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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oc

1、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摘 要:出口信用保险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支持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相应对策,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F75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

2、-0184-04 出口信用保险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 20 世纪初的欧洲,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支持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特别是在 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并正式运营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得以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为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出口信用保险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出口促进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力2度与中国作为世

3、界第二大贸易国的地位相差比较大,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出口结算方式的多元化和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出口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剧增,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据商务部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 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 10 倍以上。因此,研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找到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需要,我国于 1988 年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于 1989 年正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新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

4、同办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 年,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专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磨砺,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实现了跨越发展。中国信保承保金额从 2002 年的 27.5 亿美元增加到了 2011 年11 月的 2 275.3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 70.5%,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同期 GDP 和出口贸易的年均增长率,承保业务覆盖全球 217 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的渗透率从 2002 年的 0.8%提高到 2011年 11 月底的 11.2%,2010 年 18 月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

5、险从银行获得贸融资超过 200 亿美元,投保企业的平均出口坏账率已低于 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在承保总额、渗透率、覆盖面等重要指标上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都实现了跨跃式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享受到信用保险的3实惠。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据伯尔尼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主要贸易大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比例分别是:法国为60%,英国为 45%,日本为 50%,韩国为 19%。就全球范围内来看,全球贸易额的 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而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9 年的统计资料,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只有 9.7%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

6、在。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虽然发展迅速,取得较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还比较落后,还存在着较多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责任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第九章第 53 条规定:“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但是直到 2011 年底,我国政府还没有专门针对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仍是由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对口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互不明确,管理体制不稳定,影响其进一步发展,也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7、 (二)保险基金规模不足 2011 年之前,财政部为中国信保提供了约 5 亿美元的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这相对于中国信保金融危机以来的承保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根本无法匹配。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及财政部下发的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信用保险风险基金充足率以 5%为最低标准。而中国信保 2004 年年末责任就已远远超过了 100 亿美元,风险基金充足率完全达不到以上要求,若考虑政策性亏损挂账因素,风险基金充足率可能会更低。在中国信保章程中有财政部承诺补充风险基金的条文,财政部也下发了财务办法,遗憾的是,风险基金补充机制较为脆弱,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难免瞻前顾后,影响战略目

8、标的确定和实施。为了保证适度的风险基金充足率,使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风险基金补充机制。中国信保一直向国家财政部申请追加风险基金,力图解决制约出口信用保险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从根本上提高承保风险的能力,但实际进程仍较为缓慢。 (三)经营模式仍待改进 世界上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独家(或垄断)经营模式、适度放开市场模式和完全放开市场模式 3 种。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采取的模式是中国信保独家经营,就是由中国信保全面运营出口信用保险,禁止其他中外资保险公司及金融机构从事该项业务。放开市场模式则恰好相反。全球采用放开市场模式的西方国家主要有韩、印、加等;适度放开市场的

9、国家则有德、英等。无论是独家还是放开模式,它们都有经营非常好的例子。一个国家在成立信用保险事业机构的初期,几乎都采取了垄断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本身并无优劣,关键是是否合适一国之国情。中国信保虽然业务发展迅速,但在产品的开发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在经营模式方面还可进行一些探索,逐步适度放开,引入市场经营模式,以激发企业活力。 (四)评5估渠道来源单一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出口企业如果能够在信用保险工具的支持下,广泛地采用赔账类(OA)的结算方式,将有助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订单,扩大贸易额和提高利润。但是这必须以发达的国家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和国外买家信用风险评估体

10、系为基础。目前,中国信保所参考和使用的国家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国外买家信用风险评估系以及其他各类有关风险的信息几乎都是出自外国资信渠道或者公司之手。而这一类的资信报告会有不同程度明显的信息缺失,或明显与出口企业提供的买家信息不符,甚至与国外另一家资信调查机构得出的报告有冲突。中国信保自身还没有建起非常完备的风险评估系统,这严重影响出口企业准确地掌握国别风险信息和国外买家风险信息,使其无法及时对不同国家、不同买家进行风险预判,并制定不同的销售对策。 (五)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偏低 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迅速,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1 年版)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

11、出口的渗透率从 2002 年的 0.8%提高到 2011 年 11 月底的 11.2%,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外贸支持率还处较低的水平。据统计,韩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支持率为 140%,日本为 50%,英国为 45%,法国为39%。2004 年之前,我国受出口信用保险庇护的贸易额只占全部出口额的5%,这增加了我国外贸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六)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保险赔付率偏高 当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费率为 0.8%,中长期险种费率为64.9%,平均费率为 1.8%;宁波市短期贸易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大约为0.7%,远高于世界平均费率水平。对于南美、非洲和一些新兴市场的费率更是

12、达到 2%以上,而法国 3 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也不过在 0.1%1%之间。相对于商务部统计的我国出口企业平均 5%的利润率而言,偏高的保险费率确实让很多出口企业望而却步。在保险费率过高,保险费负担过重的条件下,期望更多的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出口信用保险达到理想的规模,是不现实的。 而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来说,保险的赔付率又偏高。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是指赔款金额和保费收入的比值。2002 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将近 5.63 亿元,赔款 6.49 亿元,赔付率高达115.3%。2003 年赔付率 99.7%,20042007 年赔付率有所下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200

