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缺陷应引以为鉴摘要:为应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多项改革。但此次改革后系统风险仍未得到完全控制,道德风险也未能彻底消除,影子银行未能完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内。这些改革缺陷将会由于金融全球化和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而影响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对这些监管缺陷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有所预防;另一方面,也要以此为鉴,尽快建立事先、事中和事后兼顾的监管机制,以收取庇古税的方式消除道德风险、内化负外部性,同时实行统一严密的监管。 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改革;系统风险;道德风险;影子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7.12 文献标识码:A
2、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9006804 为应对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美国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 ) ,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由于美国一些非理性的政治因素和利益集团的游说等干扰因素的存在,导致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存在重大缺陷,而这些缺陷将会由于金融全球化和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而影响整个世界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应在总结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反思其改革方案中的重大缺陷。 2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成效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其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缺陷。该体系使得影子银行在金融系统中迅速膨胀却不受监管,加之
3、政府为其提供的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担保,激发了这些影子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促使他们利用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去从事“监管套利” 。而美国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体系只关注个别金融机构稳定的形式性监管,无法应对混业经营下大型金融集团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最终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 ,试图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较为全面的改造,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加强对系统风险的监管力度 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试图对过去只注重金融机构本身的稳健性,但忽略大型金融机构倒闭的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为了加强对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监管力度,专门设立了系统风险委员会,而且将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确认为金融
4、机构,将其纳入系统风险监管范围,甚至会在必要情况下将其拆解。美国财政部下设一个专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与发布金融危机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整合了监管权力,对过去分散的金融监管权进行集中,扩大了美联储的职责与权限,以应对那些规避监管的套利行为,监管所有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以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二)对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做出了有益尝试 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的主要措施是解决由金融机构“大而不倒”所引发的3道德风险问题。美国限制了金融机构倒闭时来自于监管制度的干预,限制甚至彻底解除政府对于倒闭金融机构的援助。当大型金融机构遇到经营困境时,
5、允许其在无法或者不适合被救助的情况下暂时关停。同时,免除那些对金融机构倒闭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的职务,由股东与债权人承担金融机构倒闭的成本,取消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救助的传统救助方式。通过市场机制约束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投资行为进行事后征税。这些措施都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中的道德风险。 (三)提升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 鉴于影子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美国从多方面着手,对影子银行进行严厉监管。如,通过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从事自营交易活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透明度。对标准化衍生工具进行集中结算,加强对场外复杂衍生工具交
6、易的监管。要求将非香草头寸(Nonvanilla Positions)分离出来,并将其纳入资本充足的子公司(用于商业对冲的衍生工具除外) 。对抵押贷款活动、对冲基金披露、评级机构中利益冲突解决方案进行一系列改革,要求证券机构对基础资产保有充分利益,对基金进行风险控制,并建立公司薪酬制定与公司治理的股东参与机制。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缺陷 在此次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来自华尔街金融行业内的政治游说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甚至帮助监管改革法案起草者来起草改革方案。这必然导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存在一些重大缺陷。 4(一)系统风险未能得到完全控制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并没有切实解决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问题。首先,
7、对于解决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太大不能倒”问题,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所采取措施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此次设立的系统风险委员会,由于缺乏必要的运行资金,导致其事后处理机制难以落实。同时,此次改革不仅限制了向那些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的权限,而且对于与其有重要联系的金融机构,没有预先设置救助机制。这意味着一旦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存款机构出现严重问题时,监管机构对于其倒闭可能带给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将束手无策。此外,基于大型金融机构倒闭而设计的很多事后救助措施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这些大型机构在出现倒闭困境时,进入有序破产清算程序成为唯一的选择。其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没有足够能力处理大型金融机构的倒
8、闭问题。在美国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大型金融机构,不但规模庞大、业务复杂,而且这些机构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而金融监管改革中规定负责有序破产程序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一直都是银行和储蓄机构及贷款协会的接管者,而这些以存款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在业务结构方面要简单很多。因此,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处置倒闭的大型金融机构,显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尽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以不断从错误中积累经验,但毫无疑问需要付出很多成本,而且由于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其倒闭会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和危害,所以这个经验积累过程的代价之大也将会难以估量。 (二)道德风险未能彻底消除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并没有彻底5消
9、除金融业内的道德风险问题,过去普遍存在的政府担保的错误定价问题依旧存在。尽管出台了诸多措施以试图消除金融业内的道德风险问题,但美国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仍然存在,且具有很大的任意性。政府的隐性担保导致金融业道德风险泛滥、市场纪律缺失,鼓励了这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和过度从事高风险业务。其中,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隐性担保的典型之一,该制度的不合理性一直以来受到学者们的批评。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股东和债权人这些本来应该承担银行监督责任的主体反而获得了溢价的政府担保,进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更关心银行的收益而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尽管政府担保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数十年来一直为人诟病的老问题,并
