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 (企业自用) 1 目的 为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 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8 号)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指导企业自行完成安全风险分级而制定本标准。 2 适用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分 级指
2、导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自 2014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11年2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13年 12月 7日国务院令 645号修正) (4)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 年 11 月 29日经云南省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5)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
3、 2012103号) (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5号) (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2015年修订)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号令) (9)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39 号)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3 号公告) (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 11
4、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8 号) (13)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09 116 号)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 3号) (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 危险化学品3 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5号)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 12号)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
5、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7 121号 ) 4 参照标准 下列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3018)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 术规范( AQ 3035)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6-2010) (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 (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6、50016) (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8)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设计规范( GB50493) (9)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 SHB-Z06) (10)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12)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 (13)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 4 (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1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7、18265) (1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 (1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 (1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2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 (2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5 术语与定义 5.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
8、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5.2 危害因素:危害因素是指生产过程中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5.3 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5.4 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5 5.5 风险评价(也称风险评估):是对危害因
9、素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5.6 风险度(也称危险性):是指危害因素辨识完 成后,需要将危险程度量化,即需要计算每项危害因素的风险大小,其计算出的风险值称为风险度或危险性,据此分析认定风险等级。 5.7防护目标:指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人员密集场所或敏感场所,包括居民区、村镇、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养老院、车站等。 5.8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6
10、风险等级 6.1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为“ 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对应红色为重大风险、橙色为较大风险、黄色为一般风险、蓝色为低风险。 6.2 为便于对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定 ,评定 总分 为 100分,90 分 (含 90 分) 以上为蓝 色等 级, 80 分至 89 分为黄 色等 级, 61 分至 79 分为橙 色等 级, 60分 (含 60分) 以下为红 色等 级。 7 风险等级评定 7.1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分方法 (一)企业固有危险程度项( 25 分)。对企业危险物质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数量),物质危险特性(爆炸危险性、6 火灾危险性、毒害性),生产
11、工艺及装置危险性(危险装置、危 险工艺)等,进行评分。 (二)安全设施条件项( 35 分)。对企业工艺安全设施条件、设备安全设施条件以及常规安全防护条件等,进行评分。 (三)安全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项( 25 分)。对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并有效运行,进行评分。 (四)风险管理项目( 5 分)。对企业是否进行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评价,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评分。 (五)社会风险项( 10 分)。对企业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和通过计算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进行评分。 7.2 特殊项判 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下列
12、情形之一的,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为红色: (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新建成一年内企业除外),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二)存在省、州、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聚合、裂解、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等 18 种危险工艺,未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或自动化控制系统不完善或失效的,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四)与人口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评定为 红色风险等级。 (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7 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五)上年度
13、发生导致 3人及以上工亡事故的,评定为红色等级。 (六)安全生产许可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7.3 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自评标准如下 : 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 A 级目录 B 级 目录 C 级 目录 D 级 目录 基础分值 评分标准 单项 扣分 评估 得分 备注 1、企业固有危险程度( 25分) 1.1 重大危险源( 7分) 重 大危险源数量及级别 重大危险源数量 7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构成二个(含二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扣 7分。(本条与下条不重复扣分) 重大危险源级别 ( 1)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
14、扣 7 分; ( 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二级,扣 6 分; ( 3)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扣 5 分; ( 4)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扣 4 分。 1.2 危险化学品( 5分)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状态 5 ( 1)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化学品状态为气态的,每涉及一项扣 3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 2)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化学品状态为液态或固态的,每涉及一项扣 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3)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爆炸性化学品的,不论其状态
15、,每涉及一项扣 3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火灾、爆炸 ( 1)生产、储存装置涉及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但在温度 20和标准大气压 101.3kPa 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每涉及一项扣 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易燃气体类别 1(爆炸下限 13% 或爆炸极限范围 12% 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 1(闭杯闪点 23并初沸点 35 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 1(与空气接触不到 5 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9 A 级目录 B 级 目录 C 级 目录 D 级 目录 基础分值 评分标准 单项 扣分 评估 得分 备注 4)自燃固体类别 1(
16、与空气接触不到 5 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 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 1 分钟内释放 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 2)爆炸性化学品,每涉及一项分别扣 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3)其他火灾危险性等级 为甲类 、 乙类 /丙类的危险化学品,每涉及一项分别扣 2 分、 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毒害性 ( 1) 剧毒化学品(气态),每涉及一项扣 3 分; ( 2) 剧毒化学品(液态、固态),每涉及一项扣 2 分; ( 3) 非剧毒其他有毒化学品(气态),每涉及一项扣 2 分;
17、( 4) 非剧毒其他有毒化学品(液态、固态),每涉及一项扣 1分; ( 5) 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腐蚀性 腐蚀性化学品,每涉及一项扣 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3 生产工艺及装置危险性( 13分)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13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 氢、重氮化、过氧化、聚合、裂解、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等 18 种危险工艺的,每涉及一项扣 5 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其他化工工艺 操作压力 化工装置中,以最高操作压力的设备进行评分,不重复扣分: ( 1) 操作压力 98.1Mpa,扣 4分; ( 2) 9.81MPa操作压力 98.1Mpa,扣 3分; ( 3) 1.5
18、7MPa操作压力 9.81Mpa,扣 2分; ( 4) 操作压力 1.57MPa(16kgf cm2),扣 1 分。 按压力容器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类操作 ( 1) 化工装置中,以最高操作温度的设备进行评分 ,不重复扣分; 10 A 级目录 B 级 目录 C 级 目录 D 级 目录 基础分值 评分标准 单项 扣分 评估 得分 备注 温度 ( 2) 操作温度设备内易燃易爆介质燃点或闪点,扣 3分; ( 3) 操作温度 设备内易燃易爆介质燃点或闪点,扣 2 分; ( 4) 设备内介质不涉及易燃易爆特性,不扣分。 划分 有毒有害 以下条款适用于生产装置,不含储存设施: ( 1) 化工装置中,涉
19、及剧毒气体扣 3分; ( 2) 涉及剧毒液体或固体扣 2分; ( 3) 涉及非剧毒的有毒气体扣 2 分; ( 4) 涉及非剧毒的有毒液体或固体扣 1分; ( 5) 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生产装置 使用年限 每套工艺装置运行时间超过 10年后,每增加一年扣 1分,有多套工艺装置满足上述条件的,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储存装置 储存装置情况 ( 1) 设置有易燃易爆气体气柜的 ,扣 3 分; ( 2) 设置有液化气体罐区的 ,扣 3分; ( 3) 设置有易燃易爆液体罐区的,扣 2分; ( 4) 设置有易燃固体(粉末)仓储的,扣 1 分; ( 5) 至扣完此项分值。 2、安全设施条件( 35分) 2.1 工艺安全设施条件( 15分) “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设施 “两重点一重大”监控要求 15 ( 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未设重要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等)在线监测、报警和连续记录,扣 2 分; ( 2) 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扣 2分;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数量、位置、有效性等不满足规范,每一处扣 1分; ( 3) 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储罐进出口管道未设紧急切断系统的,扣 2分; (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其工艺控制未达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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