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项目管理中有关索赔问题的探讨【摘要】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建筑业走向市场化和国际化,这需要我们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而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的研究和开展既能为我国建筑
2、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也能加快我国建筑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 本文首先对施工索赔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对施工索赔的分类、处理原则、事项、内容、计算方法及策略等进行了归纳、整理,有助于对施工索赔的全面理解。本文立足于承包商的角度,对施工延误情况下工期和费用索赔进行了研究。【关键词】索赔;施工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施工索赔的概述 (一)索赔的概念 2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造成实际额外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
3、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一般来说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需要通
4、过谈判、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或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在施工中损失的费用。 )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如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非
5、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如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如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如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
6、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4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
7、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 ,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发生。 二、索赔事项及索赔内容(按引起索赔原因划分的承包索赔项目) 一)索赔事项 1、业主、工程师的原因及其应独立承担的风险
8、 (1)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业主原因) 。根据条款规定,施工条件的改变主要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地下建筑或地下文物,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灾害,以及人为障碍等原因所引起的,条款对其后果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承包商有权向工程师提出索赔;又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在施工现场发现的文物而需要改变施工方法,导致工期的拖延或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出索赔。 5(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业主原因) 。根据条款规定,业主有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图纸的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延误提供施工现场场地、施工工程
9、设计图纸等,并在合同规定的应向承包商付款的期限已满 28 天以后还不向承包商付款,以及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或无理阻挠或拒绝发必要的证书等,给承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商均可提出索赔。 (3)材料、已完工程的实验、检查、修改、改建、重建、恢复引起的索赔(业主、工程师的原因) 。为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虽然承包商已按规定对某些材料和工程进行了必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师如果对某种材料或某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有怀疑,除了要进行合同中的质量验收之外,还有权要求对承包商的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或对已施工的工程进行部分拆卸或开挖检查等合同规定以外的试验和检查,工程师指示在已完工程取样进行试验,如果检查或试验的结果表明其
10、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引起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以及为取样、试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对承包商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要求索赔。 (4)加快施工进度引起的索赔(业主原因) 。在投标时,承包商都要作出一个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表,在合同签定时可能会对它进行修改,最后确定一个施工进度表。在施工过程中一般均按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如果由于某种非承包商的原因,业主要求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则承包商必须增加人力物力,由此增加的费用支出,业主应予补偿。 (5)工程师指令错误引起的索赔(工程师的原因) 。工程师的指令发生错误,使计划打乱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索赔。如工程师提供6的水准点或建筑放线资料,导致承包商返工,
11、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6)受工程师的指示干合同外的工作引起的索赔(工程师的原因)。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对某项合同外的工程服务,其工程所占用的施工机械、材料、人工、施工工具以及施工现场而引起工程计划被打乱,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或增加开支的费用承包商可以索赔。 2、共同风险 (1)工程暂停、终止引起的索赔(共同风险)。根据条款规定,在承包商执行合同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下达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指令时,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商违约或其它意外风险所致的情况,由此而给承包商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承包商都应得到合理的补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另有些
12、终止合同的原因是由于业主不能履行合同职责。 (2)其它项目的索赔(共同风险) 。根据条款规定,承包商对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一些生命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况;规定了业主要为承包商实施工程获得必须的有关规划、区划及类似有关方面的批准;规定了因政府法令、法规等变化引起承包商增加开支;规定了政府强制执行货币限制给承包商在支付中造成的损失等,承包商可以索赔。 3 、承包商的原因及其应独立承担的风险 缺陷的调查及修补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原因) 。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期满后的 14 天内应实施工程师指示,完成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收缩或其它毛病的工作。工程则应按规定确定在合同价格中增加一笔款7额。工程师在缺
13、陷责任期满的任何时间,可指示承包商对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它不合格之处的原因进行调查,除非按合同规定,上述缺陷、收缩或其它不合格之处应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否则工程师应确定由于进行上述调查所支出的费用总额,并将其增加到合同价格中。 二)不同类型索赔事项导致的索赔内容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
14、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三、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一)费用索赔的组成计算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8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
15、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 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16、6、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9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二)工期索赔 1、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
17、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 。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
18、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网络分析法、对比分析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10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对比分析法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 X 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
19、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 X 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3)工期计算 合同条款延期:合同工程延期情况发生 网络图法:工期索赔值=关键工序拖期值 关键工序工程量增加法:工期索赔值=关键工序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价)/该关键工序原合同总量(价)*原合同工期 部分工程拖期均摊法:工期索赔值=某部分工期拖期值*该部分工程合同价/原合同总价 (4)费用计算方法 应该收入的没有收入进来:合同价法 不该支出的支出了:实际费用法(分项费用法) 除利润、规费、税金外不能按定额或合同单价执行,应体现按实际损失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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