10、且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在存款保险重新定价问题上没有推出新措施,使这个老问题继续留存下来。此外,金融监管改革后,美国的大型保险公司仍能通过标准保险合同中的最小担保进行杠杆操作,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而且与大型金融机构倒闭面临的问题一样,金融监管改革所规定的有序破产清算制度在细节上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而且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没有处置复杂的大型保险机构的经验。 (三)影子银行未能完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内 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并没有注意到一些存在问题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影子金融市场,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的回购协议市场。美国的投资银
11、行过度依赖于利用回购协议进行的短期融资。在美国,通过回购协议进行融资是大部分影子银行杠杆运作的基础,所以影子银行也最容6易在回购协议市场上遭受挤兑,加之回购协议的高杠杆性和系统重要性,挤兑的负面冲击无疑会波及整个金融体系。回购协议市场存在的挤兑风险是引发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令人惊讶的是,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金融监管改革提案中,都没有提及回购协议市场监管改革问题。在最终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对于回购协议市场的监管,也仅仅是提到美联储可以(不是一定)对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额度进行限制,要求对金融机构的短期融资活动进行研究。影子银行处于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空
12、白地带,隐藏着大量风险,甚至会引爆金融危机。同时,监管的放松及混业经营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利用金融创新手段规避金融监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金融监管的管辖范围是按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进行划分的,而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对此毫无改变,仍未按照金融机构的实际功能进行监管。如,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业务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工业贷款公司并不属于银行,工业贷款公司的控股公司也不受美联储的监管。所以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公司,可以将其旗下的储蓄机构转变为工业贷款公司,这一方面可以使自身不再作为储蓄机构的控股公司而接受联邦的监管,而是受到工业贷款公司注册所在州的监管;另一方面,美国国际集团仍可继续经营同样的产品和服务。此外
13、,虽然沃尔克规则部分地分离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但其对自营业务的定义模糊,使商业银行的监管者很难区分哪些属于美国证交会监管的自营交易,哪些属于商业银行监管者负责的代理客户交易。一位颇有名气的衍生品交易员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就坦言:“你可以用代理客户交易这个名头来包装你所做的任何7事情。 ”实际上,在金融监管改革之前,很多希望通过自营交易来增加利润的商业银行,都在为他们的自营交易创造着新的身份。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由于未能进行明确的业务区分,导致改革后的影子银行继续逍遥法外,在金融体系中通过变换身份来捞取巨额利润,并不断给金融体系积累风险。 三、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缺陷值得借鉴 鉴于美国
14、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缺陷,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要对这些监管缺陷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有所准备;另一方面,也要引以为鉴,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各项具体管理制度。 (一)建立事先、事中和事后兼顾的监管机制 应重点监管大型金融机构,避免其产生的问题演化为系统风险,采取事先、事中和事后兼顾的监管措施,防范和控制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倒闭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首先,设立事先监管制度,通过完善资本充足制度和杠杆率监管制度,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张业务,保证其具有可维持清偿能力的充足的流动性。其次,当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出现倒闭风险时,允许金融监管机构对它们进行及时救助,避免因救助不及时而导
15、致的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负面冲击。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的及时救助可以避免由于犹豫是否救助,而给金融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金融体系内的系统性风险。最后,建立快捷、有效的事后有序清算制度。在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必然面临倒闭结果时,迅速使其在有经验的权威机构的控制下进行有序清算破产,在保障金融机构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通过及时、有序清算,消除由于金融机构8倒闭而带来系统性恐慌和挤兑事件等的可能性。 (二)以收取庇古税的方式消除道德风险、内化负外部性 美国的金融危机暴露出了金融机构作为现代经济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给社会经济带来福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负外部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的监管制度,
16、使金融机构冒险经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内化为成本,消除金融机构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从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中可以发现,道德风险问题存在的关键,在于监管法律始终没有要求金融机构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措施付费,所以金融机构可以低价甚至免费享有这些保障带来的好处。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构建过程中,应努力消除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显性和隐性的廉价甚至免费的政府保障,让金融机构自己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从而将其负外部性内化为成本。对于这一点,可以考虑向金融机构收取庇古税的方式来实现。一方面,当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业务时,通过收取庇古税,抑制金融机构的逐利冲动。另一方面,在尽量消除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同时,以收取庇古税的
17、方式筹集救助基金,在金融机构发生问题时,使用救助基金进行自我救助。如此,便可以使金融机构自己救助自己,承担其过度冒险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而不是由政府即纳税人来承担风险。收取庇古税可以在保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金融机构中的道德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三)实行统一严密监管,以适应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和影子银行扩张的新形势 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影子银行的发展基本避开了传统银行业务、证9券市场业务的监管框架,其内在的脆弱性游离于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视野之外。在美国,有超过 115 家联邦和州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但是他们采用的监管标准并不一致,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便能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或重新包装,主动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反观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与美国类似,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构建中,面对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应当尽量集中监管权力,在统一的监管机构内部实行专业分工,并保持各内部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统一各类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于金融创新产品,可以在统一机构领导下,综合各个部门共同研究监管对策,在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相互承担问题通知义务,避免金融机构由于金融产品创新产生监管职责重叠和无人监管的问题。 (责任编辑 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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