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 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 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不低于 1000 万元,年纳税额 不低于 100 万元 ;近三年 (2015 年至 2017 年 )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 25%。 4、近 3 年内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5、没有深圳市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一)成长性。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包括主营收入、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利润、纳税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增长情况。 (二)创新性。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新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 (三)示范性。企业经营模式及主导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发展应用的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等。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不超过 10 家企业。市 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 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
3、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 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 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企业拥有的原创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 A4 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六 、决定机构 市战
4、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七、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20 日 18 点前。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后,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网上初审后,企业将受到系统 通知是否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发出审核信息的时间安排,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43 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 25944583、 25942986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 现场考察 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 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 社会公示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市文体旅游局 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 拨付奖励经费。