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获准经营交强险的现状与前景展望一、引言 随着我国 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保险业也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程度。十二年来,我国保险业逐步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法定再保险分保等限制,保险业达到了较高的对外开放水平。 然而,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保险公司不允许经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运输车辆和商业用车司机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业务。当前,我国法定保险业务主要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
2、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即只有中资保险公司经审核可以经营交强险,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常年高达 75%以上的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交强险,在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往往组合销售的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格局中具有先天的弱势地位,结果极大地制约了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空间。外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交强险的限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2升也终于近年内取消。2012 年 2 月 14 日,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 ,其中明确指出:“目前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
3、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 2012 年 3 月 3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并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这一法定保险业务的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经审核批准可以经营交强险,从而获得和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地位。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安联保险、富邦财险、国泰产险、利宝保险、美亚保险、三星财产(中国) 、中航安盟保险等 7 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获准经营交强险。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是我国保险业和我国市场经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中资保险
4、公司学习借鉴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兼顾产业安全的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竞争格局下,其发展的空间和方向值得进一步地探讨,以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二、我国交强险和财产保险市场经营状况 我国交强险制度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保监会自 2009 年开始公布交强险年度经营情况。由表 1 可知,2008 年以来,我国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市场主体,由 26 家增长到 2012 年的 42 家,其中包括富邦财险和利宝保险两家外资保险公司。安联保险等其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获准经营时间为 2012 年末或 2013 年初,故没有公布 2012 年度交强
5、险专项审计3报告。 2008 年到 2012 年,交强险业务为我国保险行业带来的保费收入由553.4 亿元增长到 1114 亿元,年均增长 19.11%。但是,尽管交强险业务为全行业带来巨额的保费收入,但交强险业务由于赔付率和费用率过高而对行业利润的贡献却是负向的。五年间,除 2008 年度交强险实现 17.6亿元的经营利润外,其它年份的交强险业务都呈现高额的亏损,2011 年亏损高达 92 亿元,承保利润的亏损更是高达 112 亿元。尽管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渠道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由于承保利润亏损过高,导致交强险业务的整体亏损幅度居高不下。赔付率和费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交强险经营的困
6、局,即如果以赔付率和费用率之和计算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则 2009 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超过 100%,由此必然导致保险行业经营交强险业务的整体亏损。 尽管我国交强险行业呈现整体亏损的局面,但是经营交强险的市场主体依然逐年增多,多家外资保险公司也积极申请交强险业务。其缘由一般认为是交强险所联系的巨大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市场。交强险作为法定保险业务,保障额度较低,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的基础上往往需要购买商业车险,因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往往由交强险业务和商业车险业务共同组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 2012 ,2011 年,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3504.56 亿元,占财
7、产险业务的比例为 75.89%,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 73.33%。因此,获准经营交强险,即可参与中国三四千亿的商业车险市场,即使交强险业务部分呈现亏损,但交强险业务带来的机动车辆保险整体保费规模,以及相应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商业4车险业务的盈利,不仅可能弥补交强险经营的亏损,还有可能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盈利甚至公司整体层面的盈利。相反,放弃交强险业务,不仅仅放弃的是规模千亿左右的交强险市场,同时放弃了中国财险保险市场的主体。 外资保险公司积极申请并承办交强险业务,是否会导致这一法定保险业务陷入外资掌控的局面,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产业安全,进而波及我国经济安全呢?笔者认为,允许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
8、,不会影响我国保险产业安全和我国经济安全。首先,交强险作为法定险种,由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只有经保监会批准,才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其次,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格局来看,当前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所占市场份额仅为 1%左右。2013 年 1 月至 8 月,获准经营交强险的 7 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保险业务占财产保险市场的份额仅为 0.80%,因此,开放交强险业务带来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再次,从 7 家外资保险公司来看,不同保险公司具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策略,产品结构方面也大不相同
9、。比如富邦财险车险业务占公司保费收入之比达到 59.28,利宝保险这一比例更是达到82.32%,但三星财产(中国)车险占比仅为 1.91%,安联保险为 2.69%。不同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的差异,反映了保险公司主打产品结构及其发展模式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即使获得交强险的经营资质,也不会在短期内改变并完成经营策略的转变,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仍将在长期内呈现差异,因此外资保险公司蜂拥交强险的局面难以出现。 5三、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展望 2013 年 1 月到 8 月,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52.83亿元,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4267.21 亿元,外资财产保险
10、公司在我国财产保险保费规模中所占的比例仅为 1.24%,因此从总量来看,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是较小的。在外资财产保险所占市场份额较低的背景下,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市场定位更需清晰和准确。2013 年 1 月到 8 月,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89.38 亿元,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分别达到 725.20 亿元和 545.81 亿元。由此可见我国人保财险等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巨大,太保财险作为保费规模较低的大型保险公司,其保费收入已经是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总和的 10.33 倍。同时,和人保财险等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在机构和网络方面仍存在明显差异。
11、 我国保险市场长期呈现强者恒强的市场格局,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产险三大中资保险公司居于行业领导地位,因此,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乃至整体财产保险业务来看,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外资保险公司是难以和人保财险等大型保险公司相抗衡,从市场定位来看,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也不会谋求行业领导者,而只能作为行业跟随者,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尽管外资保险公司难以匹及大型中资保险公司,但外资保险公司从注册资本、机构设置和服务网络等方面可以比肩部分中小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例如,大众保险作为一家中小财产保险公司,拥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青岛、福建、苏州等 9 家分公司。美亚保险6北京、上海、广
12、东、深圳、江苏和浙江设有分支机构。国泰产险拥有北京分公司、青岛营销服务部、山东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上海总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广东分公司、湖北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小中资保险公司作为行业跟随者,将会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别是在细分市场、创新产品方面,将会积极与中小中资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和商业车辆保险业务的竞争,以维持和提高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从已有数据来看,获准经营交强险业务的 7 家外资保险公司,有些也立即出现了亏损,但其交强险经营资质带来的公司保费规模的增长情况也呈现较大差异(表 2) 。车险业务占比接近 60%的富邦财险,2013 年1
13、 月至 8 月保费同比增速达到 132.80%,车险业务占比达到 46.29%的国泰产险的保费同比增速也达到 77.06%,但利宝保险作为一家车险业务占比达到 82.32%的保险公司,其保费同比增速仅为 12.08%,甚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可以预期的是,交强险业务也将引致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格局的变化。获得交强险业务的经营资质只是外资保险公司全面介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第一步,也并不是解决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困局的保证。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策略来看,积极布局分支机构,筹划营销网络,改进产品服务,将最终决定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地位。 可以预见的是,外资保险公司未来将挤占中资中小保
14、险公司特别是小型中资保险公司一定的交强险市场份额,但其市场地位的提升,仍有赖于保险公司在稳健的经营策略之下,实施主动的交强险竞争措施。首7先,近年来,电话和网络直销凭借 15%的车险保费价格优惠在保险公司的渠道占比日益增加。在 7 家获准经营交强险的外资保险公司中,目前仅有三星财产(中国)建立了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的直销渠道,未来外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进一步作为,应尽快建立电话和网络等直销渠道。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应积极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分支机构覆盖省市,以增加发展业务的地理空间。最后,外资保险公司应优化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结构,提升服务的附加值,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提供专人专车免费机场接送、事故代步车、全国无限次的接电、送油、加水、换胎、拖车等道路救援服务,通过服务吸引和维系消费群体,并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利润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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