13、9 年赔付率又达到了 80%以上。赔付率过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过小,保险金额集中在少数出口规模较大的保险标的上,风险分散程度低。赔付率偏高严重制约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展和保险产品的开发。也使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难以降低,二者不断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七)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低 我国企业中真正懂得出口信用保险技巧,并借之提升海外竞争力的屈指可数。从保户数目来看,虽然逐年上升,但到 2009 年也不过是 9 000 多家企业。在我国,2002 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仅 2%,2004 年的覆盖水平也才 5%;而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的出口

14、信用保险7涵盖率大约在 20%30%之间甚至更高,涵盖最多的法国达到 40%,日本也高达 39%。相比较而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不仅远远低于世界通常水平,而且与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规模持续增长极不相称,这不仅造成中国企业的海外坏账率一直居高不下,更是严重制约了我国产品在全球的行销和我国资本在全球的扩张。此外,在农产品方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率与发达国家差距更大。2004 年,在我国 1.4 万家农产品出口企业中,只有 200 多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其中主营出口农产品的企业更是不足 1/2,投保率不足 2。而在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已覆盖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 10%20%。 (八)

15、业务种类发展不平衡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承保目前主要集中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他业务发展略为缓慢。而发达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以中长期业务为主,并把中长期险业务作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的项目。而国内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还没有培育起来,发展比较慢,企业投保意识还不强。从数据看,短期险从 2002 年的 17.5 亿美元增长到 2009 年的 902.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 84%;而中长期险发展相对缓慢,从 2002年的 9.3 亿美元增长到 2009 年的 80.6 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为 29.9%。此外,投资及担保业务占比较少且发展较慢,直到 2005 年才开始开展该项业务,到 2

16、009 年投资业务仅为 46.6 亿美元,担保业务 1.3 亿美元,在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中的占比都很低。 (九)政策缺乏可持续性 国家虽然出台了很多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但政8策缺乏可持续性。如:宁波市于 2002 年起开办短期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政府给当年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率为全年所缴保费总额的 70%,这大大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负担,极大地推动了短期贸易出口信用保险在宁波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宁波市越来越多的企业投保,而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并没有随之增加,相应地,对企业的补贴率却逐年下降,2004 年为50%,2005 年为 25%。到 2011 年,宁波市政府单纯的补贴只有 15%,对

17、企业已失去补贴的功能,市财政局还对享受保费补贴的对象作了调整。出口欧美传统市场的企业不再享受补贴,出口传统市场之外的企业保费补贴率为 10%20%,而同年,北京的保费补贴率为 50%,广东保费补贴率平均为 30%,越来越低的保费补贴率和日益严格的补贴条件,很大程度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投保,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一些利润微薄的外贸企业的投保热情影响更甚。 三、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建议 1.建立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符的经营模式 出口信用保险与政府信贷贴息、出口退税、直接补贴等财政政策相比更具有市场化的特征。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金融工具,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其作用不仅仅是风险保障和经济补

18、偿,而是在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有效规避外部风险,引导出口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更明显的作用。建议中国信保的模式选择必须与本国具体经济、贸易和金融发展状况相适应,政府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应实行严格监管,考虑到中国进出口9市场较大的地域和空间,建议以独家经营为主,独家和多种运营模式相结合。我国现阶段信用保险普遍实行单一的政策,并且采取政策性独家,下一阶段政府也应考虑适当放开政策性信用保险。 2.建立和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 学习、参考发达国家关于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着手制定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及政策措施。 出口信用保险法应包含以下几块内容:出口

19、信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管理办法及具体内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以保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确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加大财政扶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它的运营得到了国家财政的支持。各地政府应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补偿基金,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对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并且对该政策固定化,保持政策的延续。同时,也可根据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产品和行业实行不同比例的优惠

20、补助,进一步引导地方经济进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 4.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整体费率 根据国内的外贸发展现状合理下调出口信用的保费率,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发挥其政策导向功能。对宁波地区的出口企业来说,应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适当降低投保费用,加大对服装、小家电、轴承模10具等重点行业的推动作用,并进一步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融资渠道狭窄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总体水平下调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待遇,对于信誉好、自控能力强、赔付率低的企业可给予更加优惠的费率。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互机制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加强与人行、金融办、海关等涉外部门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合作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多方面开展合作,

21、帮助企业防范和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增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外经济形势判断和研究能力,以利于制定针对当地科学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微观层面建议 1.研究出台对出口企业有效的配套政策及产品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通过其风险管理技术和海外资信评估系统对微观主体境外风险进行监测,通过相关金融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对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和支持。比如,外汇管理局项下,由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已被中国信保锁定,对口部门应充分借助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手段加大对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支持力度。包括:一是针对出口企业差额核销证明难以取得的现状,凭中国信保证明差额核销享受退税;二是延长投保信用保险的远期收汇备案期限,信用保险机构的理赔调查期间不做逾期未核销处理;三是买断型保险融资收汇直接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办理核销并可以在银行进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规避汇率风险等。 2.培育强化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意识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面对着纷繁复杂的市场,出口企业如果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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