 ,体液之非侵入性装置 b. 直接包含过滤 ,交换 ,加热处理之第 IIb(a)类者 c. 长期使用之第 I(d)类装置 d. 控制或交换能源用之主动式治疗装置 e. 供应 可见光能源为人体吸收 ,显示放射药剂在体内分布影像之诊断用主动式装置 f. 消毒医疗用之装置 g. 特别用于记录 X 光诊断图之非主
11、动式装置 例如:手术用手套、手术用各类导管、洗肾用血液回路导管、吸引器、输液套、急救呼吸设备、含针头之注射针筒、安全针筒、针灸针、头皮针、耳温枪、电子体温计、低 /中 /高周波治疗器、红外线电子治疗器、红外线电子牙刷、气血循环机、消毒锅、隐形眼镜等等。 Class IIb 中风险,定义如下: a. 用于改变血液 ,其它体液或注射液之非侵入性装置 b. 用于后续治疗撕裂之表皮伤口之非侵入性 装置 c. 以电离辐射供给能源或产生生物效应之长期使用侵入性装置 d. 除了第 I(f)及 III类之长期侵入性装置 ,且有危险性之主动式装置 (如电雕辐射 ) e. 控制生育或防止性病传染用之装置 f. 所
12、有用于消毒 ,清洁 ,洗涤隐形眼镜用之装置 g. 血袋 例如:血液透析器、血氧浓度计、电刀装置、 X 光机、超音波喷雾呼吸治疗器、生理监视器、骨钉、骨板、人工关节、保险套、血袋等等。 Class III 高风险,定义如下: a. 与心脏或中央循环、神经系统直接接触用以诊断、监测用之暂时性、短期及长期侵入性装置 b. 在 体内产生生物效应,经过化学变化或控制药物之侵入性装置 c. 含有符合 65/65/EEC 指令规定医疗物质且该物质可能对人体产生作用以辅助6 医疗作用的所有装置 d. 长期植入式医疗装置 e. 与受伤皮肤接触 ,使用非活的动物组织或其源出物所制造之装置 例如:可吸收式手术缝合线
13、、关节注射液、脑部引流系统等等 7 附件 1: 医疗器械 (注册 )临床试验报送资料列表 报送资料 报送单位 研究者 存档 报学术 委员会 报伦理 委员会 1 医疗器械临 床试验申请表(附件 2)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委托书(附件 3) 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审议表(附件 4) 4 医疗器械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 讨论稿 讨论稿 已签署 5 知情同意书(包括译文)及其他书面资料 讨论稿 讨论稿 样本 6 病例报告表 讨论稿 样本 7 研究者手册(包括产品说明书等相关研究参考资料) 8 受试者招募广告(如有) 9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 10 申办企业三证 11 产品自测报告 12 产品检测报告 1
14、3 研究人员履历及课题组成人员说明、签名样表(附件 2)等相关文件 14 致伦理委员会递交信(附件 3)、回执、伦理审查申请表 15 关于伦理事宜的说明(附件 4) 原件 16 质控报告(如有) 17 参加临床试验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8 卫生管理部门的回执或批件(如有) 8 附件 2: 医疗器械 (注册 )临床试验项目课题组成员表 项目名称: 试验类别:临床试用 临床 验证 申办者: 项目启动时间: 姓 名 研究中分工 所在科室 签 名 主要研究者确认签名: 一式三份 一份存研究者档案 机构办公室保存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9 研究者简历 个人信息 :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职称、职务 联
15、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教育和培训经历: 受训地点 级别 时间 受训内容 专业工 作经历: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起止年月 发表论文 (近三年) : 主要研究经历和参与的临床试验项目 (近三年) : 签名: 日期: 10 附件 3: 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医疗器械 (注册 )临床试验递交信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现有 科室申请医疗器械(注册) 的临床试验 (机构受理号为: ) , 向 我院伦理委员会提出临床试验申请,现递上有关资料,请予以审批。 临床研究负责人 年 月 日 递交资料包括: 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表 2. 医疗器械临
16、床试验委托书 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审议表 4. 医疗器械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5. 知情同意书(包括译文)及其他书面资料(如有)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6. 病例报告表 (版本号: , 版本日 期: ) 7. 研究者手册(包括产品说明书等相关研究参考资料) 8. 受试者招募广告(如有) 9.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 10. 申办企业三证 11. 产品自测报告 12. 产品检测报告 13. 研究人员履历及课题组成人员说明、签名样表(附件 6)等相关文件 14. 伦理委员会递交信、回执、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 7) 15 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附件 8)(如申请不需要过伦理和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提供) 16 质控报告(如有) 17. 参 加临床试验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8. 卫生管理部门的回执或批件(如有) 注:对应以上资料目录,请在 内打“”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